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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湖北省宜昌市召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了關于人員任免的議案。

決定任命:
劉偉同志,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王公昭同志,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王岩同志,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任忠良同志,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舒華榮同志,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李永偉同志,延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何躍華同志,玉庭區發展改革局局長;
張紅奎同志,定庭區司法局局長;
吳俊林同志,玉庭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尹倪同志,館區招商局局長。
委任:
劉元生同志,延庭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吳俊峰同志,延庭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院檢察長。
決定避免:
崔大江,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張友兵同志;
延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朱漢宏同志;
江玉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羅津市人民政府副區長延庭區同志;
何月華同志的玉庭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張紅奎同志的延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李迎新同志的玉庭區發展改革局局長;
延庭區司法局局長王康平同志;
延庭區招商局局長徐梅芳同志。
放棄:
舒濤同志的延庭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同時,決定:
劉元生同志,延庭區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鄭曦同志,延庭區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吳俊峰同志,延庭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
資料來源/延庭區全國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