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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閃電再婚韓星“具俊晔”,外國名人是否可注冊商标?

大S與汪小菲得離婚還曆曆在目,近日就爆出大S再婚20年前的舊愛——韓星具俊晔。這瓜一波又一波,吃得小編一愣一愣的。

大S閃電再婚韓星“具俊晔”,外國名人是否可注冊商标?

像這樣的“鬧劇”有人表示不解,也有人送上祝福。小編隻想說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隻不過在娛樂圈,“幸福”總是瞬息萬變,還添加了許多戲劇性。因為與大S的這段“中年網戀”, “具俊晔”這個南韓人也在中國火了一把,上一次在中國這麼火的南韓人恐怕就是宋智雅了。

大S閃電再婚韓星“具俊晔”,外國名人是否可注冊商标?

宋智雅因為參加一檔南韓戀綜火速出圈,同時借助抖音的巨大流量,這位情商、美貌、實力兼具的南韓歐尼,一時間俘獲了不少中國粉絲。那段時間裡刷十條抖音,恐怕就有七條是關于宋智雅的了。看着“宋智雅”的熱度越來越高,一些企業也開始打了這個名字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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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鳥企來知産平台商标查詢顯示,杭州與滴管創新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注冊不少“宋智雅”的商标,涵蓋了服裝鞋帽、化妝品、通訊傳媒等類别。商标狀态為待審中。

那麼用外國名人的姓名來進行本國商标注冊是否可行呢?喬丹體育與球星邁克爾·喬丹的糾紛案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2012年的“喬丹”商标糾紛案,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才做出最終判決,判定中國喬丹公司對争議商标"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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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商标案件就花費了4年的時間,在此期間企業與個人所面臨的費用與損失是無法估計的。在此鳥企來提示您,《商标法》第三十一條明确規定申請商标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該條規定的“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标申請注冊之前已經取得的,除商标權以外的諸如商号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其他權利。

是以企業或個人在申請商标注冊時應盡量避免選擇名人姓名,避免日後發生商标糾紛,為企業日後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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