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紀委監察網報道,5月18日下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人民國防辦公室原督察、省民防協會原會長陶海的賄賂案作出公開判決,以賄賂罪判處陶海有期徒刑10年4個月,并處罰款60萬元;

法院聽說,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海利用省政府辦公室七個司司長、省民防廳副主任、副主任、督察、省民防協會副會長、會長等職務,接受了他人邀請, 通過提名、問候相關人員等方式,在提名協會上司職務、人員國防裝備生産資質後,承擔民防工程、晉升等方面友善他人,或利用自己的崗位和崗位形成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務人員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總額達8.083億元。
法院聽說,陶海作為國家官員,利用職務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非法收受他人财産數額特别大,其行為構成賄賂罪。鑒于陶海已經認罪、提取一切贓款、認罪等情形,依法可以輕處罰,然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0年5月,陶海因嚴重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和監督,ID:石居官柱說。至此,他已經退休近三年了。
公開資料顯示,陶海,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安徽晉寨人,197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76年1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所學生學曆。
陶海曾任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書記三室副主任、省政府辦公室七個廳主任、省人民國防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省人民國防廳督察等,2017年7月退休。
2020年11月,陶海被開除黨籍。
當時,通知說,陶海作為黨員上司幹部,失去了理想信念,無視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背棄了原心,忘記了黨和人民政權的惡化作為謀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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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編輯:秦紅 文字編輯:宋豔軒 片源:Instagram 照片編輯:嚴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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