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3.1出軌報複: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作者:恒念律所824
3.1出軌報複: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情節】

《天龍八部》主要記載了蕭峰、虛竹和段譽三個年輕人的傳奇,特别是三人家庭的巨大變故。當然,其中也夾雜了許多恩恩愛愛的婚姻家庭故事。小說開篇就提及的段譽,在第48回“王孫落魄怎生消得楊枝玉露”更是在遭遇生命威脅的時候發生了“家庭突變”。

段延慶冷笑道:“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提起鋼杖,便向段譽胸口戳了下去。忽聽得一個女子的聲音說道:“天龍寺外,菩提樹下,化子邋遢,觀音長發!”段延慶聽到“天龍寺外”四字時,鋼杖凝在半空不動,待聽完這四句話,那鋼杖竟不住顫動,慢慢縮了回來。他一回頭,與刀白鳳的目光相對,隻見她眼色中似有千言萬語欲待吐露。段延慶心頭大震,顫聲道:“觀……觀世音菩薩……”

刀白鳳點了點頭,低聲道:“你……你可知這孩子是誰?”段延慶腦子中一陣暈眩,瞧出來一片模糊,似乎是回到了二十多年前的一個月圓之夜……

……

3.1出軌報複: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俯身去看段譽的頭頸,見他頸中有條極細的金鍊,拉出金鍊,果見鍊端懸着一塊長方的小金牌,一面刻着“長命百歲”四字,翻将過來,隻見刻着一行小字:“大理保定二年癸亥十一月廿三日生。”段延慶看到“保定二年”這幾個字,心中一凜:“保定二年?我就在這一年間的二月間被人圍攻,身受重傷,來到天龍寺外。啊喲,他……他是十一月的生日,剛剛相距十個月,難道十月懷胎,他……他……他竟然便是我的兒子?”

【問題】

1.

3.1出軌報複: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3.1出軌報複: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何謂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構成要件如何?

3.1出軌報複: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2.假設妻子外遇生子,誰有權行使否認之訴?

3.1出軌報複:刀白鳳與段延慶一夜情

【解讀】

婚生子女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所生育的子女。婚生子女的構成要件包括:第一,父母之間必須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無效婚姻、被撤銷婚姻自始無效,所生子女也不能視為婚生子女。第二,必須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第三,生育的行為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離婚後,不再存在婚姻關系,如再受胎所生子女,不屬婚生子女。第四,須為生母之夫的血統,即受胎為生母丈夫所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緻其受胎,則所生子女不屬婚生子女。從性行為上區分,婚生子女是男女雙方在依法确立婚姻關系後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确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為、姘居、通奸及至被強奸後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産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

因婚姻關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與母方的關系,基于出生的事實即可确定。子女與父方的關系,各國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關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間未同居者除外。如《德國民法典》規定,子女出生前的181日至302日為受胎期;夫妻在受胎期同居者,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法國民法典》以子女出生前的180日到300日為受胎期;結婚達180日以上所生的子女,婚姻終止後300日以内所生的子女,均為婚生子女。《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規定,如父母處于婚姻狀态,則嬰兒的出生,由父母的結婚證加以确定。符合這一規定的子女即為婚生子女,夫在妻受胎期間未與之同居,是提出否認非婚生子女之訴的事實根據。許多國家規定對婚生子女的否認權專屬于夫。另一些國家規定,除夫外,妻、子女甚至檢察官也有否認權。此外,許多國家對否認婚生子女還有時效、限制等規定;如否認之訴須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夫在承認子女為婚生後即喪失否認權等。大陸《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在被撫養、接受教育、繼承遺産等諸方面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幹涉、危害、歧視。當然,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必然也要履行同等的義務。

可見,婚生子女雖然以父母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條件,但并不是唯一的條件,還必須是為生母之夫的血統,也就是生母與其丈夫同居後所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男女雙方受孕(即使之後立即離婚)或者生下孩子(婚前已受孕)的,均屬于婚生子女。但如果妻子是和丈夫以外的男子受孕的,丈夫是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受孕的,則均不屬于婚生子女。《天龍八部》中大理國的王爺段正淳,秉性風流、用情不專,在江湖上四處奔波、尋芳獵豔、造愛播情,生下了一堆非婚生女兒。雖然最後下場悲慘,但是所愛與被愛之一片至誠,仍然令人動容。他的夫人刀白鳳惱恨段正淳風流放蕩,竟決意報複丈夫的負心薄幸,又自暴自棄要極力作踐自己,而與醜陋、污穢、卑賤,叫化子形象的段延慶苟合,并是以生下段譽。顯然,段譽雖然是在段正淳和刀白鳳婚姻存續期間所生,但卻是非婚生子女。對于女子離婚後再婚,自後婚之日起算第181日以後生育子女,而該子女出生之日,距前婚解消之日未滿302日者,到底應該推定為前夫婚生子女還是後夫婚生子女呢?在此推定沖突場合,民法無特别規定,隻能由法院根據事實,判斷其所生子女屬于何人的婚生子女。所幸現在dna技術發達,在母親無法确認的情況下,鑒定孩子父親為誰的難度并不大。還有更加出奇的例子——“雙胞胎同母異父”。從生殖原理上來講,這是有可能出現的。雙胞胎分為兩種,同卵雙生和異卵雙生,前者是由一個受精卵分裂形成,後者則是同時有兩顆卵子受精形成受精卵。據介紹,精子的存活時間為72小時,卵子在體内儲存的時間是48小時。如果女子在排卵前後72小時之内先後和不同男子發生關系,而此時她同時排出兩顆卵子,則可能先後與不同的精子受精。美國一個調查顯示,美國已婚白人女性所生的異卵雙胞胎比例為1/400.這樣,雙胞胎都有可能在認定婚生子女身份上存在差異。

妻子外遇生子,夫能否推翻其父子關系?妻子外遇生子(如刀白鳳生下段譽),法律上雖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但夫若有反證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仍可予以推翻,對于妻外遇所生的子女,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不承認有父子(女)關系。唯為保護子女,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亦應有所限制。比如大陸台灣地區法律就規定:第一,限于夫或妻始得提起,第三人均不得為之;第二,必須以起訴方式行使;第三,須具有确實的否認原因(即妻非自夫受胎);第四,須在法定期間内提起(即應于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為之)。否認子女之訴,由夫起訴者,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由妻起訴者,以夫及子女為被告。但妻或夫死亡者,以子女為被告即可。若子女已經死亡的,其否認權即消滅,故對已死亡的子女,不得提起否認之訴,其已起訴者,就其本案訴訟應即終結。顯然,本案例中,刀白鳳外遇生子段譽,段正淳有權提起否認之訴。但如段正淳情願“綠帽罩頂”,刀白鳳有無救濟之道?大陸法律沒有明确規定,但台灣地區民法增加了“妻亦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的規定。當然,法律雖同時賦予妻的否認權利,但妻如欲提起否認之訴,無異必須先承認自己不貞的事實。但基于血統主義、子女利益(比如段譽的性命)的考量,妻在權衡利害得失之下,法律上賦予妻的否認權,亦屬進步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