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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獄後想做“大買賣”,這一次,他拉上了老丈人…

​當民警突然包圍了江蘇省鹽城市農戶桑宏國(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下同)的院子時,他感覺非常詫異。

民警将院子西側的房門打開,一股冷氣撲面而來,裡面居然是一間小型冷庫。民警從這間冷庫中查獲了大批貨物,那些裝在塑膠袋、箱子中的貨物,看上去是一種黃色粉末。

桑宏國對民警說,這是一些化學材料,是他女婿朋友的東西,他們租了自家的這間倉庫存放這些東西。

​夥同獄友共謀“大買賣”

​​桑宏國的女婿叫馬輝,是個有前科的人。

2019年春天的一天,馬輝和曾經的獄友李衛剛聊天時得知,制造K粉(一般指氯胺酮,被列為第一類精神藥品管控)會用到某種化合物的主要成分,而該化合物的生産比較簡單,隻要生産出來賣給制毒團隊,可能會賺取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利潤。

入獄前,馬輝曾在一些娛樂場所混過,他看到吸食K粉的人不少,為K粉一擲千金的大有人在,是以他認為這是一個來錢快的“大買賣”。

随後,馬輝對其朋友胡洪亮說起了這條“生财之道”。二人一拍即合,決定拉上幾個人組團做“大買賣”。

他們随後就進行了分工。胡洪亮負責提供生産技術,馬輝找到李衛剛,由其出面尋找生産場地并負責監管生産。馬輝又高薪聘請某化工廠前技術員許小川作為技術指導。

很快,李衛剛就在山西省靈石縣找到了朋友周浩然,通過周浩然朋友任雲虎的介紹,租用了山西省介休市某有限公司老闆張林的廠房作為生産窩點。

廠房租賃好、裝置就位,馬輝、胡洪亮以40萬元的價格從山東某化工公司經理劉志強處,非法購買了國家管制的二類易制毒物品5.01噸以及其他相關原料。

在這個窩點,他們将原料提煉加工,形成了一個簡單的生産線。

​藏匿在嶽父家院子裡

​最初,他們生産出來的成品,都放在山西省靈石縣租來的一間房子裡面。但很快就到年底了,勞工都要回家過年,他們擔心有風險。于是,胡洪亮和馬輝商量,貨物放在什麼地方比較安全。

馬輝說,自己嶽父桑宏國家的院子裡有個小倉庫一直空着,如果把“産品”放到那個倉庫裡面,應該很安全。

2020年2月底,馬輝、胡洪亮等人先去了一趟桑宏國的家,現場看了下那間空倉庫。他們對桑宏國說,想在裡面存放一批化工原料,會付房租費用。

女婿和女婿的朋友要租倉庫,桑宏國自然就同意了。得到應允後,馬輝和他的朋友們很快就把東西運送過來了,并給了桑宏國一些租賃費。

一天,桑宏國突然聞到倉庫裡時不時散發出一股難聞的氣味。桑宏國就問馬輝,放在倉庫裡面的是什麼東西,味道太大了,周圍的鄰居意見很大。桑宏國讓馬輝趕緊把東西拉走。

馬輝就和胡洪亮商量,如果搬走存放在桑宏國家裡的貨物,反複倒騰,味道太大,更加容易被人發現,引起公安部門的注意。

桑宏國催得緊,于是,胡洪亮決定和馬輝一起先去倉庫看一下情況。檢視後,馬輝和胡洪亮懷疑有一小部分物質已經受潮變質了,必須馬上處理一下。

胡洪亮提出,如果盡快把大包的化合物分成小包,做成真空包裝,再冷凍起來,這樣既不會變質,味道也就沒了,但是需要建一個冷庫。

胡洪亮和馬輝商量,就地将桑宏國的倉庫改成冷庫,再把經過包裝處理的産品放到裡面冷凍起來,算是最佳方案了。

于是,胡洪亮立即從網上聯系了一個做冷庫的人,很快就把倉庫改成了冷庫,又安排人買了一台抽真空的機器。然後,胡洪亮開一輛小貨車先把“産品”拉到自己廠子的倉庫裡,随後和馬輝在倉庫裡按照5公斤一包用抽真空機包裝封存。

他們還買了幾個大塑膠桶,将已經受潮變質的部分物質裝進塑膠桶裡,封好桶口。

包裝好後,他們把這些物品都運回到桑宏國家的冷庫裡,鎖了起來。等有下家購買時,再去拿出來。

直到冷庫被警方查封時,桑宏國才知道女婿拉來的這些東西是制造毒品的原料。

​非法生産易制毒物品近2800千克

​其實,案發前,鹽城市警察局亭湖分局在工作中已經發現了馬輝等人非法制造、生産、運輸制毒物品的相關線索。

2020年1月,經鹽城市警察局指定,亭湖分局、濱海縣警察局對胡洪亮等人涉嫌非法生産、買賣制毒物品案立案偵查。濱海縣警察局經偵辦後于2020年7月15日将該案移送鹽城市警察局亭湖分局并案處理。鹽城市警察局組成專案組嚴查此案。

民警通過對涉及生産、買賣的人員展開調查,逐漸鎖定馬輝等人員蹤迹。直到2020年6月到8月,嫌疑人馬輝、李衛剛、胡洪亮等人先後被抓獲歸案。

嫌疑人落網後,辦案民警對桑宏國家中進行搜查。民警現場查獲桑家冷庫中的疑似易制毒物品的黃色粉末43箱共253袋,共1256.68千克;6桶固液混合物共260.69千克。

男子出獄後想做“大買賣”,這一次,他拉上了老丈人…

辦案人員現場依法封存查扣的易制毒物品。(圖檔來源:受訪者供圖)

鹽城市警察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這些扣押物檢測出易制毒成分。司法機關确認,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馬輝等人非法生産易制毒物品共計2723.67千克。

經調查,嫌疑人馬輝先後多次夥同胡洪亮、李衛剛、周浩然、祁強、王猛、周志傑、許小川将所生産的58.8件(每件計重25千克)易制毒物品共1470千克銷售給他人,售得贓款2000餘萬元。

其中,胡洪亮獲利743.4萬元,馬輝獲利694.44萬元,李衛剛獲利290萬元,周浩然獲利122.8萬元,祁強獲利7萬元,王猛獲利9.2萬元,周志傑獲利210萬元,許小川獲利50萬元。

2020年11月2日,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提起公訴。2021年1月30日,鹽城市亭湖區法院依法對本案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馬輝、胡洪亮等8人以非法生産、買賣、運輸制毒物品判處刑罰。其中,馬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劉志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40萬元;胡洪亮、李衛剛、許小川、祁強、王猛分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沒有上訴,判決生效。本案是鹽城市亭湖區檢察院近兩年來辦理的涉案人數最多、制毒物品最多的涉毒案件,也被最高法列為2021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方圓(ID:fangyuanmagazine)】

轉自:中國禁毒線上網頁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