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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要求加快蔣光太等一批國腳級球員自由身仲裁

足協要求加快蔣光太等一批國腳級球員自由身仲裁

記者程善報道22日,有記者在社交平台釋出一張截圖,内容是中國足協允許此前因為欠薪被禁止引援的三家中超中甲球隊開放引援注冊,但事實上,三家俱樂部相關欠薪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随着中國足協給三家俱樂部解除引援禁令的郵件曝光,越來越多的媒體和球迷對足協的規則産生了質疑,事實上,中國足協近期的一些制度安排,正在讓聯賽陷入新的争議,如果說2022賽季的有條件準入,是一種法不責衆和臨時應對疫情與經濟危機雙重壓力下的無奈,那麼完全不考慮球員利益,給予多家因不履行仲裁結果拖欠球員薪資的俱樂部偷偷開放引援和注冊機制的行為,則很難被了解。

不僅如此,下周之内,就會有進一步匪夷所思的事情呈現,一邊允許俱樂部欠薪準入,一邊又要求仲裁部門可以無視這條規定,按照球員欠薪三月即可獲得自由身的正正常則裁定一批國腳自由身。但同時,又要求紀律委員會遵守這項規定。

一項規定,在同一個足協的不同部門,可以有兩種解答方式,可以有兩套适用法則。外人懂不懂且不說,中國足協内部的多個部門首先都懵了。如果打個比方,正常邏輯下1+1=2,根據特殊情況下中國足協臨時将1+1改為等于1;那麼在遇到争議後,足協有關主管上司則表示,仲裁委将繼續執行1+1=2的最初原則,但同為中國足協管轄下的紀律委員會,則必須執行1+1=1。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足協要求加快蔣光太等一批國腳級球員自由身仲裁

事實上從上賽季剛剛結束後不久到本報發稿前為止,來自中超多名球員或者球員代理律師都向本報編輯部主動表達憤怒,在沒有任何公開合理的理由被公布的前提下,中國足協私下放開了對三家因為拒不履行拖欠球員薪資而被紀律委員會處罰不能夠注冊新球員的規定,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家看到了之前被足協禁止引援的俱樂部,居然現在頻繁官宣新球員加盟。

那麼一旦這個放開,就基本上意味着這些家俱樂部拖欠中國球員的薪水可以不用償還了,所有希望中國足協嚴格執法的球員們希望也都破滅了。最讓大家氣憤的是,與公開宣布允許延期支付薪資欠薪準入的條款不同的是,此次暫時解除多家俱樂部紀律處罰令、允許他們正常引援的禁令是悄悄放開的。

如果是合理合法的,為何要偷偷放開呢?因為本身對于禁令解除這一舉動,在足協内部都存在巨大争議,有多個部門表示反對,但最終還是沒有阻擋足協上司指令競賽部放開球員注冊與轉會的做法,欠薪可準入之後,拒不履行仲裁可以注冊,有紀律委員會的禁令也可以注冊。

據内部知情人士透露,現在各家俱樂部隻要展現出一種态度,就全部都可以特事特辦:“一旦要求各俱樂部按照正正常則辦事時,隻要各俱樂部明确表示會就此退出不幹了,那麼就什麼規定都可以網開一面不執行了。”

足協要求加快蔣光太等一批國腳級球員自由身仲裁

比如上賽季足協杯中的河南嵩山龍門俱樂部,在與泰山隊的第一回合較量中使用了不具備資格上場的球員,開賽前一天紀律委員會是以做出了判河南0比3負的處罰結果。但因為當晚河南俱樂部與足協上司單獨溝通後,最終足協無視了紀律委員會的決定,改為了後來的由臨時工背鍋的結果,這也為後來可以無視紀律委員會的禁令“開了先河”。

還有大連人俱樂部,在2020賽季的引援中就沒有再交過引援調節費,盡管龍東的轉會費按照規定必須交調節費,但大連人俱樂部以“阿瑙托維奇可以不交,那大連人也可以不交為由拒絕了,且同時表示,如果非要強迫,俱樂部選擇退出聯賽”的強硬态度。而最終,這筆調節費就是沒交,并沒有影響2020賽季的保級。

本賽季也同理,原本希望各家俱樂部能夠先解決一部分欠薪,但在遭到幾家俱樂部“我們可以退出”的回應後,足協就妥協了,進而允許了欠薪準入。對于欠薪也可以全部準入,足協内部一樣有不同的聲音:“這個問題就不能一刀切解決,至少應該讓俱樂部先償還一部分低收入球員薪資再酌情延緩,一分錢不還都能準入,那以後誰還錢誰是傻瓜。”

而事實上,欠薪準入的這個規定,最新釋出的也是在中足聯籌備組強烈要求下,必須要針對俱樂部有一定的懲罰性措施和限制才推出的。否則按照足協某上司的最初想法:“就讓各俱樂部寫一個承諾書,年底還一部分,然後分三年還完就行了。”這樣的想法足以展現足協和俱樂部的最迫切的需求就是“先打完這個賽季再說”。

盡管公布出來的準入檔案并不完善,但已經比個别上司最初要求的徹底跟投資人妥協要好多了。

足協要求加快蔣光太等一批國腳級球員自由身仲裁

近日記者經多方了解獲悉,仲裁委在加快解決一批國腳級别球員的糾紛,這其中包括蔣光太,高準翼,何超,齊雨熙和戴偉浚等人。這些球員全部都以俱樂部欠薪為理由申請仲裁成為自由身,但中國足協已經頒布了可以緩發欠薪允許正常準入,是以,上述國腳自由身裁定的标準,将會産生一系列的影響。

如果說紀律委員會拿到的是一道判斷題,足協有關上司把正确答案改錯了的話,那仲裁委拿到的基本上就屬于“送命題”。在兩項互相沖突的制度之間,如何裁決?搞不好所有争議都會集中在仲裁委。

在自由身仲裁上,早在2021年年底以前,有多名來自廣州隊的年輕球員,以廣州隊因拖欠薪水超過中國足協和合同範圍内共同規定的兩個月(實際上遠不止兩個月)而向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被裁定為自由身。除廣州隊以外,天津津門虎俱樂部也有不少類似訴狀。所有這些仲裁申請,都在2021年12月中旬完成,且遞交競賽部,足協主席稽核後,正式對申請人公布。

但這些最晚應該在春節前就公布的仲裁結果,直到今天都還沒有被釋出,原因是足協上司不同意在國家隊比賽之前釋出這些結果,要等到國家隊賽事打完了再定。這或許是一個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但在國家隊出局後,據足協仲裁案件球員和代理律師反映,中國足協将已經安排好開庭的案件押後或者取消,到最後甚至中國足協不再受理仲裁案件,理由是為了大局定。這個麻煩就意味着如果仲裁委繼續受理案件,開着庭,如果仲裁委正常執法,那麼允許俱樂部欠薪準入的決定就很難推行,到時球員會拿着正常合乎法律和足球規定的仲裁結果,要求俱樂部支付薪酬,仲裁委不臨時關閉,就無法堵住球員公開發聲的管道。

足協要求加快蔣光太等一批國腳級球員自由身仲裁

但就在近日,仲裁委工作重新開機,加快審理重點國腳的重點案件,并且組織内部會議就适用規則進行探讨,内部有三種意見:

一部分認為不應該給與國腳自由身,畢竟前面足協競賽部頒布了允許緩發欠薪,允許俱樂部有一定時間解決相應問題,那麼就不應該再自相沖突将俱樂部重要資産,球員變成自由身,應當依據今年新規定,維護投資人利益;

一部分人認為,畢竟國腳未來要代表國家隊打亞運會和亞洲杯,如果他們的薪資一直在原俱樂部被拖欠很可能影響他們的狀态和心情,進而影響國家隊成績;

還有一派認為,法律面前都人人平等,足球圈不是法外之地,代表國家隊是光榮不是特權的象征。規則的适用應該有嚴肅性和一緻性,不應該以球員是否為國腳來界定。在2021年做出的那部分裁決,都是依據欠薪超出中國足協轉會規定後隻要球員提出離開,就應當給予自由身的原則,但現在中國足協又頒布了允許欠薪準入,允許欠薪緩發,同時允許欠薪注冊,但忽然又給予球員自由身,這顯然前後沖突,不嚴謹也不公平。

足協要求加快蔣光太等一批國腳級球員自由身仲裁

如果根據之前裁定的廣州隊和天津津門虎等欠薪導緻的自由身認定原則,所有申訴的國腳都是自由身;但如果根據最新準入規定的要求,那麼所有國腳都不可能是自由身。但是中國足協有關上司一邊表示要給予國腳們關愛和幫助,給予他們自由身;但同時又沒有給出這究竟适用于哪條規則執行的正式檔案,這直接讓仲裁委很難辦。按照老規定裁決投資人和足協有關上司反對;按照新規定裁決,與原有裁決自相沖突。球員就可以同樣質問,為何同是被欠薪,去年的就可以拿到自由身,如果的自己卻不可以。

一個怎麼寫都是錯誤答案的題,誰會做?誰又敢做?

這麼自相沖突的規則,除了中國足協,還有誰能制定出來?未來我們且看如何自圓其說,讓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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