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兩高”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分别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兩高”報告中,都提到了自動投案的70歲的“老虎”王富玉,以及80歲時被缺席審判的市委原書記程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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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老虎”受到審判
23個“老虎”被公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報告時提到,“依法懲治腐敗犯罪”。
最高法的報告資料顯示,審結A錢賄賂、渎職等案件2.3萬件,2.7萬人,秦光榮、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幹部受到審判,彰顯黨中央正風肅紀、反腐懲惡的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的報告中提到,“合力推進反腐敗鬥争”。
最高檢的報告資料顯示,2021年,檢察機關規範監檢銜接,促進配合有力、制約有效,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20754人,已起訴16693人,同比分别上升5%和8.8%。
報告指出,2021年,最高檢與國家監委等共同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起訴受賄犯罪9083人、行賄犯罪2689人,同比分别上升21.5%和16.6%。對王富玉、王立科等23名原省部級幹部提起公訴。
主動投案的秦光榮、王立科
在最高法的報告中,點名提到了兩個“老虎”,即秦光榮、王富玉;在最高檢的報告中也提到了兩個“老虎”,即提到了王富玉、王立科。
其中,秦光榮、王立科都是主動投案。
秦光榮,男,漢族,1950年12月生,今年72歲,湖南永州人,1972年1月入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工學碩士。
公開資料顯示,秦光榮曾任雲南省省長、省委書記等,2014年11月履新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内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9年5月主動投案。
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釋出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秦光榮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履行主體責任失職失責,徇私幹預紀檢監察工作;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特權思想嚴重,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貪圖奢靡享樂等。
2020年9月,秦光榮案一審開庭,2021年1月19日,在四川成都中院,秦光榮獲刑7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秦光榮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機關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2000年至2018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2389萬餘元。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今年58歲,滿族,山東蓬萊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曆,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王立科曾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2020年10月主動投案。
王立科是十八大以來第四個、十九大以來第一個落馬的省級政法委書記,他還是十九大以來首個主動投案的省級政法委書記。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稱,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内搞團團夥夥,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特權思想嚴重,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别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态等。
2021年12月,王立科涉嫌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僞造身份證件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吉林省長春市警察局分别調查、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院提起公訴。
與被決定逮捕時相比,王立科涉嫌的罪名多了兩個,即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僞造身份證件罪。
政知君注意到,同時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僞造身份證件罪的“老虎”,王立科是首個。
被“兩高”同時點名的王富玉
“兩高”的報告同時點名了王富玉。
王富玉,男,回族,1952年8月出生,今年70歲,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在職研究所學生學曆,法學碩士,管理學博士。
公開資料顯示,王富玉曾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21年2月被查。
2021年10月13日,最高檢釋出消息稱,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富玉一案。2022年1月,王富玉被判死緩。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在海南、貴州等地工作時大肆斂财,斂财數額高達4.34億。其中價值480餘萬元房産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離職後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735餘萬元。
法院還提到,王富玉是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利用影響力受賄和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違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
超80歲的市委原書記
“兩高”的報告中,還都提到了程三昌。
最高法的報告中提到,境外不是法外,首次适用刑事缺席審判程式審理程三昌案,裁定沒收外逃人員徐進、張正欣境内外巨額違法所得,對外逃腐敗分子雖遠必懲,讓其人财兩空。
最高檢的報告中提到,河南檢察機關對逃匿境外拒不歸案的程三昌适用缺席審判程式提起公訴,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不讓腐敗分子逃罪,法網就是天網。
誰是程三昌?
公開資料顯示,程三昌于1996年到1999年擔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書記,他原是王有傑(已獲刑)任漯河市委書記時的市長。1995年,王有傑升遷後,程三昌接任了漯河市委書記一職。
此後,程三昌又擔任河南省政府駐香港豫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據媒體報道,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間,曾親自經手賣掉國有企業100多家,占了全市90%以上的國有企業,獲名“程賣光”。
程三昌隐藏得很深。在他主政漯河期間“大刀闊斧”倡導改革之時,已經在為自己的“未來”做準備了。
2001年2月,由于發現風聲不對,他從香港不辭而别,攜巨款和情婦定居紐西蘭,出逃時他61歲。
2002年2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釋出紅色通報。
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院公開開庭缺席審理了程三昌A錢一案。該案開庭時,程三昌80歲。
2022年1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中院公開宣判程三昌A錢一案,對被告人程三昌以A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追繳程三昌A錢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還。
來源:政知見、央視新聞、新華社、人民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