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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受賄超4億,背後是倒查十幾年的“窩案”

作者:上觀新聞

一名被指控收受4億多美元賄賂的大亨今天出庭。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内蒙古監管局局長薛濟甯的賄賂定罪案舉行公開聽證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薛濟甯擔任中央金融紀委案件檢驗部二室主任、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中銀監會内蒙古監察局委書記、局長、銀監會黨委監察室監察員, 利用職務之便,在行政許可、現場檢查、場外監督、貸款處理、業務承包、村鎮銀行設立和股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共有37個機關和個人獲得相當于人民币400437881元的财産。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薛濟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自願認罪。目前正在進一步審議此案。

長安街線人(微信号:Capitalnews)指出,薛濟甯落後于法律網,原内蒙古銀行業監管局六名幹部參與監管腐敗的"巢案"。

2019年5月24日,原"明星"銀行包機銀行因信用風險嚴重被中國銀行和銀監會聯合收購,在金融界引起轟動。

2021年1月,《中國紀檢》發表了題為《監管鼠》(以下簡稱《徹底調查》)的文章,題為《對承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背後的監管'淺灘'的徹底調查》,稱承包商銀行的"倒閉"從根本上說,是由于非法金融集團的持續"掏空", 但監管腐敗也是一個重要的驅動因素。

《憶查》披露,自2019年11月起,經中央紀委準許,銀監會紀檢組會同内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銀行業監督管理局局長薛濟甯等六名有權力謀私的幹部, 長期掩蓋縱容承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非法經營等問題。

在調查中,原内蒙古銀行業監管局團隊幾乎"一鍋燒",其中:薛金甯、原黨委劉金明、原内蒙古銀行業監管局黨委副書記賈其珍、副局長宋建基、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原標頭銀行業監督局黨委委員、 柴寶玉副主任。

其中,薛濟甯上任7年半,原内蒙古銀行業監管局在黨委會議上從未研究過承包商銀行監管的部署情況。

劉金明是標頭銀行監事會的負責人,正是在標頭任職期間,標頭銀行實作了最初的擴張。

賈其珍從事和受全市商業銀行監管近10年,直到承包銀行出現重大風險,其無序擴張的承包商銀行仍處在暴徒手中。

專責小組調查發現,原内蒙古銀行業監管局、標頭銀行監管局對承包銀行進行現場檢查50多次,多次發現嚴重問題,但從未實施行政處罰,更不用說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了。不僅現場檢查從未受到懲罰,而且準入監管回避現實,故意拉高監管評級,信件和來訪報告核實敷衍了事,如此公然"淡化",為承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打開了友善的大門。

《徹底調查》披露,專責小組十餘年來,收集整理了承包商銀行曆年涉及的行政許可審批材料、現場檢查、信函和通路核查、監管評級、行政處罰等監管方面的詳細資料。僅承包銀行就設立了機構,每個市場準入資料都有近千頁,60多家機構的材料加起來,堆積在大部分房間。

監管失敗的背後是一個巨大的腐敗問題。目前,已有6人案件進入起訴、審判階段,其腐敗程度也浮出水面:

2020年9月,柴寶玉被控賄賂罪和大量來源不明的财産,檢方指控他收受價值613萬元以上的财産,500多萬元無法下落的财産。

2020年11月,劉金明因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00萬元,檢方指控他收受财産總額達3166萬元。判決書顯示,劉金明從承包人銀行董事長李振喜、王惠平、常務副總裁魏占元等人處獲得了現金等财産,以及北京、標頭的房屋和停車位。

巨貪受賄超4億,背後是倒查十幾年的“窩案”

宋建基受審 圖檔:呼和浩特市中央法院網站

2020年12月,宋建基的賄賂案進入審判階段,檢方指控他收受财産總額超過2.29億元。

2020年12月,賈其珍受賄案開庭審理,檢方指控他收受财産總額超過5000萬元。

2021年1月,陳志陶賄賂案一審開庭,檢方指控他收受财産價值2138萬元,其中1690萬元為未遂。

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是十九屆中央紀委五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之一。按照全體會議的部署,紀檢監察機關将繼續艱苦奮鬥,緊湊責任,深入挖掘調查不收斂、不接受等典型問題,為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創造清潔環境。

資料來源:呼和浩特中國科學院官方網站、《中國紀檢》雜志、内蒙古自治區紀委官方網站、12309中國檢察網、中國裁判文書網、《魏報》等

專欄編輯:秦紅 文字 編輯:程培 标題 圖檔來源:呼和浩特中國科學院官網 圖檔編輯:餘靜

來源:作者:長安街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