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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詐騙案,曝出退休女法官的秘密

作者:秦州融媒

這名因參與詐騙案而被判入獄的前檢察官,以真名向遼甯省進階人民法院一名退休法官報案,指控其不當幹預案件,并涉嫌擁有大量來曆不明的财産。

一起詐騙案,曝出退休女法官的秘密

38歲的孫良源是遼甯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的檢察官,2018年因參與欺詐案而入獄。

2019年12月24日,沈陽市黃谷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禦嬸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李俊度、孫亮犯有欺詐罪,分别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和十年6個月,并責令其向被害人退票, 王桂榮,701萬元。

财經記者調查證明,本案被害人王桂榮曾任遼甯省進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遼甯省進階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她于2013年退休。孫亮和王桂榮的兒子孫玉澤是研究所學生。

案發後,孫亮從警方出具的"證據報告"中發現王桂榮幹預偵查人員處理此案等線索,在看守所實名舉報王桂榮,并表示他懷疑巨額财産來源不明。

孫亮70歲的母親李煥瑩自唯一的兒子被捕以來,一直在撫順和沈陽之間旅行,并将報告交給有關當局。自從20多年前丈夫去世後,她一直獨自一人在孫亮的大學學習,直到她被撫順市檢察院錄取。

2020年9月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定一審法院違反法律程式,撤銷黃谷區法院對孫亮案的判決,發回重審。

迄今為止,皇家法院尚未重新審理此案。

這位退休法官聲稱被騙了數千萬美元

2013年3月30日,遼甯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任免名單,免去王貴榮的遼甯省進階人民法院法官職務。今年,王桂榮剛滿60歲,正常退休。

王桂榮告訴法庭,她的兒子孫玉澤和孫亮是遼甯大學的研究所學生,經常來她家,彼此非常熟悉。2014年11月,孫和妻子移民紐西蘭後,王桂榮的家人遇到問題,會向孫亮求助,兩人的關系非常融洽。

但随着孫亮同學李俊君的出現,兩人的關系發生了變化。2015年10月12日,李軍聲稱他急需資金周轉,向王桂榮借了100萬元,雙方同意年利率36%,孫亮為貸款擔保人。

從此,李俊和王桂榮的關系升溫了,互信相待。截至2017年12月18日,王桂榮一行已認證銀行将18筆資金(共計9.067億元)轉入李俊軍的銀行賬戶。

根據司法檔案,王全璋第二次被調到李俊軍是在2015年12月21日,距離第一筆100萬美元的貸款已經過去了兩個月。這次李俊君的借款理由是為股東配置設定資金,于是王桂榮将50萬元轉入了李俊君的賬戶。

審計報告顯示,王桂榮向李俊軍提供的第一筆100萬元貸款于2016年10月12日到期,之後李俊向王桂榮償還了共計128萬元。孫亮說,從那以後,王立在兩個債務之間,王桂榮沒有跟他提。

2015年至2017年兩年間,李軍以股東供股、購買原股、購買原股、利益等名義,向王桂榮借入906.7萬元。在此期間,李軍向王桂榮累計還清了154.13萬元,其中首期貸款本息100萬元。

事實上,王桂榮将9.067億元轉給了李俊軍,其中340萬元由李俊轉入自己的證券賬戶,其餘資金用于還債。因為李俊度買的股票是定下來的,他的資金周轉陷入困境,無法向王桂榮支付利息,王桂榮最終選擇舉報。

知情人士告訴《财經》,案發前,李軍是撫順市融達投資有限公司的員工,該公司是撫順市财經局全資子公司撫順财金投資控股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而李俊君的家庭條件也很好,他的父親是撫順市财政局幹部,已經退休,母親是當地醫生。

王桂榮告訴法庭,他通過孫亮認識李俊軍,出于對孫亮的信任,隻借給李俊軍近千萬元的資金。而孫立承諾,王桂榮每個月都可以按比例收取利息,而且資金非常安全,軟體控制,當股價下跌到一定程度時,軟體會自動止損。

在此基礎上,王桂榮向沈陽黃谷區警察局華山派出所報告,稱李俊軍和孫亮騙取了101.7萬元,而錢是他的子孫後代,他隻為保管。

資料顯示,王桂榮和兒子孫玉澤曾就是否向警方報案發生争執。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玉澤認為,李軍有望舉報王桂榮,而王桂榮則認為孫亮不構成共同犯罪。

此後,王桂榮與家人達成共識,決定報案,并通過當地政法關系,孫亮列為主犯。

2018年9月14日,黃姑區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拘押李俊度,一個月後,孫亮也被刑事拘押。

孫亮的母親李華瑩告訴記者,并不是孫亮主動帶李軍都知道王桂榮,而是王桂榮在推廣天獅保健品之前,多次讓孫亮向她推薦線下。孫亮因為面子,建議李俊和王桂榮見面,另外,是李俊都說服了王桂榮同意借錢。

一審判決因違反程式規定被撤銷

2019年1月17日,黃姑區警察局結案,移送黃姑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禦姨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受理此案後,皇家檢察官辦公室認為有些事實不明确,兩次退回補充調查,由于案件複雜,延長了一次檢方的審查時間。

同年6月21日,公訴人公訴機關向刑事法院提起公訴,認定被告人李俊軍、孫亮以虛構事實和隐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财産數額特别大,其行為違反刑法有關規定,涉嫌欺詐。

四個月後,該案在刑事法院審理,檢方在該法院進行了辯論。孫亮的辯護人餘傑提出辯護意見,認為控方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孫亮犯罪不成立。

于傑認為,李俊騙王桂榮的錢财是虛構的事實,孫亮不知道。孫亮的擔保行為是民事糾紛,後來李俊全部從王桂榮那裡拿到了錢,孫亮不知道,王桂榮也沒有給孫亮轉賬。

李俊度在庭審中也承認,孫亮沒有與他合謀造假,孫亮隻是民事擔保行為,孫亮不了解證券。是以,孫亮也不存在虛構的事實,隐瞞真相,沒有實施使王桂榮進入财産處置的誤解。

餘傑還指出,根據公訴公署發給警方的《歸還補充偵查提綱》,案件在調查過程中,民警不僅任意改寫審訊筆錄,而且訊問筆錄與同步音視訊記錄不符。此外,警方無視檢察院關于在《追查歸案綱要》中确定主要證據的要求。

孫亮及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要求取回警方審訊李軍的同步錄音和錄像,但黃姑區公安機關至今未提供。

2020年9月1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緻黃谷區法院的一封信顯示,李俊軍的三份同時錄音、錄像的訊問筆錄是由同一名偵查人員制作的,該偵查員與王家榮有利害關系,其中兩份确有問題,原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撤回。是以,建議召開庭前會議,對李俊軍供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最終,皇家法院未采納傑的辯護意見,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判決,認定李先生和孫先生犯有欺詐罪,分别判處他們14年、6個月、10年和6個月,并責令他們向王先生償還701萬美元。

孫亮對一審判決不服,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本案存在重大程式違法行為,應當宣告無罪或者發回重審。

孫亮的上訴近4萬字,不僅要求沈陽中級法院宣告他無罪釋放,同時指控案件相關辦案人員在案件、偵查、訊問、請求逮捕、逮捕等各個階段,均與王桂榮、孫玉澤交換聲音,洩露偵查秘密,惡意出入境犯罪,涉嫌賄賂、濫用職權, 私法。

孫亮的許多指控的證據都來自警方出具的一份法醫報告。2018年10月23日,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皇家法院區民警在王桂榮使用的華為手機上驗證,形成了"證據報告"微信聊天記錄,讓王桂榮家人的秘密"曝光"。

2020年9月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定原審法院違反法律程式,撤銷黃谷區法院對孫亮案的判決,發回重審。

沈陽中級法院出具的上述信函表明,原判依據被害人王桂榮的陳述認定了欺詐事實,在僅口頭證據的情況下,案件在證據方面确實存在一些問題。此外,沈陽市檢察院公訴人也出具意見,要求更換偵查人員,重新制作李俊所有調查筆錄,待證據完善後再驗證。

信中還要求孫亮的辯護人聲稱,王桂榮多次表示,他與朝廷關系密切,曾在禦嬸區法院工作多年,現任張副院長是國王的書記員,而卷中有證據表明王桂榮曾因孫亮被捕等原因與禦嬸區法院相關人員聯系。是以,辯護人提出的回避問題也應在預審會議上解決。

實名舉報人王桂榮

雖然孫亮在獄中,但仍從《證據報告》中剝離出來,同時根據王桂榮家屬的了解,寫了一封舉報信,送出給各級紀檢監察部門。

孫亮在報告信中表示,王桂榮名下擁有數千萬元資産,其中僅四處房産,包括沈陽市洪區北古山路,一棟建築面積416平方米的門房(價值600萬元),在洪區,怒江北街地産,海南海口威尼斯城房地産, 大連地産。

此外,王桂榮的個人銀行存款有1000多萬元,非法交易外彙為他在紐西蘭的子孫後代買了一棟别墅,價值數百萬美元。此外,為了隐藏銀行存款,王桂蓉要求丈夫用現金購買一枚硬币(Vika硬币),涉嫌非法将财産轉移到國外。

王桂榮在微信上與家人交談時表示,維卡币可以解決跨境轉賬支付的問題,可以避開銀行的第三方交易媒體,以及點對點秒的交賬。王桂榮的丈夫用現金購買了三次一枚硬币,共計19036元,每枚購置價220元,總成本418萬元。

孫亮在舉報信中表示,微信的"證據報告"聊天記錄顯示,王桂榮在仲裁案件中,擔任司法委托人。在與相關辦案人員"打招呼"後,王桂榮訓示兒子孫玉澤打到相關人員兒子的賬号。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桂榮曾向侄子王偉轉賬4萬元,以便與孫亮案的偵查人員聯系。孫玉澤也給了對方選擇進口毛毯,對方回答道:"哥哥,真的不用打擾,我的工作是理所當然的,你這樣做,我很尴尬。

沈陽中級法院出具的上述信函表明,孫亮案偵查人員是接受王桂榮邀請吃飯、接受王桂榮的禮物的。

孫亮認為,王桂榮向辦案人員行賄,利用兒子孫玉澤的合法身份斂财,嚴重破壞了司法環境。

孫亮的母親李煥瑩告訴記者,她和律師曾向國家各級機關送交報告函,要求紀律檢查部門對王家榮及其家人進行調查。她認為,無論是王桂榮母子的微信記錄,還是司法機關對銀行水流的識别,都可以證明王桂榮為追回貸款,找到相關案件官員陷害孫亮。

2021年8月,記者多次就孫亮舉報信中涉及的問題給王桂榮寫信。截至撰寫本文時,王桂榮沒有回應。

來源:金融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