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車交易環節中,原車主需要等到舊車賣出才能騰挪出購車名額,為友善車商多會選擇租賃名額或用個人名下名額收車。但個人新車名額數量有限,疊加租賃名額也将承擔風險并支付高額租金,這讓不少車商頭疼,也讓二手車交易流通出現不便。
現在,困擾二手車商的名額問題将得到解決。2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網站釋出公告顯示,為更好地保障二手小客車流通行業發展,将于今年4月1日實施《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名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業内人士認為,《辦法》落地不僅将解決名額問題,更将穩定和擴大二手車的市場消費。

周轉流程更加便利
孫利(化名)是北京順義朝東舊車市場一家二手車門店經營者,名下有20多輛二手車,平時收車賣車還算順利。但當看到價格合适的車型準備收車時,如果遇到手中名額周轉不開就隻能眼睜睜錯過車輛,畢竟一輛車的周轉周期在兩個月左右,是以收車的時候很謹慎,以免名額被占用。
孫利的情況并不是個例。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二手車市場分為兩類經營主體:一類為以經銷商集團、車企二手車業務為核心的經營公司;另一類為以個體為主的中小型二手車商經紀公司。經紀公司即中介或代理公司,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中這類車商并沒有買賣資格,公司名下不能收購二手車,是以這類車商均用個人名下名額收車。
為更好地保障二手小客車流通行業發展,使該行業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周轉流程更加便利。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警察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制定了《辦法》,将于今年二季度起實施。
《辦法》顯示,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名額是指在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下,本市登記備案的二手車流通企業收購二手小客車、辦理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時所使用的名額。商務、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負責周轉名額管理工作。市小客車名額調控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周轉名額的配置工作。商務部門負責稽核申請周轉名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在本市的備案資訊。
同時,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名額收購二手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登記事項,确定機動車登記編号,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但不制作、不核發号牌。而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完成交易後不産生更新名額。相關車輛辦理完成轉移登記、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資訊系統向名額管理機構回報相關資訊。
“之前我都是用親戚和自己名下的名額。”花鄉市場内一位二手車店負責人表示,“身邊的車商大多都是用周邊的人名額來周轉車輛,但這樣不僅麻煩而且數量也不多,同行經常會吐槽缺名額,要四處找名額對交易的影響還是很大,如今周轉名額即将落地,希望能解決名額問題。”
降低交易成本
周轉名額落地後,也能讓車商交易成本降低。一位北京二手車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之前身邊親戚的名額不夠,隻能依靠租賃名額的方式收車。“現在一個名額租金單價一年13000元左右,一輛中端車型利潤為3000元,但要是三個月才賣出去那就是根本沒賺錢,因為名額一個月的租金就要1000多元。”他稱。
而此次周轉名額則是以無償不限量的方式配置,這也将幫助不少車商節省成本。《辦法》顯示,周轉名額不占用每年度的機關、家庭和個人小客車名額配置數量,并且周轉名額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置。“通過推出二手車周轉名額,可以實作二手車周轉不占用現有車輛名額。”全國乘用車市場資訊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同時降低二手車周轉中的成本問題,增加二手車的周轉速度,不僅是利好車商更是利好消費者。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場管理,《辦法》中明确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買賣和租賃周轉名額。對擅自買賣、租賃周轉名額的,名額管理機構不再受理相關企業的周轉名額申請;涉及違法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于經公安、司法機關等調查确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周轉名額确認通知書行為的,由名額管理機構公布名額廢棄;已使用周轉名額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由名額管理機構公布名額廢棄。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顔景輝表示,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置,不僅解決了車商需要名額的問題,也杜絕了二手車市場上車商租賃私人名下的小客車名額用于二手車交易的問題,恢複汽車市場、汽車消費中合理使用名額的秩序。
增強市場管理
除解決車商名額問題、為消費者提速交易外,《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也将進一步規範二手車市場管理。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對于申請對象和如何申請,《辦法》中也做出了相應規定。其中,二手車流通企業申請周轉名額需要送出三份材料,(一)企業在本市的二手車經營備案資訊;(二)交易市場内租用停車位資訊或交易市場外固定使用的停車位資訊;(三)申請周轉名額數量。
同時《辦法》規定,二手車流通企業同時使用的周轉名額數量不得超過其在本市合法登記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内租用的停車位數量或者企業停車位數量;交易市場以外的二手車流通企業申請周轉名額,應當具有道路停車位以外的固定停車位,且數量不得低于20個。北京市交通委相關人員表示,二手車流通企業在交易市場内租用的停車位數量、企業停車位數量分别由交易市場、本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核定并出具證明檔案。
對此,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網上的政策解讀中舉例稱,某企業在交易市場内租用了1個停車位,則該企業在同一時間可申請使用1個周轉名額。待該企業将使用周轉名額收購的二手小客車賣出後,該企業可再次申請使用1個周轉名額。倘若該企業一年内完成了10次收購、賣出,則其實際上在這一年申請使用了10個周轉名額。
根據官網顯示,“限規模、不限周轉次數”的政策設定,是實作了“以位控車”,确定企業可以同時使用名額數量的上限,防範個别企業随意申請周轉名額、收購二手車後随意停放、滋生出“僵屍車”亂象,又充分考慮了二手車流通行業企業收車賣車較為頻繁的實際情況,有利于推動該行業加快流通、健康發展。
除上述規定未定外,《辦法》中要求,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名額收購的二手小客車完成轉移登記後,交易市場内的駐場企業須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交易市場内,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須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其固定停車場内,不得上路行駛。交易市場應加強駐場企業的車輛出入管理,行業協會應監督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加強車輛出入管理,嚴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駛出經營場所。
“市場内會出現車輛太多的情況,有時候場外車商會把車輛停在馬路邊,妨礙交通。這次政策落地後應該也能改變這一個問題。”一位花鄉市場内二手車商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劉曉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