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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被阿Sir送上法庭是怎樣一種體驗?

作者:港漂圈

如果上天......

再給我一次機會......

我一定不會......

在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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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對于很多人來說,可能一輩子也不會去一次。而我,一個有很多故事的女同學,居然在香港get到了出庭這種稀缺的人生體驗。

在香港被阿Sir送上法庭是怎樣一種體驗?

故事要從豔陽高照的一天說起,那天要赴私教之約的我,馬上就要遲到了!從北角地鐵站出來之後,我看到綠燈在對我眨眼睛,OK,起跑——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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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還沒等我沖到對面,紅燈就對我微笑了。于是,我隻能停在中線,等紅燈過去,心想着完蛋肯定又要遲到啦,還沒換衣服啦,浪費了私教的錢。

好不容易等紅燈過去,再次準備起跑的我正要加速,突然被一個穿着制服的大叔拍拍肩膀,“來,這位小姐過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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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我是懵逼的,而路人看我的眼神寫滿了“這小姑娘是不是傻” “果然被抓到了”……這時候我才意識到,剛才起跑時的氣氛似乎真的有那麼一絲絲微妙......畢竟平時大家都在綠燈閃爍即将變紅之前狂奔,而剛才似乎過于平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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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大叔一臉嚴肅問我,“小姐, 你剛剛闖紅燈了你知道嗎?身份證給我看一下。”然後就拿出一個小本子記下了我的姓名電話家庭住址。“你知不知道這條路很寬,車又多,闖紅燈很危險,你停在路中間更危險.....”(此處省略一萬字交通安全教育)

“知道了。”(低眉順眼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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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之後會有一封信寄給你,到時候你就知道處罰了。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emmmm......我應該說什麼?“ 此刻的我身邊已經圍了幾個吃瓜群衆。“你可以說點求情的話,求下我之類的,你要是說髒話,我也會記錄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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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還有這麼多人看着?我不!“嗯嗯我不知道綠燈閃的時候不能過馬路。沒有什麼想說的了。”

看到這裡,你肯定在想這隻是一個闖紅燈被抓到的故事,怎麼會和法庭扯上關系呢?其實當時我也以為不過如此,畢竟身為港漂,誰還沒聽身邊朋友聊過在香港因為闖紅燈被罰款的經曆。然而,第一次在香港上法庭的轉折點,就這麼悄無聲息地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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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過了三個月,我收到了一封信,信的中心思想就是問我認不認罪,其中有一欄可以寫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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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天真無邪的我,就在這一欄寫下了 “本人是在X月X日綠燈閃爍的時候過馬路,但是路太寬了我沒有過完就變了紅燈,我真的不知道綠燈閃爍的時候不能過馬路,這是第一次,懇請減輕處罰” 之類的話,然後滿心期待地把信寄了回去了,心想,念在我無知又是初犯,一定可以少交點罰款,說不定還可以豁免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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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時間來到了2019年2月,我再一次收到信,當時我心想一定是罰單,趕忙打開看看是罰多少錢!聽之前犯過的小夥伴說,大概400港币左右,不知道上次的求情有沒有減免一點呢?然而,打開信的一瞬間,我懵了。

沒有罰款數額,隻有一句話,叫我3月的某一天下午兩點去東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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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為什麼要去法院?事情鬧這麼大?

不過老實說,作為一個之前在香港還坐過警車的女同學,對于上法庭,其實我的内心充滿了期待激動興奮甚至盼望那一天早點到來。畢竟,普通人這輩子能有幾次出庭的機會啊!生活就是重在體驗對不對!

終于等到了出庭那天,出門前,我還精心設計了造型。我想,法官大人也許會根據我的穿着對我的品格有一個初步判斷,太妖豔肯定不行,輕浮,萬一認為我藐視法庭怎麼辦。

最終,我找出一條寬松的深藍素色連衣裙,沒有化妝。暗黃的臉色,蓬松的頭發,蒼白的嘴唇,憔悴的外表,無一不透露出我是那麼的單純無知,我的内心被悔意折磨了大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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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我人生中第一次法庭之旅,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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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時間,不到兩點鐘我就到了東區法院。上去之後,豁,十幾個人在庭外排隊。從業人員指揮我們先進去随便坐下,還沉醉在内心戲的我坐下之後定睛一看,身邊穿短袖T恤的、短褲的、戴鴨舌帽的都有,就差穿個人字拖來了。再看看年紀,平均50+,我一個青春少女在中間無所适從。

萬衆期待的兩點鐘到了,然而法官并沒有來。從業人員開始念名字,核對身份證,按照名字的順序大家排排坐,一共20個人,我的名字被排在了最後一個。按順序坐好之後,又開始了等待。那些沒被叫名字的,估計是來旁聽的,就随便坐在後面另一側。

等了大概一個小時(誰能想到法官居然遲到這麼久!),法官終于進來了,不過并沒有戴假頭套,這讓我略微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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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法官進來的還有幾個從業人員,具體職位我也不知道叫啥,反正和電視劇裡的設定一樣,他們坐在了兩側。一聲“court”, 全體起立,我的出(看)庭(戲)體驗就這樣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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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講流程。首先,坐在法官右手邊的一位從業人員會讀一遍案件編号,然後坐在法官左手邊的另一個從業人員突然彈起來,以光速讀一遍案發日期,案件詳情。

說實話,廣東話雖然不是我的母語,在港這麼多年也早就聽懂會說95%以上,但是這個速度讓我感覺從業人員是阿姆附體,我努力豎着耳朵聽也隻能抓到幾個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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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之後,犯事兒的要走到直立的話筒前,由法官來問,對于以上内容有無補充?

-有的話,此刻會給你一個說話的機會;

-沒有的話,接下來問你認不認罪。

認罪的話,fine,有沒有求情的話要說?

-如果有,再給你一個說話的機會;

-沒有,罰款XXX元。

今天能交上罰款嗎?

-能,就出門上樓交罰款;

-不能,法官會問你希望延遲多久交罰款。

那麼問題來了,真的有人在法庭反駁不認罪嗎?你别說,還真的有噢。畢竟我也聽了19個case(吃了19個瓜),下面我挑幾個來給大家扒一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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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審的,是一個鬼佬。一身名牌還油頭粉面的,帶了律師來。他的罪行是某天在銅鑼灣開車撞上了别的車。按照慣例,問他認不認罪。我原本還在腦補他可能是晚上開着敞篷車,左擁右抱帶妹子兜風開太快,沒想到律師替他求了情之後,他已經低下了高昂的頭顱認罪,然後出門交罰款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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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一大堆大叔,幾乎都是小巴司機和計程車司機,犯的事兒也都是什麼撞車啦,車停在了不該停的地方啦,闖紅燈啦等等。絕大部分都是和交通安全相關的案子,罰款數額在2000-3000港币不等。

就這樣一個案件一個案件念下去,基本上都是念一遍案件内容然後認罪出門交罰款,全程速度超快。

不過,這其中有一個大叔應該是之前審過,今天來再審的。法官問他,你的律師呢?大叔拿着一疊材料說,額我沒讓他來,我自己準備了材料。法官說不行啊你讓你的律師來處理。大叔卑微地說,我想着我自己弄可以省點錢的......為了不耽誤程序,法官讓他先去後面坐等着。想到香港的律師費,出庭一次算一次,哎,真的忍不住替大叔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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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讓我印象深刻的案子,是一位小巴司機,他的年紀看上去絕對有65歲以上。法官照例問他有沒有求情的話要說時,他顫抖着回答說,自己之前因為被停牌了三個月,已經沒有收入,如果罰他去上交通安全課,他就又不能開工,于是請求能否不要安排他去上課。

法官仔細看了一下他的案卷,歎了一口氣說,這已經是他第四次受罰,是以法庭必須再次強制他去上駕駛改進課,否則就要給他停牌。老伯真的是帶着哭腔求情說,别停牌,他願意去上課。法官又問,罰款2000塊能不能在今天交上,老伯說自己真的有困難,法官便允許他90天之後再交。本來在吃瓜看戲的我,看着老伯佝偻的背影,那一刻真的差點哭出來。

香港人奉行“手停口停”,退休之後出來繼續工作的并不在少數。我不知道小巴司機可以賺多少錢,但是一把年紀出來揾食,又無法即時交上2000塊的罰款,想必也是生活艱難。當然了,觸犯了法例理應接受懲罰,隻是......唉。

在香港被阿Sir送上法庭是怎樣一種體驗?

最後的最後,終于輪到了No.20——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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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庭内就隻剩下了我,還有兩個不認罪的,在後面排隊等着再審。從業人員念完案件編号,法官掃了一眼案件,愣了一下,問我,你認罪嗎?呵呵,畢竟我也剛看了19次别人的回答,在心裡已經練習得很熟了,而且求情那部分我也已經觀察過了,前面的人求了情也沒用,無論什麼理由,該罰的一分不少,是以我根本不打算廢話,直接低聲說,認罪。

高潮部分來了。法官推了推眼鏡說,你在求情理由一欄寫的是,在綠燈閃爍的時候過馬路,是以你要認這條闖紅燈的罪嗎?

哈?怎麼和别人的流程不一樣?

在香港被阿Sir送上法庭是怎樣一種體驗?

我站在庭前,傻眼,“唔好意思,可唔可以重複多次?”法官就說,意思是,你在求情信裡說自己是在綠燈閃爍時過馬路,不是在已經紅燈的時候過馬路,是以你要認這條闖“紅燈”的罪嗎?

我的天!我這才恍然大悟!為什麼别人闖了紅燈隻要收罰單交罰款,而我卻要來上庭!因為我的陳述和給我記小本本的交通督導員的陳述有出入,他寫了我闖“紅燈”,而我堅稱我隻是在“綠燈”閃的時候沖了出來,是以我要上庭來厘清事實!

怪不得,連法官看到我的案子都遲疑了一下,估計也是在想,和前面撞車的那些相比,闖紅燈的怎麼也來上庭了?

法官見我繼續傻眼.jpg,隻好說,其實呢,綠燈閃的時候也是不能過馬路的,和闖紅燈的處罰都是一樣的。不過如果你堅持不認罪呢,我們可以排期再審。如果你認罪呢,你要撤回求情然後才可以認罪。你要不要撤回?

當時傻眼3.0的我,腦子短路,回了一句,哈?法官已經不耐煩了,問我,撤不撤回?

呃......撤......撤回......

好,那你認不認罪?

認罪。

好,罰款650。今天能交上嗎?

能交。

......

其實,當時我心裡還是有一點點不服的,因為我真的不是在紅燈時沖出去的,雖然都是不對的行為,處罰也一樣,但是罪名還是不一樣的......吧?!

不過,一想到18年8月的事已經排到了19年3月才審,要是不認罪再排期,還不知道要等到啥時候。另外就是,為什麼别人闖紅燈的罰款隻交了400多,而我是650?怕是上了一次庭還産生了額外的費用,要是再審,豈不是更貴?算了算了,事到如今,我隻擔心沒帶這麼多現金,該怎麼交罰款?懷着忐忑的心上了樓,謝天謝地可以刷EPS。

就這樣,過了兩個多小時,下午4點多,我離開了東區法院。至此,我人中第一次出庭經曆,到此結束。

也是沒想到啊,我的第一次出庭竟然是由于自己的“烏龍”造成的......不過這次獨一無二的體驗,也讓我感受到了香港法治的嚴謹。聽了19個案件,也算是在我學習工作生活以外看到了這個社會的另一角。

最後,揮淚奉勸各位: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紅燈不要闖,闖了趕緊認,

不認要上庭,上庭罰更多!

(本文作者:西西裡的小胖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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