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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春華|荀子《樂論》:弘揚一種合乎“道”的“樂”

作者:河北大學哲學系博士生導師 許春華

生命情感乃“樂”之生發根源,這種自然天性情感為“天情”;“樂”有“适情”“安情”之作用。申張荀子《樂論》的思想主旨與理想境界,積極倡導“雅樂”“正聲”的價值效應,對個人完美人格的實作、對和諧社會的建構,有着巨大的現實價值與積極的深遠意義。

“樂”植根人性,實作了天地、“樂”、情感的和諧統一

在荀子的思想視野中,“性”“情”“欲”三者之共同性在于都是天性的、自然的。“性”指一種生而俱來的本能,這種自然天性會生發好惡、喜怒、哀樂之“情”,以及由耳、目、口、體、心等器官感于外物而緻之“欲”。從三者的關系來看,“情”居于其中,上連人之“性”,為天性之“質”;下發人之“欲”,為情感之“應”。歸而言之,“情”乃人性之“質”,有性必有其情,性情是合一的。這種“情”,亦即一種自然生發的生命情感,而非含有道德意識在其中的“好善惡惡”之情,故荀子将這種自然情感,稱之為“天情”。

荀子把“樂”了解為人類生活的根本追求,了解為人類與宇宙、天地、萬物相感通的一種方式,此乃“樂”之發生與存在的形上依據。

從“樂”産生的本原上說,“樂”乃植根人性,發自“天情”,是人類不可避免的生命情感需要。這不僅僅在于“樂”具有人類情感之屬性,更主要在于“樂”蘊涵着人類對至善至美的追求、對理想境界的向往。故荀子之“樂”有上下貫通之義:其上可以通往“天下之道”;其下可以抵入人心,推動人性之“化性起僞”。其上通往“天下之道”,展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認為“樂”是“天下之道畢是矣”(《荀子·儒效》),從《樂》與《詩》《書》《禮》《易》《春秋》相同之處來看,它們均是“天下之道”的展現,是天地萬物存在及其發展的反映。

從“樂”的獨特性來說,“樂”及器具與天地萬物相感通,是對天地萬物的象征,其中以鼓象征天之清明,以鐘象征地之廣大,以罄象征水之柔順,以竽笙箫象征萬物之和諧,以筦籥等象征日月星辰即萬物之多樣,以樂舞之俯身昂首、周旋進退象征天道四時更替。荀子之是以特别重視“樂”,恐怕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樂”萌發于生命情感,又反過來能夠對生命情感進行調适,進而指明了天地、“樂”、情感三者具有同源性。“樂”既能夠展現出天地萬物的自然秩序與和諧統一,又可以深入人心,化育情感,感動人之“善心”。

“樂”必須合乎“道”

荀子認為“情”“欲”相連,如果放任自流的話,即使貴為天子,也不可“盡”;即使是守門之普通人,雖不可無,卻又不可得。惟有積極提倡表達人類喜怒愛惡之情的“樂”,能滿足人類情感暢流之需要。但是,即便如此,荀子還強調必須對情感、欲望加以引導,使之合之以“道”,亦即“節”之以“道”。是以,荀子強烈反對墨子之“非樂”,積極倡導順暢人類情感之“正樂”“雅樂”。所謂“正樂”“雅樂”,即“先王之樂”“雅頌之聲”,它能夠使人感受到精神愉悅、英氣飽滿、容貌端莊;與“正樂”“雅樂”相對的為“邪音”“淫聲”。所謂“邪音”“淫聲”,即“鄭衛之音”,它隻會導緻人們情感迷狂、人性搖蕩、暴行泛起。荀子主張國家要設立一種專門掌管音樂藝術的“太師”,其目的就是從體制上保障“正樂”“雅樂”的暢遂,禁止“邪音”“淫聲”的泛濫,将人們的生命情感引導到正常乃至高雅的軌道。

荀子提出要讓人民“樂得其道”而非“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故樂者,是以道樂也。”(《荀子·樂論》)既然追求快樂的情感需要不可避免,那麼就應當順暢其發展。但是“順”(暢遂或暢通)的基本前提即是“樂得其道”,“以道制欲”,這種“樂”是得“道”之樂,即“道樂”;而“任”(放任、放縱)其結果即是“樂得其欲”,“樂得其欲”亦即“以欲忘道”,這種“樂”乃情欲之樂,即“欲樂”。

“道樂”之道:首先,從性質上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說“道”乃一種人倫道德關系之道,而非純粹自然之道,是“人道”而不是“天道”,是“禮樂教化”之道;第二層次是說“禮樂教化”之“道”是一種社會理性,“禮别異”,即通過“禮義文理”使社會有序,人人有分,各得其序,各安其分;“樂合同”,即通過“雅頌之聲”調适人們的生命情感,使人人都能夠恬愉快樂,和睦相處。相對而言,“禮”更多指外在的社會規範,“樂”則指向内在的情感調适。先王之是以制禮作樂,就在于禮、樂各有其功能,各有其價值,禮主“分”,即使社會井然有序;樂主“和”,即使人人和諧共存。

其次,“道樂”之“道”從功能上說,存在内外兩個方面:從外在方面說,“道”是一種外在的社會教化之道,能夠從外在的社會倫理規範出發,引導乃至教化人們的生命情感。故而“樂”發出的聲音、動靜内含“道”即社會倫理、道德規範,其影響力及其路向發生了根本變化,以“雅頌之聲”加以引導、教化,就不會使“鄭衛之音”流蕩、擾亂,也就使“邪污之氣”無所萌生。從内在方面說,“樂”之“道”是能夠深入人心的,但必須感動人之“善心”,才能夠發揮社會“教化”的功能。一種社會如果僅僅依靠“禮”進行外在規範,也許可以成為一個秩序性、條理化的社會,但不會成為一個涵融的、諧和的、自由的社會。“樂”植根于人類的生命情感,它可以深入到人心之中,使恬愉之樂生發于情感之中;但它必須植入情感之中,才會“動之以情”,使生命情感獲得一種涵融、諧和、自由的快樂。

荀子把“樂”提升到“管乎人心”的高度,轉化成為一種自覺的價值觀念,由一種外在的社會教化轉化為内在的情感體驗;又從内在的情感體驗轉換為外在的社會教化,引導、指導人們的日常生活與精神情感。對“樂”之教化既注重由外向内,又注重由内向外雙重轉化的價值效應,乃荀子對中國樂論思想的重大貢獻。

“雅樂”“正聲”能夠實作“中和”

荀子認為,“樂言是其和也。”(《荀子·儒效》)“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荀子·勸學》)從消極方面說,“樂”之“和”是各種對立性質、環節的消解;從積極方面來說,“和”指各種異質的和諧統一,“故樂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荀子·樂論》)所謂“大齊”,即天地萬物、詩歌舞樂、生命情感之完全諧和統一。“中和”即“樂”調适生命情感的價值理念,這種價值理念不僅“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有益于人們提高自身的人格修養,實作自己的完美人格;更會“移風易俗,天下皆甯”,使天下安定。

先王“立樂之術”,“和”是其永恒的主題和價值準則,它使君臣、父子、兄弟、長幼等人倫關系時時、處處、事事充滿和諧氛圍,可緻天下長治久安。“中和”之“樂”使生命情感平和安甯、肅穆莊重,人民安居樂業、聲名遠播以緻四海為師,此乃“王道”之征兆。

“樂”乃生命根源之地的情感沖動。對于這種生命情感之沖動,“雅頌之聲”即“雅樂”“正聲”與“鄭衛之音”即“邪音”“淫聲”導緻情感之“氣”不同。“雅樂”“正聲”産生“順氣”,“順氣”導緻“善象”,“善象”意味着容貌“善相”與社會和諧;反之,“邪音”産生“逆氣”,“逆氣”導緻“惡象”,“惡象”意味着容貌“惡相”與社會動蕩。惟有以“雅樂”“正聲”“順氣”引導生命情感,則生命淵薮之地的情感沖動,就能成為一股清冽的泉水,平靜、安舒、祥和地流淌出來,把夾帶的“泥沙”——極易導緻“邪音”“淫聲”“逆氣”亦即情感沖動中的盲目性,将會自然而然地澄汰下去。

“雅樂”“正聲”達至“盡善盡美”

在荀子看來,“樂”之是以能夠達至孔門儒學“盡善盡美”的理想境界,一是從内容來說,“樂”在創作過程中,已經内在地蘊涵着“美”與“善”的價值元素。二是從形式來說,“樂”存在着“美”與“善”兩種實作路徑。“樂”之“美”,是通過使人愉悅快樂的元素,提升人們的審美素養;“樂”之“善”,則是通過涵養人們的道德情操實作的。三是從功能上來說,“樂”之“美”化與“善”化社會的作用,其内容、風格、形式能夠“移風易俗”,“樂”之“美”化與“善”化相得益彰,互相促進。

如果“樂”之“移風易俗”可以劃分出“隐性”與“顯性”兩個層次的話,那麼“樂”之“美”無疑偏重于“顯性”,“樂”之“善”則偏重于“隐性”。“美”之是以顯性,是因為“樂則必發于聲音,形于動靜。”(《荀子·樂論》)通過鐘鼓齊鳴、竽笙箫和等形式欣賞美妙的音樂,通過雕琢刻镂、黼黻文章觀賞優美的建築文學,通過品嘗刍豢稻梁享受五味芬芳,這種顯性的“樂”之“美”既需要外在的熏陶(“入乎耳”),也需要内在的情感體驗(“著乎心”)。“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荀子·勸學》)這種剔除了外在物欲擾動的“知”是純粹的,精美的。“聖人備道,全美者也,是縣(懸)天下之權稱也。”(《荀子·正論》)達至這種境界的人,才是荀子視野中“全美”“大儒”和周公、孔子眼中的“聖人”。

“樂”之“善”,主要展現為對個體道德情操的涵養與社會整體和諧安定的維系。從社會功能意義上說,“樂”與“禮”相一緻,“仁義禮樂,其緻一也”。(《荀子·大略》)但是先王作“樂”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明其德”,即在欣賞音樂的過程中不可脫離道德情操的耳濡目染。通過金石絲竹的演奏,潛移默化地接受高尚德性的熏陶。這與“禮”通過社會規範、禮儀制度發揮作用的方式遠遠不同。

“樂”之“善”,首先反對、拒斥“邪音”“淫聲”,認為這種搖蕩情感、蠱惑人心的“鄭衛之音”乃“樂”之“惡”,隻會導緻人們媚俗卑賤,妖冶禍衆,最終使人民不能安居樂業,導緻國力削弱。其次,大力提倡“雅樂”“正聲”,欣賞“雅頌之聲”,高亢激越的節奏可以使戰士征戰時紀律嚴明,行列整齊,充滿戰鬥力;婉轉平和的旋律可以使百姓進退有禮,揖讓有度,容貌端正。另一方面,“雅樂”“正聲”還可以消解人們的道德困惑,抑制不合理的物欲誘惑,以道德人心引領和教化社會政治秩序、倫理秩序、生活秩序,“故樂行而志清,禮修而行成,耳目聰明,血氣平和,移風易俗,天下皆甯,善美相樂。”(《荀子·樂論》)

是以,在荀子那裡,“中和”乃“樂”通向“美”與“善”的工夫路徑;而“善美相樂”亦即音樂藝術與道德理性的相得益彰與完美統一,則是荀子《樂論》的思想主旨和終極境界。

荀子《樂論》是先秦孔門儒學論樂的重要文獻,它不僅繼承了堯舜時代“樂”之内容、形式、風格中蘊涵的哲學智慧,亦傳承了《尚書》《左傳》等經典文本,尤其是孔子關于音樂“盡善盡美”之思想蘊涵,這說明早期儒學存續着一種開放性、包容性、豐富性的禮樂精神傳統,這種精神傳統奠基了中華民族對音樂藝術的善美内涵、教化功能、最高境界的理想構築。在音樂藝術繁榮昌盛、影響力愈加廣泛與深入的時代,我們應進一步探讨研究荀子的《樂論》,申張其思想主旨與理想境界,積極倡導“雅樂”“正聲”的價值效應;在正視音樂藝術大衆娛樂功能的同時,強化其“移風易俗”“管乎人心”“美善相樂”等社會教化功能,這無論是對于個人完美人格的陶冶,還是對于和諧社會的建構,都有其現實的價值與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