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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二手調表車,雖未欺詐,商家仍需賠償!

浙江嘉興,一男子花49萬元買了一輛奔馳二手車,到4S店保養時,發現車輛被調表,于是一紙訴狀,将二手車行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判退一賠三,二手車行不服,提起了上訴。

賣二手調表車,雖未欺詐,商家仍需賠償!

(案例來源:浙江嘉興中級人民法院)

50多歲的男子淩某,因工作需要想買輛高檔汽車,但去4S店看了一圈,發現新車價格很貴,複又去看二手車,随後他在某二手車行看到了一輛奔馳轎車,行駛裡程4萬公裡,砍了很久的價,老闆終于答應以49萬的價格賣給他。

該車是淩某通過信用卡分期支付的,分期金額29萬,金融服務費36975元,交強險1500元,保險費11996.29元,合計498003元。

3月14日,淩某核對了車輛的公裡數、4S店維修記錄、車輛外觀等基本情況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價款,二手車行傳遞汽車。

賣二手調表車,雖未欺詐,商家仍需賠償!

同年12月4日,淩某到4S店去保養的時候,維修師傅發現淩某奔馳車的儀表盤後加裝了黃線,并告訴淩某,該車有可能被篡改了行駛裡程。

後經檢查發現,該車裡程表被調低了8萬公裡。也就是說,淩某買的車不是4萬公裡,而是12萬公裡。

事發後,淩某找二手車行索賠,未果後,一直訴狀,将二手車行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二手車行存在欺詐,判二手車行退還淩某購車款498003元,賠償淩某三倍購車款1494009元,賠償淩某保險費、金融服務費合計50471元。

二手車行收到一審判決後,表示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庭上,雙方就二手車行對奔馳車調表是否知情一事,展開争論。

二手車行先出招,二手車行表示自己不知情,二手車行表示,該車輛的4S店維修記錄完整、全面、準确,他們向法庭提供了4S店的維修保養記錄。

經查明,該車賣給淩某的一個月前曾到4S店做過保養,保養記錄顯示,當時的行駛裡程數為38351公裡。淩某與二手車行的聊天記錄顯示,二手車行告訴淩某,該車行駛裡程為4萬公裡左右。

淩某對此不認可,淩某提出了理由主要有2點。

第一,被告是從事二手車經營的商家,知道二手車市場有篡改裡程數的行業“潛規則”,二手車行在收車的時候,會仔細檢查。

該車儀表盤加裝了黃線,不需通過儀器,僅需打開儀表盤即能發現,二手車行卻辯解說,收車的時候沒看到,可能嗎?

第二,涉事車輛從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18日,兩個月時間裡程數增加了12000公裡,但從2017年6月18日至2019年1月25日,将近2年時間,裡程數僅增加了5000公裡,顯然不符合常理。

淩某表示,這些細節消費者不懂,不清楚,二手車行作為商家,長期從事二手車交易,以社會公衆的一般認識來講,二車車行肯定是知情的,是以二車車行是故意欺詐消費者,應該退一賠三。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二手車收車的時候審查的行駛裡程,與其出賣車輛時的宣傳的行駛裡程大體一緻,可以認為二手車行對車輛被篡改行駛裡程的事宜并不知情,而且也沒有證據顯示,二手車行取得案涉車輛後對裡程表進行過篡改。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二手車行出售篡改過的奔馳車不構成欺詐,但是,二手車行作為商家,應該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61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品質要求支付标的物。

二審法院認為,因二手車行傳遞給淩某的奔馳車,存在品質問題,遂判二手車行返還淩某購車款40萬元。

除此之外,法院考慮到二手車行通過改車賺取約3萬元差價、并未謀取極大利益,酌定二手車行賠償淩某25萬元。

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THE END—

二手車小胖:本名王萌,80後北京土著,從業近20年,汽車大學專業,MBA,曆任國内最大二手車市場總監,經銷商集團二手車負責人,知名企業顧問獨立董事等。現任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北京汽車流通行業協會副秘書行等社會職務,目前主要從事汽車行業相關咨詢\教育訓練\媒體\内容\投資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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