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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妻子帶着女兒跑回前夫家,鐵了心要和前夫過:我和前夫是真愛

二婚妻子帶着女兒跑回前夫家,鐵了心要和前夫過:我和前夫是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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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時間:2022-03-2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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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全利的妻子陳芸帶着六歲的女兒離家出走了,隻留下了一張手寫信,信裡沒有說去哪裡,不是外出打工也不是走人家,信裡還感謝着吳全利這六年婚姻裡的照顧,表示時間已到,他們不得不走,流露出滿滿的遺憾和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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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疑惑的是,陳芸所說的時間已到是什麼意思呢?

吳全利說妻子是趁着他外出打工的時候帶走女兒的,得知消息的他如晴天霹靂,女兒還在上學就被帶走了,他說在此之前他們并沒有發生争吵和沖突,是以他也不知是何原因。

隻是隐約聽到妻子之前提到過前夫,他覺得這肯定和妻子的前夫有關,并且他認為陳芸就是帶着孩子躲在前夫家了。

果不其然,吳全利帶着記者來到妻子前夫家時,在大門口正好碰上了陳芸,而且陳芸的前夫劉偉也在家裡。對于吳全利的到來,兩人顯得十分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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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陳芸和劉偉已經離婚,兩人為何又在一起生活呢?

劉偉告訴記者,他和陳芸并沒有離婚,他們是夫妻關系,是以生活在一起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且劉偉還拿出了他們的結婚證,領證時間是2008年。上面的章子鋼印齊全,不是假證。

劉偉還表示他們從2008年領證結婚了之後感情很好,婚後生了一個女兒,從來沒有辦理過離婚手續,他不知道吳全利的那個結婚證是怎麼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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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記者很懵圈,因為明明記者看過吳全利和陳芸的結婚證啊,既然他們沒離婚,為何陳芸可以再結婚?

吳全利反駁劉偉,他和陳芸當時是一見鐘情,兩人結婚時還大辦婚宴,請了二三十桌,花了十多萬結的婚,家裡親戚朋友都知道他們是在一起生活了六年的夫妻,而且還剩下了女兒琳琳。

很明顯,吳全利在質疑劉偉手裡的結婚證是假的,他覺得如果陳芸不是離婚狀态,怎麼可能和自己領結婚證呢?

記者問向站在一旁的陳芸,陳芸表示她确實是和劉偉跟吳全利都領取了結婚證,但是在跟吳全利的時候,她并沒有離婚,而且吳全利知道他有家庭有孩子,可是還想要跟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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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芸中間為何離開劉偉,和吳全利結婚呢?吳全利又為何知法犯法,同陳芸重婚?

原來在2009年的時候,劉偉因為銷贓入獄,當時獲刑10年之久,那時他們才結婚一年多,女兒也才一歲。劉偉入獄後陳芸等了他三四年,最後在奶奶的撮合下認識了吳全利。

起初陳芸覺得自己有家庭有孩子,家庭太複雜了,沒想着要跟吳全利好,可是架不住他的軟磨硬泡,再加上奶奶的磨耳根子,2013年的時候陳芸決定嫁給大自己11歲的吳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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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要想再婚,肯定得先辦理離婚手續才對吧,當時陳芸向法院遞交好了申請材料,最後需要交幾千塊錢,吳全利不願意拿錢,索性陳芸就沒辦離婚了。

吳全利告訴記者,自己也是二婚,之前的老婆作風不好,自己在外上班,她在家亂來,後來就離婚了。

離婚後一直想找,但是家裡條件不好找不到好的女人,是以當時别人介紹陳芸給他時,并沒有嫌棄她的過往,而且吳全利也以為陳芸會好好跟他過日子的,兩人相戀三個月就奉子成婚了。登記的時候,并沒有查到她有婚姻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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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為何陳芸能夠一人同時領取兩本結婚證呢?這其中有何違法行為呢?

記者比對了陳芸的兩本結婚證,可以看到兩本結婚證上面的出生日期是不一樣的,一個1987年,另一個1990年,相隔三歲。

當記者問及陳芸到底哪年生人,陳芸含糊不清的說自己也不清楚當時怎麼回事,那時候身份證很多和真實年紀有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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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了解情況,記者前往當地派出所詢問,得到的回複是,當時各個市的婚姻登記系統沒有聯網,是以存在一個人能在不同的地方領到結婚證。對于陳芸的情況很可能涉及身份證制假的違法行為,吳全利可以追究她的責任起訴她。

但是吳全利回想在一起的六年點滴,還是不願意做到那一步。吳全利自認為兩人在一起生活時對妻子是關懷備至的,現在妻子離開,哪怕是去了更好的人家他都覺得好受些,可是她前夫家裡更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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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芸為何選擇離開生活在一起六年的吳全利,回到劉偉身邊生活?

陳芸說家裡經濟大權都是吳全利掌控的,他為人吝啬,每個月就給她和女兒五百塊錢的生活費,她自己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這點錢壓根就不夠,而且吳全利還脾氣暴躁,動不動對她家暴。

甚至有一次拿着刀追着她砍,逼得她還跳了池塘。陳芸回憶起和吳全利的六年婚姻,她覺得多的是打罵,兩個人沒有一點感情。她也受不了吳全利對她的威脅,發短信來辱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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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陳芸不思悔改,态度決絕地要和劉偉在一起,吳全利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他辛苦在外打工賺錢,就是為了讓妻子安心在家帶孩子,可是卻亂來,他認定陳芸這絕對不是第一次背叛自己,一時間怒火中燒,沖着陳芸一頓罵,揚言要報複陳芸。

吳全利要帶走六歲的女兒琳琳,可是陳芸不同意,她覺得女兒跟她這個做媽媽的更好,而且劉偉也不介意孩子過來,吳全利情緒失控,一下子爆發了,差點和劉偉打了起來,好在衆人阻攔了下來。

看到吳全利情緒失控,吳全利的叔叔提出一個折中的辦法,讓陳芸和孩子先住到陳芸的娘家去,而吳全利也不要去打擾她們,更不要去報複陳芸,雙方都先冷靜下來,隔日再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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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芸告訴記者,她和劉偉是在外打工相識的,兩人一見鐘情,因為是單親家庭長大,從小渴望家庭溫暖,于是和劉偉組建了家庭,可惜好景不長,生下女兒一年後劉偉入獄了。

她們孤兒寡母的生活十分不易,這才在奶奶的撮合下跟吳全利在一起了,可是她一開始就對他沒感情,隻是為自己和女兒找個依靠。

起初吳全利表示不在意陳芸的過去,而且還同意她帶着女兒一起過來生活,到最後卻出爾反爾慢慢的陳芸對他失去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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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全利回憶和陳芸在一起六年,他是真心實意想着過日子的,結婚時還特意置辦了新衣櫃新家具電器,還裝修了一間女兒房,為了讓陳芸安心在家帶孩子,他在外辛苦打拼,是以他不甘心這麼美好的一家三口就被破壞了,他想挽回這段感情。

第二天,雙方如約而至,一見面,吳全利就想方設法的挽留陳芸,勸說她為了孩子能重新回歸家庭,可是陳芸覺得兩人已經沒有感情,在一起也是彼此傷害,她鐵了心要和劉偉在一起生活。

見陳芸态度堅決,沒有挽回的餘地了。吳全利決定将離婚的選擇權交到陳芸手裡,不過他有個條件,就是女兒先由陳芸撫養到十二歲,之後回到自己身邊,這期間自己可以看孩子接孩子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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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芸和劉偉對于吳全利這個要求,雙方都達成一緻意見,表示贊成。

鑒于陳芸,劉偉和吳全利三人之間的關系複雜,記者就他們的情況咨詢了律師,律師說到陳芸的行為涉嫌違法,但是如果吳全利沒有主動提起訴訟,是不會被追究重婚罪的,隻需要他們去民政局撤銷婚姻,看哪個是真哪個是假。

後來三人商量後一起來到當地村委會調解,吳全利表示同意離婚,但是他要求推遲一年辦理離婚手續,這一年作為考察期,如果陳芸發現劉偉不合适,可以再回來。

村委會從業人員勸說三人互相了解,同時勸說吳全利放下過去,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也不要去打擾陳芸他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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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陳芸的錯:

在這段感情裡,陳芸一開始沒有好好對待,她隻是想着找個男人分擔生活的苦,因為自己的男人入獄了,她孤兒寡母生活困難,是以就找了個差不多的人,沒好好了解清楚,就草率步入婚姻,後來發現脾氣暴躁,易怒,還愛家暴,說話不算話出爾反爾等等一大堆毛病。然後日積月累,終于忍無可忍爆發了,然後兩個人就過不下去了。

對待劉偉的感情也不夠專一,既然當初兩人是自由戀愛,彼此都是一見鐘情感情深厚,總不能在對方入獄後就跟别人好吧,起碼得先離婚,沒離婚就和别人結婚,這就是出軌,違背道德底線的。

吳全利的錯:

沒有了解清楚陳芸的前一段婚姻狀況,就貿然結婚,對自己和他人不負責任。總不能渴望家庭就過于随意吧,連對方是不是沒離婚都不知道,就公然結婚,這就是重婚啊,是違法行為。

面對沒有感情了的女人,應該體面一點,不是死乞白賴的去求着,或者恐吓威脅,而是大方的說拜拜,即使有在一起六年,但是沒有愛的家庭,就算完整也不完美。

總結:

一别兩寬,各自安好。感情不在了,體面離開好過委曲求全。在沒有感情之後,卑微的挽留不如大氣的放手。

對待感情要專一,不可玩笑對待,婚姻不是兒戲,一定要深思熟慮,不能帶有目的性,要不然就是一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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