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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做這兩件事,比成績更重要,現在知道還不晚

教孩子做這兩件事,比成績更重要,現在知道還不晚

對于0~6歲的幼兒,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最大誤區是眼中沒有孩子,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點和發展規律,是以,教育孩子時常常急功近利、方法單一,把孩子當成實作自己理想或緩解自身焦慮的工具。其實在幼兒階段,父母最重要的是教會孩子做人和做事。

做人的教育,就是父母要教孩子一些做人的基本道理,比如通過自己的以身作則,培養孩子尊敬長輩、文明有禮、誠實守信等品德。

父母還要教孩子一些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基本原則。孩子需要從一個常常站在自己角度考慮問題的自然人,成為一個常常站在他人和社會角度考慮問題的社會人,社會性發展是孩子健康成長的一個重要任務,這意味着孩子既要有主見,還要了解和遵守社會規則。

一方面,父母要尊重兒童的心理特點,讓孩子知道自己的需求是什麼,自己的需求很重要;另一方面,也要讓孩子知道,除了自己以外還有别人的需求。

引導孩子學習協調雙方的需求,既不是放棄自己的需求迎合對方,也不是讓對方放棄需求來迎合自己,學會溝通和尊重。

教孩子做這兩件事,比成績更重要,現在知道還不晚

父母教導孩子時,一定要了解兒童的心理特點和發展水準。舉個例子,由于心理發展水準有限,孩子的分享對象是有選擇的。

研究發現,跟與小朋友分享相比,孩子與成人分享的行為更多;與陌生小朋友相比,孩子與熟悉的小朋友分享的行為更多;孩子上幼稚園以後,比上幼稚園以前分享的行為更多;與新穎玩具相比,孩子更願意分享普通玩具……了解後,父母再進行有針對性地引導,孩子分享的意願就會更高。

把孩子培養為一個社會人,父母特别需要處理好個性和社會性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比如,有的年輕媽媽從小對孩子進行個性化教育,孩子入園後,也希望幼稚園老師能給孩子更多的自由,認為讓孩子自由發展,有利于培養孩子的個性和創造性。但自由不是無邊無際的,而是一個有限的空間。

幼稚園是一個集體環境,需要培養孩子形成一緻的生活規律、遊戲規則和學習習慣。如果孩子過分自由、過度以自我為中心,就不容易适應集體生活環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發展。你的孩子是自由了,但卻幹擾了其他孩子的自由。

需要特别強調的是,父母願意給孩子自由,尊重孩子的個性發展,從總體來說是兒童觀的巨大進步。長期以來,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孩子連人身獨立權都沒有,人格是不獨立的,根本沒有自由可言。

1989年,聯合國才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明确兒童具有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和受保護權。現在,有這麼多的父母願意給孩子自由是一件好事,隻是需要注意自由的邊界。讓孩子過分自由,可能會讓孩子消極逃避,因為他覺得自己有拒絕承擔責任的自由。

教孩子做這兩件事,比成績更重要,現在知道還不晚

在學前階段,關于孩子做事的教育有一條原則: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比如,自己的路要自己走,自己的飯要自己吃,自己的包要自己背。

如果實在背不動,可以請求爸爸媽媽的幫助:“媽媽,我的包太重了,我背不動,你能讓它輕一點兒嗎?”“爸爸,你能幫我背一段路,下段路我再自己背嗎?”遇到困難請求别人幫助自己,這也是一種做事的能力。

但現實生活中,父母往往會覺得孩子做事能力差,與其讓孩子做得亂七八糟,自己再重做一遍,還不如幹脆自己替他做,這樣相當于剝奪了孩子鍛煉的機會。

其實小朋友在幼稚園裡非常能幹,一個班3個幼稚園老師要帶30個孩子,小朋友都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但是一回家,就什麼事情都不做了。

孩子都是很聰明的,知道在哪個地方我應該獨立,在哪個地方我可以依賴别人,這就破壞了孩子主體性發展的一緻性和穩定性,也不利于培養孩子的獨立人格。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父母認為做人和做事不如做學問重要,甚至為了做學問,把做人和做事的教育扔在一邊。學習應對考試的知識,并不是真正的做學問。

在學前階段,父母首先要把學習知識放在一個正确的位置上,不能高于或者代替學習做人做事。其次,學前階段的主要任務不是學習知識和技能,而是培養學習的興趣,學習是人持續一生的事情。

父母要主動創造一些條件,讓孩子可以親身體驗、動手操作,滿足孩子的探究欲望。

孩子天生就好奇、有探索欲,喜歡學習,如果父母在培養孩子的興趣時,聚焦在學習本身的過程,不拿學習結果和學習所獲得的利益來評價孩子,孩子學習的興趣就不會受到傷害。

作者介紹:

晏紅:清華大學教育博士,中國家庭教育學會理事,中國青少年研究會理事,北京市特級教師,北京市幼教學科帶頭人,北京市家庭教育先進工作者。著有《家庭教育指導概論》《幼兒教師與家長溝通之道》《好習慣成就孩子的一生》《中國兒童情緒管理》。
教孩子做這兩件事,比成績更重要,現在知道還不晚

來源:《婚姻與家庭》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