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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涉法事務處理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麻煩事,其中有些事情是需要公安機關介才能入有效解決的。如何能夠有效的尋求人民警察的幫助,是解決困境的關鍵所在。

第一件事就是:報警。

報警方式:可以直接拔打電話号碼110。

正确快速報警。

110報警内容要精簡扼要,以便 110 指揮中心快速調警處置:一是講清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二是講清事件的性質及目前狀态;三是留下姓名及聯系方式;四是在原地等候民警并保持報警電話暢通。

正确使用警備公共資源。

根據公安機關《110 接處警工作規範》的規定,110報警服務台的職責範圍主要包括報警、求助、投訴三個方面。

一是受理報警範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危及人身、财産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二是受理求助範圍: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緊急救助的;老人、兒童智障人員以及精神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在一定範圍内幫助查找的;遇到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危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産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先期緊急處置的;需要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三是受理投訴範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等行為。

正确維護個人權利。

當事人具有就有關安全和身份保密問題向公安機關提出具體要求的權利;擷取或者索要受案回執以及立案(不予立案)決定書的權利;對不予應案決定不服的,申請複議複核的權利;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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