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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印發蛋雞産蛋期安全用藥管控技術性指導意見

作者:禽鳴天下
農業農村部印發蛋雞産蛋期安全用藥管控技術性指導意見

蛋雞産蛋期安全用藥管控技術性指導意見 雞蛋是大陸居民日常生活中最為普遍的、攝食量大的動物性食品之一,雞蛋品質安全事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近年來,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恩諾沙星等産蛋期不得使用獸藥的情況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嚴控雞蛋獸藥殘留有關問題,提高雞蛋品質安全水準,特制定技術性指導意見。

一、嚴格執行蛋雞養殖安全用藥規定

(一)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規定了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适用于蛋雞。清單涉及品種共21種(類),包括:酒石酸銻鉀;β興奮劑類及其鹽、酯;汞制劑(氯化亞汞、醋酸汞、硝酸亞汞、吡啶基醋酸汞);毒殺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鹽、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黴素及其鹽、酯;殺蟲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類(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鈉);林丹;孔雀石綠;類固醇激素(醋酸美侖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龍、玉米赤黴醇);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鈉;硝基咪唑類(洛硝達唑、替硝唑);硝基酚鈉;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鹽、酯;錐蟲砷胺;萬古黴素及其鹽、酯。違法使用後果:清單品種被證明存在緻癌、生殖毒性、蓄積毒性或其他嚴重的食品安全風險,嚴禁使用清單品種是法律底線,不可逾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緻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二)标注“産蛋期不得使用”相關規定的獸藥

在最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和農業農村部準許的獸藥品質标準中,對氟苯尼考、恩諾沙星、氨苄西林、阿維拉黴素等獸藥在蛋雞中使用作出了嚴格限定,如“蛋雞産蛋期不得使用”“蛋雞産蛋期禁用”“産蛋供人食用的雞,在産蛋期内不得使用”。違規使用後果:違規使用上述獸藥,必然在雞蛋中産生殘留,在短時間内難以消除到安全水準,對雞蛋品質産生持續性的影響,危及食品安全。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對違法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經準許使用的藥物和停用獸藥

獸藥使用的基本準則,一是使用合法準許的獸藥,二是按照準許的用途、用法、用量進行使用。任何未經準許的藥物,如金剛烷胺、利巴韋林,或曾經準許但明令停止使用的獸藥,如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都不能在蛋雞養殖中使用。違規使用後果:在蛋雞養殖中使用未準許使用的藥物或使用了停用獸藥,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對違法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準許作為蛋雞産蛋期使用的獸藥

目前,獸用抗菌藥中泰妙菌素、土黴素有關制劑産品,以及獸用中藥、獸用抗球蟲藥物等允許蛋雞産蛋期使用的獸藥,要按産品說明書規定的用途、用法、用量來使用獸藥産品,嚴格執行說明書中載明的休藥期或棄蛋期規定。違規使用後果:在養殖過程中,未按照準許的标簽說明書規定内容用藥等違反獸藥安全用藥規定的,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對違法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防止誤用藥物,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養殖者在采購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時,要主動索取并儲存購買憑據,建立真實、完整的采購記錄,并儲存相關有效憑證至少2年;養殖過程要依法建立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萬一誤用有隐性添加的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而被檢出産品不合格時,根據現有法律,養殖者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證據,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養殖者如能積極提供有效憑證等證據,可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讓非法制售者承擔責任。

(六)嚴格執行雞蛋中規定的最高獸藥殘留限量

最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規定了15種藥物在雞蛋中的殘留限量。違規後果:在上市銷售的雞蛋中,如果檢出超出限量規定的藥物殘留且情節嚴重,依據《農産品品質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規定,相關責任人将按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被追究責任。

二、規範使用準許的獸藥

(一)采購把關

建立獸藥産品供應商評估制度,應确認供貨機關的資質及獸藥的合法性,索取相關證照、證件和合法的票據,并對銷售人員和購進獸藥的管道進行審查确認。

(二)科學用藥

一是強化獸醫責任和能力。養殖場不僅要配備能滿足疾病診療和防控需要的獸醫人員,還要明确獸醫職責和崗位要求,并定期考核。獸醫人員應做到依法依規用藥,不得使用禁用藥,遵守休藥期規定、獸用處方藥制度等規範用藥管理制度。二是加強産蛋期用藥管理。蛋雞産蛋期用藥,應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最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中标注“蛋雞産蛋期禁用”蛋雞産蛋期不得使用”産蛋供人食用的雞,在産蛋期内不得使用”要求的獸藥,在産蛋期内不得使用,在産蛋前期也須慎用。三是做好用藥記錄。養殖場應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記錄内容包括獸藥品種(通用名稱,不得以商品名替代)含量規格、使用方式、使用數量、使用療程、休藥期、産品批号、生産廠家等内容,以備檢查與溯源。

(三)符合限量

鼓勵養殖場利用便捷、靈敏、高通量的快速檢測技術,在産品上市前抽樣做獸藥殘留檢測。隻有禁用藥物陰性、其他獸藥殘留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限量要求的雞蛋,才能放行出場。

(四)合格上市

養殖者應當履行農産品品質安全第一責任,對生産銷售的雞蛋進行品質控制,保證不使用禁停用藥物,不使用未經準許藥物,正常藥物殘留不超标,上市産品品質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養殖主體在嚴格落實品質控制相關要求的基礎上自覺、自行開具承諾達标合格證,對照承諾達标合格證有關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勾選“委托檢測、自我檢測、内部品質控制、自我承諾”等4項承諾依據中的一項或多項,并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承諾達标合格證一式兩聯,一聯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

三、減少用藥的預防措施

樹立健康養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在嚴把蛋雞種苗、飼料、飼料添加劑以及飼料原料的采購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一)加強消毒管理

設定完備的消毒設施裝置。在養殖場生産區門口設供車輛消毒用的消毒池、消毒棚及供出入人員消毒用的熏蒸通道;在生産區主幹道、雞舍入口處等設消毒池,頂部設噴霧消毒系統;裝備必要的流動消毒裝置。堅持消毒滅源制度化和日常化。嚴格對出入車輛和人員消毒,進出車輛經過消毒池和噴霧消毒,非生産人員原則上不能進出生産區,必要時須經噴淋、更衣換鞋或穿戴防護服後方可進入;做好日常消毒,場區環境每天1次,帶雞消毒雛雞舍每天1-2次、蛋雞舍每天1次,根據季節和氣溫的變化适當調整頻率;嚴格批間空欄期管理,并做好空欄期消毒和淨場消毒;定時對器具消毒。制定實施科學的消毒技術規範。科學選擇與使用消毒藥,應多品種輪換使用;正确配制消毒液,掌握好使用的濃度,注意消毒藥之間的配伍禁忌,如酸堿、氧化劑等;消毒液定期更換,特殊情況即時更換;定期評價消毒效果;環境消毒重點區域包括雞舍周邊、道路、食堂、宿舍、衛生死角等,空欄消毒應在清掃、沖洗幹淨後選用不同類型消毒劑多次消殺。

(二)管控傳染媒介

定期清除生産區周圍的雜草,及時清掃道路、雞舍,及時清理場區積水,確定環境衛生,保持雞舍内環境整潔。應有防蚊、蠅、鼠、鳥的設施和措施,不得使用氟蟲腈等危及蛋品品質安全的藥物。

(三)無害化處理廢棄物

養殖場選址、布局應符合動物防疫要求,具備相關規模的養殖場應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内部應合理布局,按功能劃分生産區、辦公區、生活區、污物廢棄物處理區;生産區淨道與污道無交叉。應對糞污和病死雞做無害化處理。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應參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範(試行)(農辦牧〔2018〕2号)。病死動物屍體的處置應遵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農醫發〔2013〕34号)執行。

(四)控制飼養環境

加強對雞舍環境控制,包括溫度、濕度、通風和光照。在集約化程度較高的蛋雞養殖場,提倡建設全自動化、全封閉式雞舍和自動化環控裝置,盡可能給雞群提供一個舒适的生長、生産環境,将舍内溫度、濕度和通風控制在适宜、穩定的範圍内。小規模養殖場和家庭散養戶,要保持适宜的養殖密度,也要統籌好溫度、濕度和通風。

(五)強化飼料和飲水管理

嚴防“病從口入”,確定飼料品質安全和飲用水清潔衛生。對水線、料盤等定期進行清洗和消毒。一方面應科學制定飼料配方,根據蛋雞群的不同生産階段,飼喂不同的飼料,以保證飼料營養能夠滿足各生長階段的需要,做到營養均衡,另一方面須嚴把飼料品質安全關,總砷、重金屬、亞硝酸鹽、黴菌毒素、細菌總數、黴菌總數等應符合最新版《飼料衛生标準》(GB13078)的要求。蛋雞養殖飲用水應清潔,無變質、無污染。烏雞養殖安全用藥管控技術性指導意見

烏雞因肉質好,兼有營養和藥用價值,深受大衆喜愛。但由于生長相對較慢和代謝差異等原因,近年來,例行監測合格率一直是畜禽産品中相對較低的品種,主要是恩諾沙星、環丙沙星等正常獸藥殘留超标問題。為促進烏雞養殖業健康發展,引導科學合理用藥,保障動物性食品安全,特制定技術性指導意見。

一、嚴格執行烏雞養殖安全用藥規定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号明确規定了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适用于烏雞。清單涉及品種共21種(類),包括:酒石酸銻鉀;阝-興奮劑類及其鹽、酯;汞制劑(氯化亞汞、醋酸汞、硝酸亞汞、吡啶基醋酸汞);毒殺芬(氯化烯);卡巴氧及其鹽、酯;呋喃丹(克百威);氯黴素及其鹽、酯;殺蟲脒(克死螨);氨苯砜;硝基呋喃類(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鈉);林丹;孔雀石綠;類固醇激素(醋酸美侖孕酮、甲基睾丸酮、群勃龍、玉米赤黴醇);安眠酮;硝呋烯腙;五氯酚酸鈉;硝基咪唑類(洛硝達唑、替硝唑)硝基酚鈉;己二烯雌酚、己烯雌酚、己烷雌酚及其鹽、酯;錐蟲砷胺;萬古黴素及其鹽、酯。違法使用後果:清單品種被證明存在緻癌、生殖毒性、蓄積毒性或其他嚴重的食品安全風險,嚴禁使用清單品種是法規底線,不可逾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緻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二)未經準許使用的藥物和停用的獸藥

獸藥使用的基本準則,一是使用合法準許的獸藥,二是按照準許的用途、用法、用量來用藥。任何未經準許的藥物,如金剛烷胺、利巴韋林,或曾經準許但明令停止使用的獸藥,如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都不能在烏雞養殖中使用。違規使用後果:在烏雞養殖中使用未準許使用的藥物或使用了停止使用的獸藥,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對違法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準許使用的獸藥

目前,準許用于烏雞的獸藥,養殖者要按産品說明書規定的用途、用法、用量來使用獸藥産品,嚴格執行說明書中載明的休藥期規定。違規使用後果:在養殖過程中,未按照準許的标簽說明書規定内容用藥等違反獸藥安全用藥規定的,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對違法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防止誤用藥物,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五)嚴格執行烏雞中規定的最高獸藥殘留限量

最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規定了數十種藥物在烏雞各組織中的限量。違規後果:在上市銷售的烏雞組織中,如果檢出超出限量規定的藥物殘留且情節嚴重,依據《農産品品質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規定,相關責任人将按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被追究責任。

一是強化獸醫責任和能力。養殖場不僅要配備能滿足疾病診療和防控需要的獸醫人員,還要明确獸醫職責和崗位要求,并定期考核。獸醫人員應做到依法依規用藥,不得使用禁用藥,遵守休藥期規定、獸用處方藥制度等規範用藥管理制度。二是加強用藥管理。養殖者要按監管部門準許的獸藥産品說明書的用法用量使用獸藥,不使用未經準許的獸藥,不超範圍使用獸藥;依據執業獸醫開具的處方用藥,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不盲目使用獸用抗菌藥,僅在确診為細菌感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預防繼發細菌性感染的前提下使用;有條件的養殖場應依據病原菌敏感性結果有針對性地選擇用藥;慎用氟喹諾酮類、磺胺增效劑類(如甲氧苄啶)等在烏雞體内殘留消除較慢的藥物,否則應跟蹤監測相關藥物的殘留狀況。三是做好用藥記錄。養殖者要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記錄内容包括獸藥品種(通用名稱,不得以商品名替代)含量規格、使用方式、使用數量、使用療程、休藥期、産品批号、生産廠家等内容,以備檢查與溯源。

鼓勵養殖主體利用便捷、靈敏、高通量的快檢技術,在産品上市前抽樣做獸藥殘留檢測。隻有禁用藥物陰性、符合最新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限量要求的産品,才能放行出場。

養殖者應當履行農産品品質安全第一責任,對生産銷售的産品進行品質控制,保證不使用禁停用藥物,不使用未經準許藥物,正常藥物殘留不超标,上市産品品質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養殖主體在嚴格落實品質控制相關要求的基礎上自覺、自行開具承諾達标合格證,對照承諾達标合格證有關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勾選“委托檢測、自我檢測、内部品質控制、自我承諾”等4項承諾依據中的一項或多項,并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承諾達标合格證一式兩聯,一聯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

樹立健康養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在嚴把烏雞種苗、飼料、飼料添加劑以及飼料原料的采購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設定完備的消毒設施裝置。在養殖場生産區門口設供車輛消毒用的消毒池、消毒棚及供出入人員消毒用的熏蒸通道;在生産區主幹道、雞舍入口處等設消毒池,頂部設噴霧消毒系統;裝備必要的流動消毒裝置。堅持消毒滅源制度化和日常化。嚴格對出入車輛和人員消毒,進出車輛經過消毒池和噴霧消毒,非生産人員原則上不能進出生産區,必要時須經噴淋、更衣換鞋或穿戴防護服後方可進入;做好日常消毒,場區環境每天1次,帶雞消毒雛雞舍每天1-2次;嚴格批間空欄期管理,并做好空欄期消毒和淨場消毒;定時對器具消毒。制定實施科學的消毒技術規範。科學選擇與使用消毒藥,應多品種輪換使用;正确配制消毒液,掌握好使用的濃度,注意消毒藥之間的配伍禁忌,如酸堿、氧化劑等;消毒液定期更換,特殊情況即時更換;定期評價消毒效果;環境消毒重點區域包括雞舍周邊、道路、食堂、宿舍、衛生死角等,空欄消毒應在清掃、沖洗幹淨後選用不同類型消毒劑多次消殺。

定期清除生産區周圍的雜草,及時清掃道路、雞舍,及時清理場區積水,確定環境衛生,保持禽舍内環境整潔。應有防蚊、蠅、鼠、鳥的設施和措施,不得使用氟蟲腈等危及蛋品品質安全的藥物。

加強對雞舍環境控制,包括溫度、濕度、通風和光照。在集約化程度較高的烏雞養殖場,提倡建設全自動化、全封閉式雞舍和自動化環控裝置,盡可能給雞群提供一個舒适的生長、生産環境,将舍内溫度、濕度和通風控制在适宜、穩定的範圍内。在小規模養殖場和家庭散養戶,要保持适宜的養殖密度,也要統籌好溫度、濕度和通風。

嚴防“病從口入”,確定飼料品質安全和飲用水清潔衛生。對水線、料盤等定期進行清洗和消毒。一方面應科學制定飼料配方,根據烏雞的不同生産階段,飼喂不同的飼料,以保證飼料營養能夠滿足各生長階段的需要,做到營養均衡,另一方面須嚴把飼料品質安全關,總砷、重金屬、亞硝酸鹽、黴菌毒素、細菌總數、黴菌總數等應符合最新版《飼料衛生标準》(GB 13078)的要求。烏雞養殖飲用水應清潔,無變質、無污染。

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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