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開始施行,公安交管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進行了三方面調整:
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删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優化記分梯次
調整後,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删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減少一次記滿12分的記分行為
調整後一次記12分的記分行為由11項減少為7項,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行為7項,一次記6分的記分行為由14項減少為11項,一次記3分的記分行為由12項增加為15項,一次記1分的記分行為由4項增加為10項。
記分項和分值有哪些變化?
哪些交通違法行為将一次記12分?
一圖看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