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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字反壟斷法案預計10月生效,或重塑科技巨頭商業模式

3月24日晚間,歐洲議會、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就《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達成一緻,為這項針對全球科技巨頭的競争監管法規生效奠定基礎。

據南都記者了解,如果違反上述法案規定,“守門人”企業将受到巨額罰款,甚至面臨拆分風險。這或重塑以谷歌、蘋果、亞馬遜、Meta(原Facebook)為代表的美國大型科技公司的商業模式。

歐盟數字反壟斷法案預計10月生效,或重塑科技巨頭商業模式

歐盟委員會3月25日釋出的聲明。

“我們朝着實作數字市場公平、開放和可競争性的目标邁出一大步。”3月25日,歐盟執行副主席、競争事務負責人瑪格麗特·維斯塔(Margrethe Vestag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大型“守門人”平台阻礙了企業和消費者從競争激烈的數字市場獲益,現在這些平台必須遵守一套明确的義務和禁令。

她稱按照預計程式,《數字市場法案》(DMA)和《數字服務法案》(DSA)将在投票通過後公布,進而在“10月的某個時候”生效。

據南都記者了解,2020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兩項重磅的數字監管草案——《數字市場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案》。這是歐洲适應數字時代的重要舉措,旨在確定安全、公平競争的線上環境。

其中《數字服務法案》側重于加強平台資訊處理等方面的責任,要求平台建構打擊非法内容的對應機制;如果違反規定将面臨上一财年全球銷售額6%的處罰。今年1月,歐洲議會表決結果通過《數字服務法案》,随後送出歐盟各成員國審議,獲得各國準許後實施。

《數字市場法案》則适用于“守門人”公司,其認定标準包括過去三年市值至少為750億歐元,在歐盟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擁有至少4500萬月活躍使用者以及超過1萬名商業使用者,至少在三個歐洲國家提供核心平台服務等。

一旦法案通過,在網絡廣告、作業系統、線上搜尋、雲服務等關鍵服務市場扮演“守門人”角色的科技巨頭,将受到限制和承擔更多義務。其中包括不得實施自我優待行為、實作互操作性、限制“獵殺式并購”(killer acquisitions)等。

這項新規給各家巨頭帶來的潛在影響值得關注。以美國四大科技公司為例,蘋果、谷歌在應用商店的“圍牆花園”可能進一步松動,允許App開發者使用其他支付系統;亞馬遜将被禁止在服務中使用從外部賣家收集的資料,以防止這家電商巨頭“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占據線上廣告市場霸主地位的Meta和谷歌也将被限制——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提供依據使用者個人資訊而展示的個性化廣告等。

如果“守門人”公司違反DMA規定,歐盟委員會可以處上一年度全球營業額最多10%的罰款;如果再違反規定,處罰占比将提高到20%。根據草案,“守門人”公司在8年内至少3次違反規則,歐盟委員會可以展開市場調查并采取行為或結構性補救措施,包括在必要時拆分。

“世界上沒有一家公司會對高達其全球營業額20%的罰款視而不見。”歐盟内部市場專員蒂埃裡·布雷頓(Thierry Breton)表示,将根據客觀标準認定“守門人”公司,并確定它們快速履行新的義務。通過有效執行,新規将為企業和消費者帶來更公平、可競争的條件,為市場帶來更多創新和選擇。

根據歐盟委員會聲明,DMA法案尚未完全通過,仍需得到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的準許,還将經過一系列程式後生效。

歐盟數字反壟斷法案預計10月生效,或重塑科技巨頭商業模式

歐盟就數字市場法達成臨時協定,維斯塔格發表聲明。

“對于扮演‘守門人’角色的公司,現在DMA将制定遊戲規則,”維斯塔格在25日釋出的一份聲明中提到,作為競争事務專員,她曾收到許多投訴,涉及谷歌、亞馬遜、蘋果和Meta等。

“我們已經看到了市場上可能發生的事情……這些年學到的是,我們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糾正、處罰違法行為。但當事情變得系統化時,我們也需要監管。如果存在系統性的不當行為,我們需介入監管——沒有執法,就不會有真正的變化。”

她将DMA與銀行、電信、能源、運輸等行業所做的競争監管做了比較,稱一些公司在數字市場發揮着特殊作用,需要加強監管。這也是世界上許多司法轄區已經意識到的事情。

對于DMA的出台,美國科技巨頭表示擔憂。蘋果公司發言人對媒體表示,DMA的部分規則可能給蘋果使用者制造不必要的隐私和安全漏洞,還會禁止公司對大量投資的知識産權收取費用。谷歌稱擔心一些規則會減少歐洲的創新和選擇。亞馬遜則表示,正在審查新規對客戶的意義。

采寫:南都記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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