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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開發區這個小區,一樓院子竟是公共綠地

作者:在德州

近日,在政府留言闆上,有網友反映,當初置業顧問承諾的買一樓贈50平的院子,原來不是自己的!而這個小區也被曝光——春江明月小區!

退房!開發區這個小區,一樓院子竟是公共綠地

根據購房者反映,他在經開區春江明月售樓中心買了一套一樓帶院的房子,置業顧問承諾買一樓贈50平的院子,還有私人使用權。不過經查詢,所謂的贈送院子是公共綠化帶,并不能私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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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一樓的價格比其他樓層單價高出4000多元一平,這下四五十萬元的私人花園沒了,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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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部門回複,最終購房者和項目達成一緻,這也算一個好結局,不過此次經曆對這位購房者也造成了一定影響。通過此事可以看出,對所有人來說,買房之路并不是一帆風順。除了看開發商,看項目品質,看不見的各種坑還是有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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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一樓帶院的産品,随着高層小區的興起,開始得到市場青睐。開發商将小區的公共空間圈成一個個“私家花園”,将其作為一樓房産的附屬品私下“送”給購房者,一樓業主入住後在其中搭建儲物間、涼亭、秋千蕩椅,甚至開墾種菜,俨然是“院子”的主人。如果不投資改建,當作車位也省下一筆支出。但是,無論是開發商“贈送院子”的虛假宣傳,還是一樓業主對公共空間的實際占用,都是對大多數業主合法權益的侵占。

買房贈送私家花園是部分開發商售賣一樓住宅時慣用的促銷手段。通過口頭承諾,就可将一樓住宅價格擡高不少,個别開發商還會将這項内容以“打擦邊球”的形式寫入購房合同,這就涉及到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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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州提醒

了解綠地規劃屬性是關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4條明确規定:建築區劃内的綠地,屬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可見,小區綠地屬建築區劃内的公共部分,原則上由業主共有,單個業主一般不能通過協定方式享有綠地的專有權。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屬于個人”,“明示”必須符合以下兩項要件:綠地規劃必須經過規劃部門事先準許;在銷售商品房時,其他業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綠地按照規劃和合同約定屬于業主個人專有。

是以,消費者在購買附帶綠地的商品房時,首先需了解綠地規劃屬性,該綠地是否經有關部門準許專屬于特定房屋;其次需确認開發商是否以合同約定等方式明确該綠地專屬于特定房屋附屬;最後也需明确開發商是否以銷售廣告、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其他業主該綠地屬個人專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