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書法家協會第八屆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書法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規定如下: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遵守《中國書法工作者行為守則》,并符合入會條件的,可申請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書協”)。
申請人滿足以下五類條件之一,可申報對應類别的會員,不可跨類别申報。
一
申報條件
(一)書法創作類
在創作上有較高水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屆展”(全國第X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入展一次。
2、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專項屆展”(全國單項書法屆展、中國書壇新人展、全國婦女展、全國青年展、全國楹聯展、全國扇面展、全國冊頁展、全國大字展、西部書法篆刻展等)入展二次。
3、由中國書協參與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全國性展覽”取得規定名次二次。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4、由中國書協書法教育訓練中心舉辦的學員教學成果展取得規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為獲獎),可作為一次入會條件,同時須另在“全國專項屆展”或“全國性展覽”取得規定名次一次,方具備入會申報資格。以上相關展覽,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5、為展現對老年書法創作群體的關愛,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國專項屆展”或“全國性展覽”規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征稿啟事規定為準。
(二)書法理論類
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書學讨論會”論文入選一次。
2、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專題書學研讨會論文入選二次。
3、長期從事書法理論研究,在中國書協認可的人文社科類學術期刊、書法專業報刊(如《中國書法》《書法》《書法叢刊》《中國書法報》《書法導報》《書法報》等),發表有較高學術水準和影響的論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數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學術規範,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的理論專家組評定。論文合作作者,僅限第一作者申報。
4、有國家正規出版機關出版的書法學術專著,該專著應有中國書協學術委員的推介評價并提出明确意見,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的理論專家組認定。合著類作者,僅限第一作者申報。
(三)書法教育類
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書法創作或書法理論具備一次入會條件。
2、在大專院校、中國小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15年(含)以上,有教育類、文藝類、群藝類副高以上專業職稱。
(四)書法新聞出版類
從事書法編輯出版、專業媒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2、在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體會員書法網站擔任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15年(含)以上,有新聞出版類副高以上專業職稱。
(五)書法組織類
從事書法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申報時仍在職在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體會員副秘書長(駐會)以上,且任職從事5年(含)以上組織工作。
2、中國書協及團體會員專職從事書法組織工作10年(含)以上。
二
申報材料
(一)書法創作類申請者應送出以下材料
1、《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可在書法征稿服務号建議小編下載下傳。
2、身份證影印件。
3、符合入會條件的獲獎(入展、入選)證書影印件。
4、展現個人書法創作水準的書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内)。作品用于入會審批複核,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二)書法理論類申請者應送出以下材料
1、《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3、符合書學讨論會入會條件的,須送出相應的入選證書影印件;符合論文申報條件的,須送出3篇已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影印件及期刊目錄頁(每頁簽字),并送出其他學術研究論文清單、主要論文影印件;符合專著申報條件的,須送出已出版的專著原件及中國書協學術委員推介意見函,同時可送出相關學術研究成果清單和主要成果影印件。
4、展現個人書法創作水準的書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内)。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三)書法教育類申請者應送出以下材料
3、具備一次入會條件的書法創作或書法理論入展(選)經曆的相應證書。
4、申請人供職的大專院校、中國小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滿15年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錄用通知、人事材料、教學成果等,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
5、教育類、文藝類、群藝類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證件影印件。
6、申請人近五年的課程表(課時數表、工作量表等),加蓋學校公章。
7、展現個人書法創作水準的書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内)。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四)書法新聞出版類申請者應送出以下材料
1、《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手填)
4、申請人供職的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體會員書法網站等機關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從事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滿15年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錄用通知、人事材料、業務成果等,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
5、新聞出版類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證件影印件。
6、展現個人書法創作水準的書法作品一幅(内容不限,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内)。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
(五)書法組織類申請者應送出以下材料
3、申請人所在機關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在本機關工作滿足入會條件規定的相應年限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錄用通知、人事材料等,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所在機關出具的申請人本人在職在崗證明。
三
申報方式
1、個人會員發展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申報時間以中國書協具體通知為準。
2、申報材料由中國書協各團體會員統一報送,中國書協不接受個人會員直接申報。個人會員向本人所在的團體會員送出申報材料,由團體會員稽核并彙總本省全部申報材料後,集中報送至中國書協。
3、團體會員在接到中國書協當年的新會員申報通知後,應按本細則規定嚴格逐項稽核把關,凡不符合規定的,不可報送。
4、團體會員在将材料收齊上報中國書協前,必須在其官網(或本團體所屬的省、自治區、行業文聯官網)進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報者姓名、申報類别、申報條件(須具體到展覽名稱、論文及專著題目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後,由團體會員出具公示結果說明,與申報材料一并報中國書協。
5、部隊系統申報人須經部隊專門機構稽核後向中國書協申報。
6、石油、金融、鐵路、電力、煤礦、職工、公安各系統申報人須經各所屬行業書協按程式向中國書協申報。
7、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的申報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特别行政區的中央聯絡辦公室向中國書協推薦申報。
8、台灣地區的申報人向中國書協對外聯絡部門按程式申報。經上級機關準許後,中國書協接收申報材料。
四
申報紀律
1、申報人必須如實申報,如故意填寫不實資訊,取消當次申報資格;僞造申報材料的,取消當次申報資格,通知申報人所在團體會員(含部隊)備案,并在書法征稿公示,今後如達到申報條件,需順延三年,第四年方能重新申報。
2、冒充中國書協會員舉辦展覽、出版書籍、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發現,其本人終身不得申報,并在中國書協官網公布相關情況。
五
審批程式
會員審批經初審、專家委員會評審、稽核委員會稽核、抽查面試、秘書長辦公會審批、公示等程式後,在書法征稿公布。
六
附則
1、依據中國文聯有關規定,會員發展工作由中國書協秘書長辦公會按本細則組織實施。
2、本細則解釋權歸中國書協。
3、本細則自中國書協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