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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語交易、圖檔打碼,二手平台涉嫌違規售賣珍稀蝴蝶标本

作者:紅星新聞
暗語交易、圖檔打碼,二手平台涉嫌違規售賣珍稀蝴蝶标本

↑為躲避監管,此類交易多以暗語、圖檔打碼、截取局部圖或以簡筆畫代替等隐匿的方式進行。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潘俊文 實習生 祝越

編輯 張尋

4月7日,有蝴蝶愛好者向紅星新聞報料稱,網絡平台閑魚上存在違規交易國家保護蝴蝶品種标本的情況。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該平台賣家所售賣的珍稀蝴蝶标本包括翠葉紅頸鳳蝶、裳鳳蝶、鳥翼鳳蝶,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保護品種。

此外,賣家大多沒有取得合規的進出口許可證明,以及國内交易必需的中國野生動植物管理專用辨別。為躲避監管,此類交易還多以暗語、圖檔打碼、截取局部圖或以簡筆畫代替等隐匿的方式進行。

專家強調,根據公約規定,不論是何種用途,在進行标本交易時,都需要持有進出口證明書。律師也表示,對于非法進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手交易平台涉嫌違規售賣國家保護蝴蝶品種

4月7日,蝴蝶愛好者陳先生向紅星新聞報料稱,網絡平台閑魚上存在違規交易國家保護蝴蝶品種的情況。陳先生發現,平台交易涉及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也稱《華盛頓公約》)内的多個珍稀蝴蝶品種,如翠葉紅頸鳳蝶、裳鳳蝶、鳥翼鳳蝶等。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于1980年加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1981年4月8日起,該公約正式對中國生效。目前,中國建立了以《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為主體的履約立法體系。

暗語交易、圖檔打碼,二手平台涉嫌違規售賣珍稀蝴蝶标本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該平台确實存在買賣受保護蝴蝶标本的情況。通過檢索,記者發現多個賣家均挂出疑似珍稀蝴蝶品種的交易連結。其中,一位賣家在首頁挂出四個帶有“紅圍巾”字樣的蝴蝶标本交易連結,其中一個連結剛于4月7日以350元的價格賣出。另一位賣家個人動态中,也可見兩個名為“翠&特”和“特洛伊”的商品連結,已分别以950元和550元的價格賣出。

經記者向昆蟲方面專家核實,以上幾個标本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翠葉紅頸鳳蝶”,屬于受到國際貿易管制的保護品種。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賣家是否為該品種蝶類時,也得到了肯定的答複。

暗語交易、圖檔打碼,二手平台涉嫌違規售賣珍稀蝴蝶标本

↑平台上,大部分蝴蝶标本賣家并不直接呈現标本實物圖。

公開資訊顯示,翠葉紅頸鳳蝶為鳳蝶科紅頸鳳蝶屬,又名特洛伊紅頸鳳蝶。因其脖子上有一圈紅色的絨毛,故稱“紅頸”。該蝶分布于馬來西亞、緬甸、泰國、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巴拉望島等地。

此外,也有賣家還在3月以400元的價格上架了名為“範氏傷縫蝶(單雌)”的商品。經專家确認,該品種學名為“範氏裳鳳蝶”。公開資訊顯示,範氏裳鳳蝶是鳳蝶科裳鳳蝶屬的一種大型蝴蝶,同樣是隸屬于CITES附錄Ⅱ的保護品種。

另一位賣家的首頁則挂出了标價為800元的“綠色大蝴蝶”和1500元的“黃色大蝴蝶”連結。經專家确認,兩隻蝴蝶均為鳥翼鳳蝶屬的“綠鳥翼鳳蝶”,又名東方之珠蝶,屬于鳳蝶科鳥翼鳳蝶屬的一個物種,被列入了CITES附錄Ⅱ的保護品種。

紅星新聞還注意到,在多個平台上也有商家在售賣金裳鳳蝶,根據品相不同價格在54元到434元不等,其中顯示434元的原蝶已拼9.7萬件。專家介紹,金裳鳳蝶分布于印尼、緬甸、泰國、印度、尼泊爾和中國,是CITES附錄Ⅱ的保護品種之一,也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動物。

缺乏相應證書,為躲避監管多以暗語、打碼等方式交易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目前的二手平台上,正規的蝴蝶标本交易有着更複雜的流程。一位挂着三個保護品種“鳥翼鳳蝶屬”的蝴蝶标本賣家表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要求,持有CITES附錄Ⅱ級相關動植物及其産品,需辦理中國野生動植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辨別。”

在該賣家的商品詳情中,還分條列出了近四百字的标本交易步驟,供買家參考。賣家表示,依據不同品質,售價在300元至3300元不等。一般是在出售後,由買家向賣家傳輸5張購買标本展翅照片,賣家收到返圖後,統一上報國家林草局審批,并由辨別中心制作辨別。

但大多數标本商家缺少合法的進出口證明書或中國野生動植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辨別。4月8日,記者詢問售賣保護品種翠葉紅頸鳳蝶的賣家“該蝴蝶标本是否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賣家回複“這是幫朋友挂的”,并未正面回答。另一位售賣保護品種綠鳥翼鳳蝶的賣家則直接表示“沒有”,并表示不需要到林業局備案制作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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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表示所售标本沒有相關專用辨別牌。

記者查詢注意到,大陸《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明确規定,進出口列入國際公約的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應當經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準許,并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近年來,也不乏有各地海關查獲違規無證進出口的蝴蝶标本新聞。

為躲避監管,一些非法交易多以暗語、圖檔打碼、截取局部圖或以簡筆畫代替實物圖等隐匿的方式進行。記者調查發現,賣家多根據蝴蝶标本的性狀特征以暗語進行交易,如翠葉紅頸鳳蝶因脖上的紅色絨毛,交易時賣家多寫為“紅圍巾”;綠鳥翼鳳蝶根據雄雌的不同性狀——綠色為雄性,黃色為雌性,分稱為“綠色大蝴蝶”和“黃色大蝴蝶”。

大部分賣家并未在商品圖檔中放出蝴蝶标本整體,隻截圖了蝶翅的部分花紋。在上述兩個名為“翠&特”和“特洛伊”的商品連結中,不僅商品名稱不明确,商品圖也隻有标本的局部圖。

暗語交易、圖檔打碼,二手平台涉嫌違規售賣珍稀蝴蝶标本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時,賣家才會私發商品實物圖。

此外,大部分蝴蝶标本賣家并不直接呈現标本實物圖,而是在圖檔上進行大面積打碼處理,甚至以簡筆畫代替原圖。隻有當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商品品相時,賣家才會私發商品實物圖。

專家:個人收藏增加商家擡價 交易時需持進出口證明書

成都華希昆蟲博物館館長趙力出版過多部蝴蝶研究相關著作,目前從事科研與科普工作。他向紅星新聞介紹,“目前引進的蝴蝶标本一般用于科普展覽或學術研究。據我了解,目前不僅是這類網絡交易平台,很多群裡也會進行這種标本交易。”

趙力介紹,《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指出,附錄Ⅰ的物種為若再進行國際貿易會導緻滅絕的動植物,明确規定禁止其國際性的交易,隻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買賣這些物種的标本。附錄Ⅱ的物種則包括不一定面臨滅絕威脅的物種,但必須對其貿易加以控制,以避免與其生存不符的利用。

趙力強調,根據公約規定,不論是哪種用途,在進行标本交易時,都需要持有進出口證明書。“不管在國内還是國外,每次交易都必須出示該證明書,并且該證明書是随着标本轉移的,隻要持有标本,就必須要有這個證明的原件,否則有的商家就會鑽空子,用影印件來給走私的标本洗白。此外,在國内進行交易時,還需要有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辨別。”

“此類受保護的蝴蝶标本交易需要走正規途徑,很多國家都要收稅,再加上物以稀為貴,商家炒作,标本價格确實比較高,就出現了二手平台上違規交易的現象。”趙力介紹,“比如鳥翼鳳蝶類,一般原産國辦理一張出口手續,就要幾百美金。一張出口手續對應的是一批蝴蝶,同一批内數量有多有少,例如中國香港隻允許一批出口五個種,但沒有規定具體多少隻。”

趙力介紹,近年來大陸海關在标本進出口管理方面已經比較嚴格。“由于檢驗技術手段的提高,通過郵寄走私等方式的标本包裹在進口時都會及時被發現的,但也不乏有走私分子通過貨運管道夾帶。”

此外,趙力還介紹,去年中國對《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了新的修訂,增加了75種保護昆蟲。中國目前對蝴蝶的保護主要是從栖息地的保護入手,這也是國際上對昆蟲保護的共識。“因為昆蟲繁殖能力比較強,但是對環境比較敏感,是以必須對栖息地進行保護,才能有效保護一個物種。總體而言,這些列入保護名錄的蝴蝶的栖息地都受到了比較嚴格的保護,暫時沒有什麼生存危機。

對于違規買賣保護蝴蝶标本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向紅星新聞介紹,如果當事人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而非法捕殺,或者非法收購、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将面臨刑事處罰。

曾代理多起相關案件的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鄭曉靜律師此前接受紅星新聞時指出,《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準許、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辨別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查明涉案物品經準許或取得專用辨別,就可以出售、購買,不違法更不犯罪;如果未經準許或未使用專用辨別,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則可能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查獲涉案物品進行評估,确定相應刑罰。”鄭曉靜律師說。

紅星新聞注意到,根據2008年6月最高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一)》的解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涉及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既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也包括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Ⅱ的野生動物。

量刑上,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另一方面,付建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最高法、最高檢最新釋出的《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果交易的蝴蝶品種被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者人工繁育技術已經成熟,已成規模,作為寵物買賣運輸的,所涉及的案件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即使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應當依法從寬處理。”

平台:若違規将封禁賬号并下架商品

紅星新聞注意到,公開資訊顯示,閑魚APP注冊地為浙江市餘杭區。對于該平台上涉嫌違規交易國家保護蝴蝶品種的情況,餘杭區林業水利局從業人員11日告訴紅星新聞,已收到相關舉報材料,目前正在進一步核查。

閑魚客服9日回應紅星新聞稱,平台明确規定不能售賣國家保護動植物,已讓專員對情況進行核實。“如果發現賣家違反閑魚釋出商品的設計規則,會對賣家賬戶進行相應的處罰和限制,一般是對賣家使用者進行賬戶封禁并下架商品。此外,平台也會大力加強對保護動植物及産品在流通、售賣上的監管力度。”

拼多多也表示,針對此類現象,一旦發現,平台會第一時間根據相關規則對商家進行處罰,核實後嚴肅處理。11日,拼多多從業人員進一步回複稱,目前已将涉嫌違法的商品進行下架處理,未來會建立相關的商家審批流程,“此類行為會影響商家後續的經營和考核,平台會嚴肅處理,保證不再出現。”

對于網絡交易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趙輝分析指出,這類違法犯罪行為具有隐蔽性強、操作簡單、違法成本低等特點。除此以外,交通運輸方式多樣化也為查處此類網絡交易增添難度。

在趙輝看來,打擊網絡非法銷售野生動植物行為,必須保證線上線下一體治理,做好機制對接和配套支援。首先,網際網路平台的責任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其次,郵政快遞、交通運輸、檢驗檢疫、市場監管、公安等多個部門應該緊密配合、實行關聯。

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在受訪時也曾介紹,電子商務法明确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若發現平台内的商品存在違反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根據此規定,平台有責任對平台内經營者是否有主體資格,銷售商品是否合法進行稽核。對于一些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或者經過許可才能銷售的商品,平台若不屏蔽、斷開連結,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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