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西周時期,司勳、馬質是幹什麼的嗎?
我們知道西周時期設有“三公”、“五司”、“大宰”、“太史”一類的主要職官, 不過還有一些小職官,如司勳、馬質,你知道他們都是幹什麼的嗎?
西周時期,周王賞賜功臣的都是土地,很少有用實物作為賞賜的,
司勳,就是掌管土地賞賜法則的職官。
當時,輔成王業的功勞,叫做“勳”;
保全國家的功勞,才叫做“功”;
有利民生的功勞,那就叫做“庸”;
勤勞定國的功勞,這就叫做“勞”了;
若是制定了法律法規,那麼這種功勞就叫做“力”;
為國家戰鬥立下的戰功,就叫做“多”。
司勳的工作就是将這些立過功勞的人的名字和他們的功勞,寫在周王的大常旗上,
大常旗,就是周王儀仗車上插有畫着日月圖象的大旗,
這些功臣去世後,司勳在冬季祭祀宗廟時還要向“神”彙報一下他們的功勞, 有的人功勞很大,還是由司勳記載在功勞簿的副本上。
至于功臣被賞賜的土地多少,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是通過功勞的大小由司勳來判定,
司勳還要負責這些土地的賦役的政令,一般是征收三分之一的租稅,
隻有加賜的田地國家不征稅。
馬質,就是負責評估馬的價值的職官,
他們要懂得衡量(為了購買)三種馬: 一種是戎馬;一種是田馬;一種是驽馬。
他們也要負責馴養烈性馬。
凡是從他們手裡領走馬匹的人,都要進行登記,記錄下馬的年齡、毛色和價格。
如果馬在十天内死了,那麼領走的人就要按原價賠償了;
馬超過十天死的,那得上繳馬的耳朵,這個是為了驗證一下這匹死馬的毛色, 驗證無誤後,領走馬的人就要按照馬肉的價格賠償;
馬超過二十天死的,就不用賠償了。
馬質還有一項工作就是告知領走馬的人,尤其是那些要遠行的人,關于這匹馬的負重能力,還有大概能行走的日程。
馬質還要負責受理、聽斷因馬匹買賣引起的糾紛案,
還有禁止一年兩次養蠶,避免傷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