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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二手車,裡程被竄改10萬公裡!記者協調後,賣家同意退車

N海都全媒體記者 包華 林童 文/圖

“本來開開心心提車,沒想到現在窩了一肚子火。”近日福州市民胡先生反映,4月7日他在倉山區利嘉二手車交易市場買了一輛東風雪鐵龍二手汽車。簽訂合同提車後,他發現車況不對,經查詢發現該車發動機有大修記錄,且實際公裡數與表顯數值不符,被竄改了10萬多公裡,他希望退車退款,卻被商家拒絕。

新買的二手車,裡程被竄改10萬公裡!記者協調後,賣家同意退車

胡先生購買的二手車

之後,在海都記者的幫助協調下,19日商家同意退車,并退回購車全款及相關費用。

買主:商家未告知真實車況,要求退車退款

胡先生告訴記者,4月6日他在“閑魚”APP上找到一條心儀的賣車資訊,聯系上了資訊釋出者,對友善推薦了一位徐姓業務員聯系他,讓他到位于倉山區利嘉二手車交易市場負二層的“億車城”二手車行實地看車。胡先生看中了一輛雪鐵龍牌汽車,雙方協商購車價格為33000元。

胡先生說:“業務員帶我看車時,車上的表顯裡程為88884公裡,業務員還說,再跑4公裡就是88888公裡,非常吉利。并且沒有告知這輛車發動機曾大修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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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購車時顯示的公裡數為8萬多公裡

4月7日,胡先生與徐姓業務員在“億車城”二手車行簽署了二手車購車合同。合同顯示,甲方為賣家代理人徐某某,乙方為買家胡先生,約定在當天交車,車輛交易價格為33000元。胡先生當天先繳納了10000元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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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胡先生将這輛二手車過戶到自己名下後,雙方完成交易,就把尾款付了,“當天,我從車内發現一份該車2018年的保單,其中顯示這輛車在2018年時的行駛裡程就已經超過了10萬公裡,與裡程表顯示的行駛公裡數不符,且駕駛該車時會出現怠速和斷油等問題,具有安全隐患”。胡先生說,他立即到東風雪鐵龍4S店查詢,發現這輛車曾經在2015年有發動機大修和車身線束更換的記錄。“簽合同前業務員沒有告訴過我這些車況,如果知道這種情況,我是肯定不會購買這輛車的。”

胡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福州盛華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該車的維修委托書,上面顯示在2015年的時候,該車維修項目的内容中有發動機大修與更換車身線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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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胡先生在東風雪鐵龍4S店檢測這輛二手車裡程表時發現,該車的實際裡程為195133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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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提供的與徐某某簽訂的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其中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中顯示:甲乙雙方約定檢測範圍:1.無泡水;2.無火燒;3.無重大事故(小刮擦不算);4.發動機、變速箱無大修。如有以上四點中任意一點,乙方有權退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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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退車和退還3萬餘元的購車款,但是和我簽合同的業務員徐某某說購車款已經打給原車主了,對方不同意退款,協商了幾次都沒能達成一緻。”胡先生說。

車商:僅為中介平台,不負責車況鑒定

4月18日下午,記者來到了這家“億車城”二手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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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車行一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這輛車是他們從另一家叫做“8号車市”的車商那裡調來的,業務員徐某某隻是負責中介。當時,“8号車市”也沒有将真實的車況資訊告知業務員。

“億車城”這位負責人說,胡先生買車前,沒有通過專業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車,就在買賣合同上簽了字。“根據這份買賣合同中的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甲乙雙方已确認本車狀況,甲方保證本車安全、合法過戶到乙方名下,如不能過戶,乙方有權退車。買家購車時已經簽字确認了車況,等過完戶後,買主找到我們說想退車,但我們錢已經打給了原車主,原車主不同意退車退款。”

胡先生認為,賣車時中介方有義務核實二手車車況。“億車城”這位負責人說,依據二手車的“行規”,他們作為中介平台,僅對車輛進行代售,沒有對該車進行檢測的義務。4月8日雙方這起消費糾紛發生後,胡先生已和“億車城”進行了多次協商,但是未能達成一緻。

律師:買賣過程應遵循誠信原則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福州二手車行内的一位資深人士張先生。張先生認為,根據雙方的合同内容,作為賣家的甲方已違反了合同,有不可逃避的責任。買家如要維權,可通過第三方鑒定機構對二手車進行鑒定,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訴諸法律程式。

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李騁昊律師表示,公民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在二手車交易環節,由于資訊存在不對稱,賣方應就交易車輛的真實資訊向買方進行全面披露,若任意一方在交易過程中發現另一方遲延履行其應盡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交易目的不能實作,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解除合同。

4月19日晚,胡先生聯系了記者,表示經過協商,賣方已經同意退車,并将購車款及相關費用退還給他,雙方簽了協定,将在第二天把該車過戶到“8号車市”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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