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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被拐女離婚”豐縣法官:因通奸被撤職随着“八孩母親”事件引發連鎖式輿情效應,近日,豐縣人民法院原法官黃濤“火”了。詳

作者:新 消費

“不準被拐女離婚”豐縣法官:因通奸被撤職

随着“八孩母親”事件引發連鎖式輿情效應,近日,豐縣人民法院原法官黃濤“火”了。

詳見:《不準被拐女離婚的豐縣法官,自己卻給情人寫了七封離婚保證書》

在2013年12月作出的一份民事判決書中,黃濤擔任審判員。

當一名自述“從重慶被拐賣到豐縣”的女性到豐縣法院要求離婚後,黃濤卻在判決書中無視該女性自述“被拐賣”的情況,而是描述成“雙方經人介紹後同居生活”。

黃濤不準這名被拐婦女離婚。他在判決書中寫:“隻要雙方互相了解,互相寬容,多為孩子和對方着想,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仍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網友們近日扒出,這名要求被拐婦女“多為孩子和對方着想”的豐縣法官,自己卻曾婚内出軌,并在五年時間内,給情人寫下七封“離婚保證書”。

更離譜的是,身為豐縣法院順河法庭庭長的黃濤,除了在這些離婚保證書上簽名、按指印外,還加蓋了“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在這些離婚保證書中,黃濤如此下筆:

“親愛的劉英,我保證以後不再惹你生氣,我應該好好的對待你,我非常愛你,心心相印,永不變心,海枯石爛。”

“我保證今後不再說謊話,不再欺騙你,把你的話當最高訓示,把你的住所當作自己的家,請你放心,堅決聽從你的安排,有事請假。”

“劉英等我八年了,我沒有對得起她,我們倆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之是以等八年,責任全在我,我決定2015年五一節後辦理離婚事宜,這是我内心想法。”

事情經媒體披露後,2015年11月,豐縣人民法院釋出情況通報稱,黃濤行為構成通奸,嚴重違反黨紀,加蓋公章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予以開除黨籍并撤職處分。

陸火Media注意到,黃濤生于1964年,1987年開始就始終在豐縣法院工作。2014年11月,江蘇省高院評選表彰了40名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黃濤獲選。

而在其被撤職的四個月前,豐縣人民法院還在其官網“典型宣傳-道德風尚”欄目,刊發了一篇題為《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的文章,對黃濤在工作上的“優秀事迹”進行宣傳。

更為諷刺的是,盡管黃濤早已被開除黨籍、撤職,但關于他的這篇“典型宣傳”文章,至今挂在豐縣人民法院的官網上。

以下為《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走近徐州豐縣順河人民法庭庭長黃濤》在豐縣法院官網的連結:

網頁連結

這篇文章對黃濤進行了如此的描述:“濃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這的确符合一個豪俠形象……黃庭長對待老人孩子,對待弱勢群體,總是一腔柔腸。”

該文也提到了黃濤辦理離婚案件的一些“心得”。一名跟随黃濤辦案多年的法官介紹,“比如離婚案件,庭長常常提點我們,雙方說起來是性格不合,沖突的根子可能往往是因為沒生男孩或者婆媳關系不好。”

該文還稱,黃濤是個非常有原則、有紀律意識的法官,“業務水準可以慢慢提高,但為人處事要從一開始就立下規矩。他不僅這樣教育年輕人,自己也是這樣做的。”

“寒來暑往,簡單與複雜間行走的黃濤,28年來辦案3000餘件,案件調解率超過70%。”該文稱。

來源:原創 捌火 陸火Media 2022-02-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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