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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項目失敗,法院判:IBM 向甲方賠 6.7 億

作者:雲頭條

在2017年一個大型IT項目失敗後,英國上訴法院現在已下令IBM向Co-op Insurance支付8060萬英鎊(6.7億人民币),這是這家保險公司在與這個IT巨頭曠日持久的官司戰中取得的最新勝利。

IT 項目失敗,法院判:IBM 向甲方賠 6.7 億

上訴法院法官Coulson在上訴法院的裁決書中表示,項目失敗也可能是導緻Co-op Insurance出售的一個因素。Co-operative Gourp在2020年12月以1.85億英鎊的價格将Co-op Insurance出售給了Markerstudy,該公司現在名為Soteria Insurance Limited。

該法官頒發的裁決書特别指出,如果IT項目成功,Co-op Insurance的利潤将會增加,很可能以更高的價格出售,或者根本不用出售。

Co-op Insurance和IBM都對2021年2月的原判提出了上訴,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當時判IBM向這家保險公司賠付1290萬英鎊。O'Farrell法官當時做出的這個判決裁定,Co-op Insurance因IBM牽頭的IT項目失敗而白白浪費了1.226億英鎊的成本,不過限制責任大小的免責條款大大限制了它向IBM索賠的金額。

Co-op Insurance在2015年委托IBM開展一個耗資5000萬英鎊的IT轉型項目(名為 Project Cobalt),IBM将為該公司搭建一個新的軟體平台,用于保險和承保業務。除了投入資本成本外,Co-op Insurance還需要向IBM支付1.25億英鎊,以便在未來10年管理該系統。

判決和上訴主要圍繞一張金額為290萬英鎊的未付款發票和主服務協定中的免責條款。前後兩份裁決清楚地表明,IBM和Co-op到2017年7月都知道這個已開展18個月的項目注定要失敗,于是采取了相應的做法以盡量減小後果,是以打起了官司戰。

上訴判決推翻了原法官對免責條款的解釋——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認為最初的那番解釋“有些令人驚訝”,而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認為“非常令人費解”。

這為Co-op Insurance從IBM獲得總計80574168英鎊的賠款創造了條件,雖然金額低于Co-op Insurance認為自己有權獲得的9600萬英鎊,但還是遠高于最初判決的1290萬英鎊。IBM表示對這一判決感到“失望”,打算向最高法院上訴。

IBM IT項目失敗是否迫使Co-op Insurance出售?

雖然上訴主要圍繞合同條款的法律解釋上,但IBM提出的論點之一是,它認為Co-op Insurance的損失并非歸咎于IT項目,而是歸咎于力求出售業務的戰略發生了變化(上訴中被稱為“因果論證”)。

上訴法院法官Coulson當即駁斥了這一點,他在判決書中寫道:“IBM 很晚提出的因果論證是站不住腳的,對此我毫不懷疑。”

該法官特别指出,因果論證問題在原判過程中幾乎沒有提出來,後來隻是在口頭答辯過程中有所提及,在冗長的書面陳述過程中并沒有提到。

上訴法院法官Coulson寫道:“如果作為答辯提出,如果有相關證據作為佐證,如果法官就該證據得出詳細的結論,那麼IBM所處的境地可能不一樣。由于上述這些都不具備,這個論點對IBM來說是不成立的。”

在這種情況下,他還特别指出這個IT項目可能如何影響Co-op Insurance的命運:“有證據表明,如果合同得以履行,[Co-op Insurance]的利潤将每年增加約400萬英鎊,是以 [Co-op Insurance]可能是以保留下來,或者以高得多的價格出售。”

此案披露了Co-op / IBM IT項目的詳情

除了法律判決外,這類案例中最引人關注的方面之一是,相關方對重大的、實際上有問題的IT 項目内部所持的觀點。這個項目似乎異常困難。

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在分析原案後特别指出:“作為衡量項目偏離正軌有多遠的一個标準,從2016年10月使用者驗收測試的第二階段開始到結束,共記錄下這個IT項目有1784個缺陷,其中116個缺陷的嚴重程度為一級,432個缺陷的嚴重程度為二級,1052個缺陷的嚴重程度為三級,184個缺陷的嚴重程度為四級。單單一個嚴重程度為一級或二級的缺陷足以使使用者驗收測試無法通過。”

Co-op Insurance和IBM在2015年開始開展了IT轉型項目,大量工作分包給了保險行業軟體提供商The Innovation Group。但由于雙方的延誤,加上明顯低估了所需的工作量,該項目很快遇到了問題。

由于雙方都接受項目失敗的事實,于是索性打起了官司。Co-op Insurance先是拒絕為IBM開出的一份金額為290萬英鎊的發票提供采購訂單号,随後在IBM送出發票後拒不認這份發票。

此案清楚地表明了因故試圖終止合同的風險有多大,也清楚地表明了制定的免責條款盡可能明晰有多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