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久了一個顔色的車車,
難免會感到單一無味......
不少年輕人為了追求新鮮、時尚
也會把車身變個顔色
但在辦理業務前
這幾點一定要注意!
不能噴塗與以下車輛相同或類似的标志圖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标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标志燈具。
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标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标志燈具。
車身貼膜也可以辦理車身變色變更!
通過車身貼膜改變車身顔色(禁止使用鏡面膜)的,需要預約前往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車身顔色變更)業務。
外地車需要在登記地備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在改變車身顔色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當然,涉及到的其他,小編也幫您想到了
《機動車登記規定》
(公安部令第124号)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業務有以下五種情況;
改變車身顔色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内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更換車輛發動機
因品質問題更換整車
車輛由營運改成非營運,由非營運改成營運
更換車身或車架
是以,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内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所需材料
車主的身份證明(個人的為身份證明、機關的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明,加蓋公章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前往查驗場進行驗車。
小型汽車變更車身顔色辦理地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及各縣(市、區)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
不是所有的車輛改變都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第一種情形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踏闆架等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範圍内的;
第二種情形
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第三種情形
改變輪毂(不能改變原有尺寸);
第四種情形
增加機動車車内裝飾。
以上情況的車輛改變後需到車管所辦理更新行駛證。
溫馨提示
雖然可以通過辦理車輛變更登記合法的更換車身顔色和發動機,但不代表車主可以将車輛私自改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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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揭陽車管所
編輯:陳文慶
責編:楊靜文
稽核:陳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