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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經典之《後漢書》導讀第一百零五講:列傳·徐防/張敏列傳

作者:讀書是福不是禍

《後漢書》,是南朝宋時期曆史學家範晔編撰的史類文學作品,屬"二十四史"之一。《後漢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後漢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取自司馬彪《續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東漢的漢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下至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後漢書》大部分沿襲《史記》、《漢書》的現成體例,但在成書過程中,範晔根據漢朝東漢時期一代曆史的具體特點,又有所創新,有所變動。《後漢書》結構嚴謹,編排有序。如八十列傳,大體是按照時代的先後進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為兩漢之際的風雲人物,其後的九卷是光武時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領。《後漢書》的進步性還展現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頌正義的行為方面,一方面揭露魚肉人民的權貴,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剛強正直、不畏強暴的中下層人士。#曆史#

國學經典之《後漢書》導讀第一百零五講:列傳·徐防/張敏列傳

徐防字谒卿,沛國铚人也。祖父宣,為講學大夫,以《易》教授王莽。父憲,亦傳宣業。防少習父祖學,永平中,舉孝廉,除為郎。防體貌矜嚴,占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尚書郎。職典樞機,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和帝時,稍遷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防勤曉政事,所在有迹。十四年,拜司空。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為章句,以悟後學。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置太學。孔聖既遠,微旨将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以勉勸學者,是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隐,開生奸路。每有策試,辄興诤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又曰“吾猶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為非義,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浸以成俗,誠非诏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代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皆正以為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謝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诏書下公卿,皆從防言。十六年,拜為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防卒,子衡當嗣,讓封于其弟崇。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國學經典之《後漢書》導讀第一百零五講:列傳·徐防/張敏列傳

【譯】徐防字谒卿,沛國钅至人。祖父徐宣,做過講學大夫,用《易經》教授王莽。父徐憲,也傳授徐宣之業。徐防少年時學習父親、祖父之學,永平年間,舉為孝廉,除為郎。徐防體貌矜持嚴肅,占對可觀,顯宗認為很奇異,特補他為尚書郎。職務是掌管機要,周密謹慎從事,奉侍二帝,不曾有過失。和帝時,升為司隸校尉,出為魏郡太守。永元十年(99),升為少府、大司農。徐防勤曉政事,在哪個崗位都有事迹。十四年(103),拜為司空。徐防認為《五經》久遠,聖意難得明白,應該作些章句解釋,使後學學習便利些。上疏道:“臣聽說《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從子夏開始。以後各家分析,各有不同的說法。漢朝繼承亂秦之後,經典已經廢絕,本文略存,有的沒有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征儒術,開設太學。孔聖人已經遠了,微妙的旨意将要失傳了,是以立博士十又四家,設甲乙之科目,用來勉勸學者。為的是告訴人們什麼是善惡,如何改正破敝成為善良之人。臣看到太學考試博士弟子,都是用的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隐,開生奸路。每有策試,就興起訴訟,論議紛纭錯雜,互相指摘是非。孔子說的‘述而不作’,又說‘吾猶及史之阙文’(意思是說他自己年輕時還看見過古史官之缺文,現在沒有了)恨史有所不知而不肯缺略哩。今不依章句,亂生穿鑿附會,以為遵師是不合法的,意說為得理,輕侮道術,漸漸成了風俗,的确不是诏書實選的本意。改薄從忠,這是三代的常道,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應該根據名家章句,開設五十難題,用來策試士人。解釋得多的擢為上等,引文明确的為高說;如果不依先師,義有自相沖突,都算是錯的。《五經》各取上等六人,《論語》不宜射策。即使所失已久,稍可矯正一些差錯。”诏書下給公卿,都依從徐防的說法。十六年(104),徐防拜為司徒,延平元年(106),升為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次得過賞賜,甚見優寵。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這年因災異寇賊策免職。回到封地。所有三公因災異免的,從徐防開始。徐防死後,兒子徐衡當嗣,讓封于其弟徐崇。幾年後,不得已,才出就爵。  

國學經典之《後漢書》導讀第一百零五講:列傳·徐防/張敏列傳

張敏字伯達,河間人也。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為尚書。建國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是以導“在醜不争”之義。又《輕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複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為三章之約。建初诏書,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議寝不省。敏複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随衆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臯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為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複容其奸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唯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秋一物華即為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和帝從之。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颍川太守。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因病笃,卒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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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張敏字伯達,河間人。建初二年(77),舉為孝廉,四次升遷,五年(80)做了尚書。建初年間,有人侮辱人家的父親,而那人的兒子把他殺了,肅宗寬其死刑而降等處理,從此以後把這事作為例子。這時就定下來,制定了《輕侮法》。張敏駁議道“:《輕侮》之法,先帝一切的恩惠,沒有成科班之律令。死生之判決,宜從上下,猶如天之有四時,有生有殺。如果開相容恕,著為定法,這就是故意設定奸萌,生長罪過。孔子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仇,不是兒子。而法令不替他減刑,因為相殺之路不可開的緣故。現在假托出于義憤得以減刑,亂殺人的有差别,使執法之官吏能設巧詐,不是教以‘在酉鬼不争’的意思。又《輕侮》之比,漸漸多起來,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越來越多,難以流傳萬年。臣聽得老師說‘:救文莫如質。’是以高帝去掉繁苛之法律,為約法三章。建初年間的诏書,有改于古代的,可以下三公、廷尉除掉其敝。”議論罷了不被省察。張敏又上疏道“:臣敏蒙恩,特被提拔,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的确不敢随便附和衆議。臣想見孔子垂經典,臯陶造法律,推原他們的本意,都想禁止百姓作壞事。不知道《輕侮》之法将用來禁止什麼?必不能使人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法之吏又容其奸枉。議論者有的說‘: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之性,隻有人最寶貴,殺人者死罪,三代通制是如此。今想趨生,反開殺路,一人犯法不死,天下受他的害。古記說:‘利一害百,人去城郭。’春生秋殺,天道之正常。春天一物枯死就是災,秋天一物開花就是異。王者承天地,順四時,以聖人為法,以經律為依據。願陛下留意下面的百姓,考尋利害,廣泛讓大家評議,天下幸運得很。”和帝聽從了。九年(84),張敏拜為司隸校尉。到職視事二年,升為汝南太守。清約不繁,用刑公平正直,有理能名。後因事免職。延平元年(106),拜為議郎,再升為颍川太守。永初元年(107)征召為司空,在位奉法辦事而已。視事三年,因病請求退職。皇上不聽。六年(113)春,行大射禮,陪位頓時倒下,才策免職。因病重,死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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