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天釋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案例合集
提醒大家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案例1|侮辱國旗罪
吳某在公共場合将懸挂在商戶門口的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扯下扔在地上以腳踩踏的方式侮辱國旗,之後吳某侮辱國旗的視訊在網絡上傳播,涉及評論及浏覽上萬條。公安機關經過快偵快辦,全面及時查明犯罪嫌疑人侮辱國旗的犯罪事實,依法收集、固定了犯罪證據,依法将此案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被告人吳某因犯侮辱國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警察提示
人民群衆要提高國旗意識和國家觀念,充分認識五星紅旗是中華民族的象征,每一名公民都應該熱愛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旗,對國旗産生敬畏之情,自覺維護國旗尊嚴,形成尊重和愛護國旗的良好氛圍。要充分認識侮辱國旗的社會違法性、危害性,勇于同侮辱國旗行為作鬥争,維護國旗的神聖和尊嚴。
案例2|僞造“活佛”身份斂财騙色案
王某想盡辦法拜一位老僧人為師,并在同門師兄弟魯某的幫助下,僞造身份搖身一變成為“洛桑丹真”,對外号稱“洛桑丹真活佛”。成為“活佛”之後,王某開始大肆斂财,在全國建立8大核心“道場”,下設各級分“道場”,在全國20多個省市發展弟子3000多名,要求每個弟子每年都要給其上交供養。同時,不斷編造名目繁多的收錢項目,皈依“活佛”要收錢,“起法名”要收錢,“灌頂傳法”的費用由低到高分成四個等級,收費在5萬元以上。除此以外,還以“做法事”加持等方式,将網上購買的普通花瓶以幾十上百倍的價格賣給弟子。10多年來,王某非法斂财近2億元。此外,王某要求每個弟子在皈依和修煉的時候發毒誓,終身聽命,不得背叛。還編造歪理邪說,對弟子實施精神控制。
王某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經營罪、強奸罪、強制猥亵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0萬元。

人民日報微信曾在2021年2月2日報道案件詳情(點選檢視)
警察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盜用、曲解和亵渎藏傳佛教的教義實施詐騙、性侵等違法行為,以滿足自身扭曲的個人私欲。廣大群衆可以到國家宗教事務局等官方機構設立的“藏傳佛教活佛查詢系統”檢索,或者緻電地方政府的宗教事務部門,核實真僞,一旦發現可疑“活佛”,及時向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
案例3|虛構“活佛”身份進行詐騙案
2012年以來,王某、楊某利用人民群衆對宗教信仰的需求,僞造教職人員身份,打着傳播合法宗教幌子,虛構自己系“上師父母”“仁波切(即活佛)”,利用“仙女山雲海寺”蒙騙裹挾31名群衆到寺修行,并通過非法傳教,騙取信衆“供養”錢款46萬餘元。2018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将王某、楊某刑事拘留。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和《宗教事務條例》有關條款,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一審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萬元、楊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7萬元。
警察提示
大陸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從事宗教活動要符合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和《宗教事務條例》要求。人民群衆應該仔細甄别教職人員合法身份(可通過宗教部門網站查詢),并在正規合法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宗教活動,增強防範意識,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4|微信失洩密典型案件
近年來,微信等網絡社交媒體洩密案件呈高發态勢,嚴重危害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安全。由于微信複制、轉發資訊便捷,一旦洩密,資訊傳播速度快、擴散範圍廣,極易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危害。
涉密人員劉某參加機關集中學習期間,向同僚鄒某透露正在閱讀一涉密檔案,鄒某向劉某詢問檔案内容。劉某雖意識到檔案涉密,但心存僥幸,用手機拍攝檔案内容,通過微信發給了鄒某。鄒某随即轉發給好友和微信群,迅速導緻該檔案大範圍傳播擴散,造成嚴重洩密。案發後,劉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調離涉密崗位;鄒某受到撤職處分。
【典型行為】
微信等社交媒體洩密違規行為主要表現:
①通過微信、微信群等網絡社交媒體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
②通過微信圖文識别小程式等掃描處理涉及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内容。
微信洩密違規行為,本質是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違反了《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條和《工作秘密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防範措施】
①使用微信時,應當關閉位置顯示、“搖一搖”等功能,不随意在朋友圈釋出與崗位、工作相關資訊,不用微信談論工作,嚴禁傳遞涉密敏感資訊。
②微信群組管理。堅持“非必要不建立”原則,嚴控工作群數量,落實審批建群、規範群名、建檔備查等工作。
堅持“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明确群内保密要求、驗證成員身份、提醒監督群内資訊釋出情況。
堅持全程管控原則,定期檢查微信工作群管理情況,及時解散僵屍群、臨時群、專項工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