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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今天下午中國足協釋出了《中國足球協會關于2022賽季中超聯賽、中甲聯賽、中乙聯賽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俱樂部欠薪解決方案及罰則,規定各俱樂部必須在12月31日前解決全部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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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釋出《中國足球協會關于2022賽季中超聯賽、中甲聯賽、中乙聯賽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為檔案完整内容。

一、俱樂部準入情況

一)根據各俱樂部遞交材料稽核情況,2022賽季有18家俱樂部通過中超準入稽核,17家俱樂部通過中甲準入稽核, 22 家俱樂部通過中乙準入稽核(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根據中超、中甲、中乙聯賽俱樂部參賽确認實際情況,最終決定各級職業聯賽參賽規模及遞補相關事宜。

二、俱樂部欠薪解決方案及罰則

(一)統籌考慮近兩年由于疫情、經濟、投資人主業發展等多方面影響,并結合亞足聯準入規程相關規定,有部分存在欠薪事實的俱樂部在送出具體欠薪解決方案後亦被有條件授予準入。同時為保證球員相關利益,對此類俱樂部,統一規定解決欠薪方案并制定相關罰則,具體如下:

1.考慮到俱樂部目前實際情況,俱樂部2021賽季及之前欠 薪,原則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解決。

2.綜合考慮實際情況,欠薪可分階段、分批次解決,2022年設7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三個時間節點:(1)7月31日前:解決欠薪不低于總額的30%;(2)10月31前:解決欠薪不低于總額的70%;(3)12月31日前:解決全部欠薪。

3.對于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全部解決欠薪問題的俱樂部,俱樂部須與包括但不限于教練員、球員、從業人員在内的被欠薪人員達成解決協定并于2022年4月8日17時前交中國足協備案 ,并按照備案協定中确定的時間節點解決欠薪;未能送出欠薪解決協定的俱樂部,必須按照上述的三個時間點解決欠薪(僅中超俱樂部适用該條款)

4.在2022年7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曰三個時間節點前,各俱樂部必須向中國足協送出所有教練員、球員、從業人員簽字的2021賽季欠薪償還表。

5.各俱樂部在解決2021賽季及之前欠薪基礎上,應做好2022賽季經費安排,確定2022賽季不再有新的欠薪情況。

(二)罰則

1.未在2022年7月31曰前完成償還不低于2021賽季及之前薪總額30%的俱樂部,禁止2022賽季第二次轉會視窗注冊新球員并處罰扣除聯賽積分3分。

2.未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償還不低于2021賽季及之前欠薪總額70%的俱樂部,處罰扣除聯賽積分6分。

3.未在2022年12月31日解決全部欠薪的俱樂部,則處以降級或取消準入資格的處罰。

4.在2022賽季存在新的欠薪事實的俱樂部,則視情況處以扣除2023賽季聯賽積分、降級或取消準入資格的處罰。

5.與被欠薪人達成協定但未能按照備案協定中時間節點解決欠薪的俱樂部,處罰參照上述執行。

《通知》中明确指出不能在規定時間解決的,須與被欠薪人員達成協定。綜合考慮實際情況,欠薪可分階段、分批次解決,2022年設7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三個時間節點,每個時間節點償還一定比例的欠薪,不能達成的将處以扣分、禁止轉會、降級、取消準入等處罰。

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欠薪,在中國足球圈子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這次欠薪解決方案的出台真的能夠解決問題嗎?這一個大大的問号立刻就被打在了這份方案的封面上,畢竟在外界看來擁有欠薪問題的俱樂部想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也不是簡簡單單的一份方案就可以解決的。

遙想作為中國男足隊長之一的蒿俊闵,前不久還在社交媒體上發文向武漢隊讨薪,一向以良好形象示人的“三哥”就此和俱樂部撕破臉皮,再一次印證了外界對現如今中國足球形勢的揣測,此後惠家康、肖智等部分津門虎球員也在社交媒體公開讨薪,而俱樂部拖欠他們的薪資已經要追溯到2020年,顯然兩年時間過去了,讨薪無門隻能等待仲裁,無盡的等待......

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同樣是天津隊的球員,此前在賽季中期前往天津“救火”的前海港亞外艾哈邁多夫針對俱樂部拖欠薪水、獎金等問題向國際足聯提出了仲裁申請,結果雖然天津隊并未立刻付款,可是在FIFA對其下達了轉會禁令之後天津隊便在随後不久支付了所有款項。

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外援欠薪告到國際足聯就有用,而國内球員卻讨薪無門,外界紛紛建言獻策建議國内球員“抄作業”就行,可是大多數等來的都是類似于《還款計劃書》的“空頭支票”,而仲裁又是能拖一天是一天,開庭時間遙遙無期,患上了“拖延症”的中國足球就這樣把“欠薪”的雪球越滾越大。

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可以說,如果足協今天頒布的方案沒有監管部門的全程監控步步落實,那麼方案裡的“與被欠薪人員達成協定”的說法其實和各俱樂部此前的《還款計劃書》沒有什麼差别。欠款沒有辦法解決就扣分、限制引援、取消準入資格?在現如今中國足壇的寒冬裡,很多俱樂部已然是舉步維艱,每挪一步都費勁,繼續這樣下去當俱樂部解散,球員們的讨薪之旅又将提上日程,年複一年的惡性循環,場外風波将徹底掩蓋球場上的一切。

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而現在的足協是不是要好好思考一下球員、俱樂部和足協,甚至是和中足聯之間的關系?要出台方案僅僅隻是第一步,若再無下文,那此前的廣州恒大以及江蘇蘇甯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即便球員工會登上曆史舞台,那又有什麼用呢?

不要到最後又把“範大将軍”請出山,來一句“你說這一年年的欠薪解決方案有用伐啦?治标不治本啊......”。

一年又一年,足協的政策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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