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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士兵經常用的戈、戟,為何以後沒有使用原來和戰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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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是最具民族特色的長柲進攻性武器,用來勾啄,古代也稱勾兵、啄兵。它是由石器時代的石鐮、骨鐮、陶鐮進化來的。完整的青銅戈由戈頭、柲(柄)、镦等幾部分組成,有的還在柲首安裝柲帽。

一、戈的使用

定型時期的戈頭由援、内、胡三個部分組成:援是橫向側出的刃,前有鋒,上下側起刃,是戈最具殺傷力的部位:内是援後的納柲部分,内上有孔,稱為穿,用來穿繩縛柲;援和内之間有凸起的棱,稱闌,有上闌下闌之分;胡是援下刃近闌處弧曲下延部分,有鋒利的刃和固柲的穿。

春秋戰國士兵經常用的戈、戟,為何以後沒有使用原來和戰車有關

各代戈的形制變化較大,綜合分析各地考古發現的不同時代的戈,它進化的軌迹是:胡從無到有,由短變長;由直平到上揚,并略帶弧曲;刃由直刃到曲刃,再到弧曲刃,有的在弧曲部有孑刺;内部從無刃到有刃;胡上的穿數由單穿到多穿,最多者達到四穿。這些變化更概括地說是延胡加穿。

以商代流行的戈的形制與戰國中晚期秦人使用的長胡多穿(三穿四穿)戈相比較,能夠較清楚地反映出延胡加穿的變化過程。商代戈的基本形态還作橫長帶内的刀形,柲與戈頭在闌處垂直地綁捆在一起,戈頭有銎内、曲内和直内三種式樣。直内戈上出現闌,商代中後期直内戈援下的刃延長産生胡,胡在逐漸加長,穿在增多。

殷墟出土21件直内戈中,有胡戈已過半數,從短胡一穿到長胡四穿都有。銎内戈、曲内戈逐漸淘汰。戰國時期的戈為了提高勾殺威力,加大了戈頭與柲之間的夾角,使之大于90度,河南輝縣琉璃閣出土的四件戈,其夾角在100-115度間,奠定了秦戈的基本形狀。戰國中後期的秦戈形制已基本穩定,多呈長胡窄援,銳弧鋒,多穿(起初二穿,後多為三穿、四穿),内起刃。隻是夾角略大于90度,不及115度。

春秋戰國士兵經常用的戈、戟,為何以後沒有使用原來和戰車有關

秦俑軍陣已出戈五件,其中四件是戈矛聯合體,戈頭通長在26.6一26.8厘米,援長16.4一16.7厘米,胡長12一12.5厘米,内長10一10.2厘米;戈頭均系長胡四穿;弧無脊;刃内;闌兩端有上下齒。内上刻銘文,一面均刻“寺工”二字,系制造機構名稱;一面刻有某年相邦呂不韋造寺工某丞某工某的銘文,還有“寺工”及左、文、午、壬等字樣,這是編号或識别标記。秦戈制作規整考究,光潔鋒利,顯示出很高的工藝水準。

戈是車戰的最重要兵器,車戰用戈裝長柲,便于兩車交毂時揮舞勾殺,步戰時,通體較短。《考工記·廬人》雲:“戈柲六尺六寸”,若以周尺23.1厘米計算,折合152厘米,以齊尺19.7厘米計,則隻有130厘米,均不及人體身高。審視戰國銅鑒攻戰紋圖像,戈的長短有近身高、倍身高、超倍身高幾種。俑坑戈矛合體的秘通長288厘米,其餘長兵器柲殘長多在2米以上,最長者345厘米,因兵器頭與秘兩相脫離,不能肯定所屬兵器,但可以肯定其中有戈的長柲。

《考工記》所言戈柲的長度不是普遍情況,作為車戰的常用兵器,戈的長度必在人體身高之上,否則便無法在車戰中發揮作用。戰國銅鑒攻戰紋圖像表明還有種單兵相搏時單手使用的戈,其長等身或再短,可歸入短兵之列,不排除秦軍也有這種手戈存在,因俑坑殘柲還有2米以下甚至不足1米者。但戈主要用作長兵器,用于車戰,《考工記》将戈、殳、戟、酋矛、夷矛作為車之五兵。《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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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鄭司農雲:‘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又“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注:“車之五兵,鄭司農所雲者是也。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均可為證。戈可車戰又可步戰,春秋戰國時代是銅戈輝煌時代,秦以後,車戰衰落下去,戈也逐漸退出戰争舞台。

二、戟的使用

戟是古代兵器中較特殊的一種攻擊性長兵器。它是由矛和戈組合形成,集兩種兵器之長,即可前刺又可勾啄。戟産生于商代,西周時中原地區曾出現過戈矛合鑄的銅戟,這種戟由刺、援、胡、内四部分構成,不同于商代遺址中所出土的是矛和戈分鑄聯裝而成,但這種生産工藝複雜,實戰效果不佳的合鑄戟不久便被淘汰,以後分鑄聯裝戟流行起來。

戟到西晉時期由于兵種的變化和其他武器的發展,日益衰落,南北朝時便退出實戰兵器的行列。漸漸人們對其形狀構造便不甚了解起來。戟既然是矛、戈聯裝,其形制發展演化就與矛、戈同步。

此已如前述,隻是矛與戈組裝形式有變化。春秋戰國時期,南方吳楚越等國流行過一種形式别緻的多果戟,果戈音近,或果即戈。多果戟除矛戈聯裝外還等距離的在長柲前端再裝一二個同向而無内的戈頭。湖北曾侯乙墓這種戟為“二果戟”、“三果戟”。

春秋戰國士兵經常用的戈、戟,為何以後沒有使用原來和戰車有關

戰國時代戟的使用已很廣泛,有“持戟百萬”之說。戰國銅鑒水陸攻戰紋飾表明士兵持戟人數比例高于其他兵器,戟的矛戈下方有倒向孑刺,有可能就是多果戟的一種形象而又簡練表示,戟不僅用于車戰,水戰、陸戰也普遍使用。

秦軍所持之戟為内刃型戟,是一矛一戈聯裝的常見戟,而非多果戟。秦俑軍陣已出銅戟四件,矛與戈的間距21-25厘米,比戰國時代間距大些。柲褐色或黑色漆,并有朱色花紋;戈、矛均有韬,戈韬分兩部分,一為援胡部,一為内部,韬系竹片為之,外裹麻布,操漆;柲末有銅镦。能夠完整複原的一把柲全長288厘米,其餘幾件秘的長度分别為190、249和120厘米。

《考工記·廬人》雲:“車戟常”,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即戟通體長應系16尺,以齊尺合19.7厘米計,應為315厘米,與俑坑戟的柲長接近。關于古代兵器柲長(包括兵器頭在内)的極限,古人規定為不得超過人身高的三倍:“凡兵無過三其身”,即以人身高為度,柲長可以是一倍、二倍和三倍,超過三倍則無益反而有害,所謂“弗能用也”,“又以害人”。

春秋戰國士兵經常用的戈、戟,為何以後沒有使用原來和戰車有關

河南汲縣山彪鎮出土銅鑒紋飾顯示,戟有長中短三式,長者倍其身,中者等其身,短者半其身。秦軍銅戟柲長是俑高的1.7倍(俑高以170厘米計算),屬長型柲。因其餘三柲殘損,難以知曉秦銅戟長度的全面資料,或者有3米以上的柲;另外,車戟理應長于步兵戟,較短的殘柲是否即步兵等身戟柲的殘長,以上兩種可能都是有的。半身高的短戟,秦軍兵器中還未見發現,短戟到漢代十分流行,稱為手戟,三國時有雙手各執短戟作戰的記載,唐宋時的短戟通長60厘米。不過,這已屬于短兵器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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