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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一檢察幹警被控合夥詐騙退休女法官,稱遭構陷被判10年半,實名舉報她坐擁千萬家産,判決被撤銷發回重審

一名遼甯檢察官被指控與他人合謀欺騙一名退休的當地女法官,她在審判中辯稱他隻獲得了100萬美元,他說他被女法官判無罪,後來被判處10年半監禁。在被拘留期間,他以她的真名報告說,她坐在數千萬處房産上,涉嫌擁有大量來源不明的房産。10月11日,記者獲悉一審判決後不滿意,遂提出上訴,案件被撤回,發回再審。

遼甯一檢察幹警被控合夥詐騙退休女法官,稱遭構陷被判10年半,實名舉報她坐擁千萬家産,判決被撤銷發回重審

王(右二)和李俊度(右一)與其他人合影留念。地圖的受訪者

現年41歲的孫亮現居遼甯省撫順市某區,曾任地方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從業人員。

他74歲的母親李波說,她的兒子畢業于遼甯大學,後來攻讀碩士學位,2005年參加公務員考試,成為一名檢察官。

她向記者回憶,2018年10月12日下午,她突然接到家中兒子機關一名上司的電話,稱孫亮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稱他涉案,而從沈陽市黃谷區警察局帶走他的民警, "那天晚上,孫亮還沒回家,我整晚都沒睡。"

第二天,她被告知,孫亮因涉嫌詐騙被沈陽市黃姑區警察局刑事拘留。

記者獲悉,孫亮涉案涉及一名65歲的王姓老太在遼甯,有權威媒體報道稱,該老女子曾任遼甯省進階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早在2013年退休。

記者搜尋發現,2013年3月30日,遼甯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任免名單,其中王全璋的名字,她被免去遼甯省高等法院法官職務,當年她年僅60歲,達到正常退休年齡。

孫亮的母親李婆婆告訴記者,王某的兒子叫孫玉澤,原本是沈陽的一名律師,他和孫亮是遼甯大學的研究所學生,孫亮曾經來過家,"2014年11月,孫玉澤夫婦移民到紐西蘭,他的父母在沈陽遇到問題時,也會找孫亮幫忙, 他們的關系非常和諧。"

李回憶說,有一次,王某銷售領帶、Esclam保健品,多次讓孫亮向她推薦線下,然後孫亮推薦同學李俊度,李是撫順市榮達投資有限公司的員工,父親是撫順市财政局幹部,母親是醫生。

2018年8月1日,3點左右.m,王某和兒子孫玉澤突然來到沈陽市黃谷區警察局三洞橋派出所,報告稱,從2014年11月到2018年2月,李軍一直能夠獲得高收入,供王某投财管理為誘餌, 騙取了她的信任,然後以各種理由從她手中騙取了1000多萬元,然後就消失了。

王說,在孫亮經常去自己家玩之前,她對孫亮很信任,兒子和兒媳移民後,她和丈夫因為年老,沒有精力經營家裡那500平方米的酒店,她對孫亮說,如果有合适的人選, 她想把酒店拿出來,租在上面,然後孫亮介紹李軍都和她在一起,說李軍都位于機關給股東做配置設定,資金放在他的地方很安全,每個月按比例收取利息,本金不會有損失,有軟體控制, 當股價下跌到一定程度時軟體自動止損,"對孫亮失信,我答應把錢給李俊度試一試。"

王說,2015年10月12日,她通過銀行向李俊轉賬100萬元,月利率為3美分,"2015年12月21日,第二筆轉給李俊的金額為50萬元,轉入其機關為股東配置設定資本,月利息也為3美分,支付至2016年10月, 總共150,000。王某告訴辦案人員,2016年1月23日,她第三次向李俊轉賬184.9萬元,"我當時沒有錢,我經營酒店作為抵押品,從小額信貸公司借了170萬元。"

王還表示,截至2017年12月8日,她已向李軍轉賬16筆款項,共計1億1億元,李某共向她支付了93萬元利息。

接到王某母子的報案後,沈陽警方對此非常重視。

2018年8月7日,沈陽市警察局禦姨分局決定立案。

同年9月中旬,李軍被逮捕,一個月後,孫亮被警方帶走拘留。

2019年1月17日,沈陽市黃姑區警察局對案件進行調查結案,移送黃姑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受理案件後,認為部分事實不明朗,兩次傳回補充調查,但由于案件複雜,複審起訴期延長了一次。

2019年7月1日,皇家檢察院指控李俊軍、孫亮欺詐,并向刑事法院提起訴訟。

檢方指控,經審計,自2015年10月12日起,王全其家人已被李軍騙取兩年多752.57萬元,被孫亮騙94萬元,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追回被盜錢12萬元返還給被害人。

後來在庭審中,李俊說,一開始他借了王的100萬元,在孫玉澤不在場的時候簽了協定,"我簽的借款人是李俊度,孫亮簽的是擔保人,王簽的是出資人,我和孫亮都按了手印。"

他說,孫亮知道自己在炒股票,孫亮的錢也投進了他的股票投機,"孫亮基本上了解我的情況,知道我在哪裡工作,知道我做什麼,我和王是通過孫亮介紹來的,我後來從她那裡拿錢,我沒有告訴孫亮, 孫亮不知道,王某借給我,因為她相信孫亮,她相信我。"

李俊度也承認,孫亮沒有與他合謀造假,孫亮的行為隻是民事擔保,孫亮不了解股票證券。

李先生的辯護辯稱,他沒有犯欺詐罪,而被告孫亮則辯稱,"我沒有犯欺詐罪。"

孫亮的兩名辯護人都在為自己無罪辯護,辯護律師餘傑在辯護中說,"控方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孫亮罪的指控不成立。"

餘傑律師認為,李俊是虛構的事實來欺騙王,孫亮對此并不知道,他的安全行為是民事糾紛,後來李俊從王某處取錢,孫亮不知道,王也沒給孫亮轉賬。

另一位孫亮的辯護律師李愛軍說,"本案是民事糾紛,被告人孫亮沒有以非法占用财産為目的,不構成詐騙罪。"

皇家法院審判認定,王某以每月3美分的利率将100萬借給李素淳時,孫亮确實作了擔保,後來李俊按月向王某支付利息。

法院最終認定,李俊軍的詐騙金額為752.57萬元,孫亮的詐騙金額為94萬元。

刑事法院認為,被告人李俊軍、孫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的事實和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财産,其中特别大的構成欺詐,應當依法處罰。兩人實施的第一次欺詐犯罪是共同犯罪,均為主要犯罪人,并按照其參與的一切犯罪予以懲處。李俊供認案情實,可以較輕判刑。

法院表示,李俊軍辯護人關于他不構成欺詐罪的意見,以及孫亮及其辯護人關于他不構成欺詐罪的論點和意見,與本案認定的事實不符,是以不接受孫亮的辯護和辯護意見。

2019年12月24日,禦嬸地方法院一審以舞弊罪判處李俊有期徒刑14年6個月,罰款50萬元,孫亮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款10萬元。同時指令李俊度和孫亮退還被害人王某94萬元,責令李軍還給王軍一佯607萬元。

一審判決後,孫亮、李軍均以不公正為由,對不服,均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0年9月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原審存在違法程式問題的最終裁定,按照有關規定,撤銷黃谷區法院的刑事判決,發回黃姑區法院再審。

記者獲悉,同年9月18日,沈陽市中級法院緻函朝廷,稱李俊三份審訊筆錄均同時錄音錄像,均由同一偵查人員制作,且偵查人與王某有利益關系,其中兩份供述确有問題, 已被原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撤回。是以,建議召開庭前會議,審查李軍供詞的合法性。

信中還說,孫亮的辯護人曾暗示,王某曾多次表示,他與皇廷法院關系密切,曾在法院工作多年,現任張副院長曾是她當年的書記員,書中有證據表明,王某曾因孫亮被捕而與皇家法院有關人員聯系, "是以,辯護人提出的回避問題,也應該在預審會議上解決。"

據悉,該案已移交沈陽鐵西區法院。

孫亮的母親說,案發後,她兒子從警方出具了一份"證據報告",發現王某介入案件,大量财産來源不明等線索,随後在看守所寫了一封4萬字實名舉報信,主要内容是前法官王某曾私法, 從中收受大量賄賂,退休後非法律師充當司法委托人,非法轉售外币,洗錢,巨額财源不明。

孫亮報道王某存在巨大的房産問題,王某曾任遼甯省進階法院法官審理的數千萬處房産中,她家隻有四處房産,其中沈陽市洪區,價值約600萬元,在洪區,怒江北街地産,海南海口威尼斯城房地産, 大連房地産一。

在報告王的存款和投資時,孫亮說她有超過1000萬筆存款。

孫亮還報道稱,王某将大量資産轉移到紐西蘭,為兒子孫玉澤在當地購買了數百萬美元的别墅,"在李俊度詐騙案中,王某還插手涉案,賄賂相關辦案人員,向我誣陷。"

孫亮的母親認為,無論是王某母子的微信記錄,還是司法機關認定的銀行流量,都可以證明她為了追讨貸款,找到相關辦案人員陷害兒子孫亮。

那麼,孫亮的這些報道是真的嗎?

記者曾緻電王某,她說她退休後要當律師,孫亮報道那些内容不屬實,有關部門已經對她做了調查,也對她清白。

西南商業新聞來源 新聞記者 黃平 來自遼甯省撫順市

編輯:張天業 評論 石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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