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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大姐相親事件回顧:搭夥5年的感情越來越甜蜜

張愛玲曾寫道:“我走了那麼遠的路,百轉千回,原來就是為了要跟你相遇嗎?”人生中有萬千過客,遇上那個對的人,才不枉費這燦爛的一生。就像歌裡唱的:“愛對了人,情人節每天都過。”

49歲那年,李大媽就遇到了那個讓她往後餘生都安穩自在的人,這個人就是比她大六歲的王大叔,說起兩人的相遇,還是頗有緣分的。

李大媽在40歲那年,老公因病去世,她沒有穩定的工作,靠到處打零工,把兒子拉扯大。當時有一份工作就是給王大爺的老伴做護工,王大爺和老伴感情深厚,風風雨雨走過幾十年,那時他老伴已經病入膏肓,夫妻倆一直在為對方考慮。

49歲大姐相親事件回顧:搭夥5年的感情越來越甜蜜

王大叔每天陪在老伴身邊,讓醫生傾盡全力給老伴治病,哪怕傾家蕩産也要抓住一線機會。李大媽還經常看到王大叔在走廊裡偷偷摸眼淚,而王大叔的老伴也經常念叨丈夫的好,一直勸王大叔再找一個,畢竟當時他才五十多歲,兒女會有自己的家庭,他怕丈夫一個人孤單。

李大媽被兩人的深情感動,她想到自己丈夫臨終時的不舍和遺憾,希望這對夫婦能夠有一個好結局,是以照顧王大叔的老伴更加用心,别人的護工都是安小時算,多了要加錢,但是李大媽從來沒提過加班費,看到王大叔老伴被病痛折磨得難受,還會主動留下來,多幫忙一會兒。

後來王大叔的老伴還是走了,走得很安詳。之後,她就去了别的地方工作,靠着微薄的收入,把兒子供養到大專畢業,直到兒子參加工作後,才再次見到王大叔。

李大媽的兒子怕她一個人孤單,便給她安排了相親,希望她找個人搭夥過日子,凡事也有個照應。李大媽心裡自卑,其實不抱幻想,因為她沒有社保,也沒有終身俸,還有一個未婚的兒子,在相親市場并不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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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許多中年男人了解了她的條件後,都到了退堂鼓。直到朋友給她介紹了王大叔,兩人是舊相識,見面是雖然驚訝,但是一點都不尴尬,也聊得來。

王大叔對李大媽的品行有所了解,知道她勤快樸實,也不嫌棄她沒有醫保等,過日子當然是要選一個靠譜,相處起來自在的,是以王大叔就提出了結婚。

當時李大媽心裡還有點自卑,因為王大叔比她條件好太多,王大叔以前是在機關工作的,終身俸比較高,還有兩套房子,子女也已經成家,在外地生活。

王大叔的朋友都不了解,還勸他不要當冤大頭,王大叔的兒女也擔心李大媽心懷不軌,是以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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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上子女是無權幹涉父母的婚姻大事的,因為原《婚姻法》和現行的《民法典》都明确規定了,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是以隻要王大叔和李大媽雙方自願,就可以領證。隻是為人父母的,在道德層面上,還是會考慮子女的感受,是以王大叔也為難。

不過他已經認定了她,不再考慮他人,也相信子女終有一天會明白自己的選擇。李大媽被他的執着打動,為了不讓别人說她是沖着他的錢去的,她主動提出不扯結婚證,這樣就不會财産糾紛,兩個人就搭夥過日子,不合适了就分開。

王大叔感激她的通情達理,他的子女也沒了二話,于是王大叔和李大媽就開啟了幸福的二人生活。王大叔每個月給她3000元生活費,李大媽自己也會打點零工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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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把家裡整理得井井有條,日子過得有滋有味。王大叔是個很有儀式感的人,每到特殊節日都會給她送小禮物,情人節還會送花。李大媽到這個歲數,還是第一次收到異性送的花,這是以前的丈夫也沒有給過的浪漫。

後來李大媽得了乳腺癌,雖然是初期,隻要做一個小手術就能慢慢恢複,但是手術費用要10多萬,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李大媽内心絕望,甚至想過放棄治療。

兩人雖然同居過日子,但是法律上并沒有合法關系,即便王大叔不給她錢治病,也不會觸犯遺棄罪。因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王大叔給了她信心,對她承諾:“你跟了我,就是我的人了,咱們有病治病,無論花多少錢,我都會想辦法的。”在王大叔的安慰下,李大媽辭去了工作,安心治病。手術後,王大叔也一直精心照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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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李大媽的兒子結婚買房,首付還差五萬,也是王大叔做主讓李大媽把存的錢給他,當作一份心意,李大媽的兒子不肯要,還是王大叔勸他收下的。

兩人相伴五年,感情愈發甜蜜。李大媽稱,王大叔有糖尿病,除了夫妻間那點事,其他一切都好。到了他們這個年紀,那些事也不重要了,能遇上一個将自己放在心上的,比什麼都重要。

愛情從來與年齡無關,如果一段感情沒有讓你變得更好,還有可能讓你變得比以前糟糕,那說明你沒有遇上對的人。幸運的是,李大媽和王大叔他們曆盡千帆,依舊對愛保有真誠和熱切。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檔源自網絡,僅配合叙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不要抄襲搬運和轉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