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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手機不配充電器被判賠7千元,移除充電器曾引消費者不滿

蘋果手機不配充電器被判賠7千元,移除充電器曾引消費者不滿

綜合外媒報道,近日,因iPhone沒有在包裝盒中配備充電器,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巴西一家法院判決蘋果向一名消費者賠償5000巴西雷亞爾(約合人民币7000元)。

根據巴西《消費者保護法》(CDC)第39條,“搭配銷售”在巴西是一種濫用和被禁止的做法,是以不允許将手機和充電插頭分開銷售。

蘋果在辯護中表示,iPhone沒有配備充電器是出于環保原因,iPhone随附的Lightning至USB-C的連接配接線可用于任何充電器。USB-C接口并非蘋果産品獨有,消費者可以使用其他USB-C充電器進行充電。蘋果公司還稱,此前已告知消費者有關單獨銷售充電器的資訊。

蘋果還表示,從iPhone12中移除充電器的決定每年可為其節省200萬噸碳排放,約占蘋果年度排放量的10%。

蘋果取消充電器的決定始于2020年。在2020 年9月的蘋果釋出會上,蘋果以環保之名取消了Apple Watch S6 中随機附贈的充電器,又在10月的釋出會,以相同的理由取消了iPhone 12系列的充電器。此後, iPhone 12系列之後的手機已不再随盒标配充電頭和有線耳機,iPad、Apple Watch等也都不再配備充電器。

蘋果不再配備充電器後,許多國内外手機廠商也紛紛效仿。南都·灣财社記者留意到,去年12月,就有網友在人民網“上司留言闆”留言,認為手機廠商是“打着環保的名義”不配充電器,實際上增加了消費者的購買成本。對此,工信部也曾在回複中提及蘋果:

關于手機與電源擴充卡分離銷售的問題,廠商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營銷政策,在宣傳銷售時、産品包裝及清單上明确告知消費者産品及随附材料,由消費者自行選擇購買與否。

目前,一些廠商沒有按照慣例附加充電器,打破了消費者的慣性思維,如蘋果、三星等,也有同時發售不帶充電器和帶有充電器的兩個版本的情況,如小米,均符合消費者意思自治原則。

另一方面,因該問題不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産安全等,消費者個體需求差異大,行業管理可行性還需進一步研究。

下一步,我們将呼籲企業修正營銷政策,推動廠商切實兼顧好使用者消費實際需求、環保與商業利益之間的關系,鼓勵支援使用者個性化選擇的營銷政策,保障使用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蘋果手機不配充電器被判賠7千元,移除充電器曾引消費者不滿

采寫:南都·灣财社記者 嚴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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