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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青島,闫先生和女友共同買了一套新房,本打算幸福地等待結婚,不料,兩人吵架分手了,雙方都認為買房子自己出了錢,就應

作者:陽光的湯圓

近日山東青島,闫先生和女友共同買了一套新房,本打算幸福地等待結婚,不料,兩人吵架分手了,雙方都認為買房子自己出了錢,就應該住在這裡,于是女友一家五口都住進了新房:爸爸媽媽和爺爺,還有弟弟,闫先生心裡很憋屈,要求女方騰出一個房間也讓自己的父母來住,但是女方拒絕了:“騰不出來”。

原來,闫先生和女友是從2018年認識開始談戀愛,2020年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于是兩人決定一起買套新房,很快兩人看好了一套135萬的房子,加上稅費等其他費用5萬左右,一共是140多萬。

于是在2020年12月份買下了新房,闫先生交了45萬首付,負責商業貸款,每個月還3400元,女友交了五六萬的稅費等,負責公積金貸款,每個月還1780元,房産證上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共同共有。

不料,剛過半年多時間,兩個人發生了沖突,大吵一架後,分手了,但是,因為房子,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闫先生非常苦惱。

女友把她的父母、爺爺奶奶、還有弟弟都接過來住進了新房,女友和她媽住一個房間,爺爺和她爸住一個房間,弟弟住在客廳沙發上,闫先生隻能住在小小的北卧室。

面積不大的套三裡住着這一大家子,滿滿當當,關鍵是不友善,女友住在這還可以,老人都住進來确實太過分了,闫先生非常生氣,你的父母能住在這,我的父母為什麼不能呢?何況房子的首付45萬都是自己出的,按照出資比例自己至少占三分之二,于是提出讓女友騰出一個房間來,也讓自己的父母來住。

但是,女友一口回絕了:“騰不出來房間”,女友劉女士表示:

“首先,這套房子是共同出資買的,我有居住權,他出了多少錢,還多少貸款,我出了多少錢,還多少貸款,賬他算的比我清楚。我已經和他溝通過了,這套房子走法律程式也好,公正也行,是他一直不配合辦理,他已經起訴我了,按照法院程式走就可以。”

因為房子的事情,雙方鬧得很不愉快,女友還把公積金貸款給停了,已經停了兩個月不交,女友想法拍了這套房子。

闫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自己盡量躲着他們,有家不能回,下班後找個地方去坐着,一直到晚上12點才回去睡覺,第二天早上八九點鐘還要上班,和女友一家五口住在一起,洗個澡做個飯很不友善。

看到這一幕,網友們不淡定了,有網友說女友太過分了,人家男方付了45萬首付,女友隻付了五六萬元,出了這麼點錢,讓一家五口都住進來,住了三分之二點五的面積,還想平分房産,确實過分。

也有網友表示,女友沒啥不合理,人家出了錢的,分了手希望把房産正常分割清楚,隻是男方不配合而已。

說到底,結婚之前一起買房子,還是太沖動了,房産證上寫了女友的名字,就代表房子是共有的,如果兩人能順利結婚生子,過上幸福的生活,當然是好事。但是像闫先生這樣還沒結婚就分手了,個人财産糾紛還是少不了的,誰付的多,誰付的少,房子是升值了還是降價了,這些問題看着就頭疼。

從闫先生和女友的談話裡,也可以看出,兩人都很仔細,賬計算的很清楚,可能是在費用問題上沒有達成一緻,如果都不願退讓,也隻能走法律程式了。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如果結婚之前買房子,誰付了多少錢還是寫清楚,需不需要加上對方的名字,最好是慎重,萬一有了糾紛,給自己帶來困擾可就不值得了。

#青島頭條#

近日山東青島,闫先生和女友共同買了一套新房,本打算幸福地等待結婚,不料,兩人吵架分手了,雙方都認為買房子自己出了錢,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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