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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無小事 這22種違法違規行為可能産生法律後果

作者:路途視野
疫情防控無小事 這22種違法違規行為可能産生法律後果

本網訊(趙永忠 尹紹平)近日,昆明市呈貢區、盤龍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上司小組指揮部相繼釋出通告,對呈貢區雨花街道營盤社群雲南藝術學院實施封閉管理,對盤龍區轄區内部分重點區域實行圍合管理。

昆明公安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對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確定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規高效進行,特此提示廣大人民群衆,以下22種違法違規行為可能産生法律後果。

1、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确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隐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健康資訊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從業人員檢查的

5、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

涉嫌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機關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将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

7、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

8、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輔導班、棋牌檔、麻将室,違規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

9、集中隔離結束後,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

10、隐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隐瞞與确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确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隐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從業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的情節嚴重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12、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13、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從業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14、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擡物價、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非法經營罪。

15、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等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随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環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對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病人、疑似病人應如何處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17、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

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将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将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

19、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

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經确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20、生産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将以生産、銷售不符合标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21、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哄擡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具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22、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資訊,在網絡等公衆場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

涉嫌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将處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将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将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将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

昆明公安堅決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穩定,請廣大人民群衆和“春城好網民”積極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将逐一落實舉報線索,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組織實施精準打擊整治,積極回應群衆關切。

來源:昆明警方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