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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古人為何制作和使用文本積木?

短章是戰國秦漢時代最主要的文獻形制,已經漸漸成為學界的共識。這時文獻中的短章,其字數絕大多數都在500字以内,并構成了一個個完整的意義單元。很多古書(如《禮記》《國語》《論語》《老子》《莊子》《孟子》《晏子春秋》《呂氏春秋》等)本就是章的組合體。看上去,短章就像樂高積木塊,屬于那個時代的公共素材,是用于搭建更大文本的基礎材料。美國學者鮑則嶽(William G. Boltz)《早期中國文本的複合性》(The Composite Nature of Early Chinese Texts,見于柯馬丁編《早期中國的文本和禮儀》)一文對此問題論述最為系統,很值得一讀。短章現象或許是幾十年來先秦文獻研究領域最重要的發現之一。這一發現将我們對先秦文獻的認識推進到了一個新的層次。樂高積木式的早期文獻是如何形成的?為什麼那些獨立的短章會以通用積木塊的形式,成為早期文獻的主體部分?這樣的問題很少有人問起,卻同樣重要。

《文獻》|古人為何制作和使用文本積木?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老子上經

問題的解答,需要回到古人書寫的日常中。我們知道簡牍是先秦兩漢時代主要的書籍載體,但是簡和牍在日常使用中是否有所差別呢?從文獻記載來看,簡冊和牍版有不同的使用環境。簡冊所書寫的文獻要麼是典籍,要麼是重要的文書,如诏令、冊命文書等,總的來說是有儲存價值的文獻。許慎《說文解字序》說“著于竹帛謂之書”,古書中常言的“著于竹帛”,所謂“竹”即簡冊竹書。如《墨子·尚賢》“古者聖王既審尚賢,欲以為政,故書之竹帛,琢之槃盂,傳以遺後世子孫”,《韓非子·安危》“先王寄理于竹帛,其道順故後世服”,《呂氏春秋·仲春紀·情欲》“故使莊王功迹著乎竹帛,傳乎後世”,《漢書·東方朔傳》載其《答客難》“今子大夫修先王之術,慕聖人之義,諷誦《詩》、《書》百家之言,不可勝數,著于竹帛,唇腐齒落,服膺而不釋”等等,均可見竹簡冊書所載文獻多具儲存價值,自然也是相對正式的類型。

而早期日常書寫使用的則主要是牍版,《說文》:“牍,書版也。”如《戰國策·齊策》記載齊王建“取筆牍受言”。又《韓詩外傳》卷七記載趙簡子家臣周舍曰:“願為谔谔之臣,墨筆操牍,從君之後,司君之過而書之,日有記也,月有成也,歲有效也。”這兩個故事發生于戰國時代,雖然它們所記未必是史實。但也可以從中看出故事講述者的經驗和常識,特别是那些對故事的意義沒有直接影響的日常細節。齊王建“取牍受言”,周舍“墨筆操牍”,這兩處細節都可以讓我們知道,那時日常書寫的工具是筆和牍。《戰國策》《韓詩外傳》都為西漢人所編,但東周秦漢時代書寫工具在技術上還沒有太大的變化,是以它們大體可以反映東周秦漢時代的一般狀況。故知秦漢時代上至天子,下至小吏,牍都是其随手而書的載體之一。

如秦漢時代書信和奏事,就主要用牍版。天子寄書則以一尺一寸的牍闆,以示尊貴。天子如此,則各階層的日常書信也應是牍,出土文獻中的書信大多寫于牍闆之上,如今天所見最早的家書實物即為湖北雲夢睡虎地四号墓所出兩件木牍,分别為黑夫與驚二人寫給家庭的信,完整的一件長23.1厘米,寬3.4厘米。安徽天長紀莊漢墓出土木牍34片,多數都是書信,其長在22.2-23.2厘米間,寬在3.6-6.9厘米間。長沙東牌樓七号古井出土有50封信件,全部書于木牍之上,長20.0-27.9厘米,寬2.2-6.3厘米。這些木牍的長度,與漢代文獻所謂“尺牍”大體相符。

《文獻》|古人為何制作和使用文本積木?

漢人上書言事,也是用牍,即所謂奏牍。一直沿用到唐代的笏闆,即是奏牍的一種特殊類型。《禮記·玉藻》篇曰:“凡有指畫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則書于笏。”秦漢地方官署的行政文書,也是以牍或單片簡為主,裡耶秦簡、居延漢簡(或居延新簡)、懸泉漢簡都以地方行政文書為主。但這些材料與本文的主題關聯度不大,故不詳述。

總之,從各類文獻分析,牍應該是紙張流行之前,最為日常的書寫載體。晚至漢代,牍仍然是日常書寫的主要載體。從其存廢也能看出牍的日常性要高于簡冊。馬怡稱“簡冊在東漢以後就頗少見,而牍闆的使用卻持續很久,甚至遷延到唐代。”牍版一直沿用到唐代,除了其相較簡冊有制作和使用的便利外,也說明人們對它的習慣性依賴要高于簡冊。

出土文獻中,典籍幾乎全部寫于簡冊之上,而牍版上書寫的往往是文書、簿籍、書信一類的實用性文獻。乍看牍版似乎與典籍之間的關系不大。就一般意義的文獻研究而言,出土文獻是一類非常重要的證據,但其有效性仍然是有局限的。目前所見出土文獻主要有三個來源:墓葬、衛署遺址和古井之類的廢棄物堆積場所。這三個地方的簡牍主要是随葬品、行政文書和遺棄的文書,範圍相對固定。迄今發現的文書中,大批量的行政文書,往往也是廢棄文書,如裡耶秦簡、懸泉漢簡和走馬樓吳簡莫不如此。一個古代學者,他的日常生活和個體寫作,與這三個場域都沒有直接的關聯。官吏的日常行政書寫和思想性典籍的寫作也是不同的,而墓葬中的典籍,儀式性因素是否會影響其形制和内容,則是一個尚需研究的問題。總之,任何思考,都不能受到有限材料的束縛。古人日常書寫時所用何物這一問題,依然有趣且值得考索。

既然牍版是日常所用的書寫載體,典籍寫作和講學場合記筆記所用工具,也應該是筆和牍。先秦史料不足,漢代人文章寫作所用材料一般稱為筆劄。筆劄中的劄,《說文》木部曰:“劄,牒也。”段玉裁雲:“片部曰:牒,劄也。二字互訓,長大者曰椠,薄小者曰劄、曰牒。”《說文》木部:“椠,牍樸也。”段玉裁注曰:“椠謂書版之素,未書者也。”其實牒或劄,一般指牍版。出土文獻中的簿籍載于牍版。而簿籍又稱為牒,如《漢書·匡衡傳》:“平原文學匡衡材智有馀,經學絕倫,但以無階朝廷,故随牒在遠方。”據顔師古注,這裡的牒乃是“補選之恒牒”,屬名籍,物質載體即是書版。漢武帝封禅泰山,有玉牒書,《續漢志·祭祀志》載東漢封禅,亦“用玉牒書藏方石。牒厚五寸,長尺三寸,廣五寸,有玉檢”,有封檢,且長一尺三寸、廣五寸,是模仿漢代書信所用的尺牍,因為封禅,故略長三寸。《漢書·薛宣傳》載“宣察湛有改節敬宣之效,乃手自牒書,條其奸臧,封與湛曰”,則此處的牒乃是書信的載體,亦應為牍版。故劄或牒,可以視為牍的一種類型。

古人著作初創,不應直接書寫于簡冊,揚雄《答劉歆書》曰:“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問其異語,歸即以鉛摘次之于椠,二十七歲于今矣。”則揚雄《方言》初稿書之于椠,即牍版。楊脩《答臨淄侯書》謂曹植曰:“又嘗親見執事握牍持筆,有所造作,若成誦在心,借書于手,曾不斯須少留思慮。”可見漢末文人作文,也是草就于牍版。筆劄在南北朝時往往代指文章。文章草成于筆劄,筆劄方可成為文章的代名詞,甚至是文章精妙的形容詞。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筆劄(特别是牍版)在日常寫作中的普遍性。

四川廣漢出土有講說内容的畫像磚,一般被認為是考績圖,即表現官吏上計場景的圖像(下圖)。圖中人物著進賢冠,有帻,據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圖中所繪應為東漢時代的人物形象。這是一方極為罕見地描繪古人現場書寫場景的畫像磚。圖中居中人物正在陳說,另外四人則附身而聽,每人各持一塊牍闆。圖中有兩張小案,案上有牍闆和毛筆,地上則有研和墨。可見迄東漢時代,現場記錄和書寫的主要工具仍然是牍。

《文獻》|古人為何制作和使用文本積木?

講說圖,中國審計博物館藏,四川廣漢出土(出土年代、地點不詳)

故古人日常書寫中,不管行政文書,著述辭賦,還是弟子記錄師說,牍版很可能都是其原初載體。嗣後,那些被認為頗有價值的,則會被後期編連成冊,或重新整理并謄抄到簡冊上。王充《論衡·超奇》篇評論儒生,其中有雲:“或不能說一經,教誨後生。或帶徒聚衆,說論洞溢,稱為經明。或不能成牍,治一說。或能陳得失,奏便宜,言應經傳,文如星月。其高第若谷子雲、唐子高者,說書于牍奏之上,不能連結篇章。”王充所述,正可支援本文上述判斷。

在周秦漢時代,某位士人提筆記錄老師的話,或是寫下一段文章,他所面對的牍版很自然地成為他寫作規模的限制因素。至于這種限制因素與經典文本生成的關系如何,則由于研究材料,目前很難做出有效的判斷。但是對比出土牍版的形制和傳世文獻中短章的基本特點,還是可以約略看出二者的相關性。

關于牍版的容字,出土文獻中的情況差别很大,當然也與牍版的大小和是否寫滿相關。如裡耶一号古井出土木牍,長23厘米,寬1.4-8.5厘米不等,一般一事一簡,正反兩面書寫,有的背面屬于寫字練習。這些獨立的牍版後又整理編連到一起。寫手不同,牍版容字有一定差異,但大多數的牍版每行可寫30字左右。如牍1:正面6行,共155字,寫滿應有180左右;牍2:正面6行,共129字,寫滿大約160字;牍3:正面4行,共95字,寫滿約120字;牍4:正面7行,共209字,寫滿大約240字。

可見對于日常使用的牍版而言,受限于寬窄、是否寫滿、書寫者的不同書寫習慣,容字會有很大不同。一般而言,長度23厘米的左右、寬3厘米以上的牍版,單面容字多數在100—500之間。容字較多的是尹灣漢墓的部分木牍。如尹灣6号漢墓出土的木牍,長23厘米,寬7厘米,兩面抄寫,整理者定名為“東海郡吏員薄”,正反面共3400多字。這是尹灣漢墓出土木牍中字數最多、書寫最規範的一件,也很可能是普通尺牍容字的上限。尹灣木牍屬于簿籍,有其特殊性。

海昏侯墓出土的《論語》牍闆,尺寸不詳,共錄六章,有部分字迹漫漶,但依據今本補足,可知這片牍版總錄168字。若使用第五條“子曰善人為邦百年”章的字型大小,則此片牍闆可容字200以上,與裡耶、居延、敦煌、長沙等地出土的普通書信類或行政文書類牍闆的容字比較接近。這應該是牍用于日常書寫時,比較常見的字數。

基于以上對于牍版容字的考察,我們再來看早期傳世文獻短章的字數,就變得非常有趣了。傳世周秦漢文獻中的短章,字數從十數字至千字左右不等,多數都在100字至500字之間,超過500字的章并不多見。其中,《國語》情況較為特殊,這也是一部由章組成的古書,但每一部分的材料來源比較複雜,比如《周語》長章較多,以現在版本的分章而論,《周語》每章字數為512、94、262、198、72、572、96、181、189、131、508、587、341、632、46、351、227、137、101、438、722、432、185、810、500、554、1227、522、406、1002、611、101、479。33章中,超過500字的有13章,這已經是很高的比例。《魯語》之後,超過500字的章就已經很少了。《國語》因與《左傳》有史源關系,《周語》裡面的部分章也有後期整理痕迹,很不好讨論其文本的生成與書寫材料之間的關系。而《晏子春秋》《呂氏春秋》《韓詩外傳》《說苑》等古文獻裡面的材料,雖然也是經過很多次轉抄,但卻多是作為一個文本整體被搬運來、搬運去,其原始規模并未發生多大改變,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早期文本生成中書寫與物質載體之間的關系。

如《晏子春秋》卷一25章,每章字數分别是:281、273、141、95、516、187、300、229、464、106、300、370、164、408、214、303、164、346、204、156、241、348、260、111、198。《韓詩外傳》第一卷28章,每章字數分别是:175、72、350、100、105、128、45、220、233、77、75、111、81、74、59、155、58、41、121、277、115、141、136、119、266、128、235、145。《說苑》每篇的形制與《韓詩外傳》非常接近。

《韓詩外傳》《說苑》均是彙錄各類戰國秦漢短章的著作,是以具有樣本的性質,随機的一卷,應該大體可以看出戰國秦漢間短章的基本特點。對比戰國秦漢文獻短章字數與牍版容字,不難發現二者大體一緻,均集中于500字之内,正好是牍版容字的一般範圍。是以筆者認為早期文獻中的短章形制的形成,應該與日常書寫中牍版的使用有密切關系。

至于受牍版物質性制約而形成的短章形制,是否逐漸成為一種文體形式,并對後來的寫作起到了規範化作用,則很難判斷。但按照常理,應存這種可能。

《文獻》|古人為何制作和使用文本積木?

短章就像早期文獻的磚石,不了解這些磚石,就很難切實的觸摸到經典文獻的實體。其文本的原初書寫,雖然不可能都與牍相關,但是那個時代文獻整體上呈現出的片段特點,當與日常書寫,特别是草稿和筆記中使用牍版有較強的相關性,則可以粗略做出判斷。如此一來,不僅短章何以形成的問題可以初步解決,古人辭簡義豐的修辭風格,或許也可以找到一點答案。

近年來先秦文本的生成問題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話題,隻不過,多數的研究隻是集中于對比不同文本,判斷文獻流傳中的變或不變,與真正的所謂文本“生成”距離尚遠。要真正的去探索文本的形成,不能不借助于出土文獻。但是如何有效處理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的關系,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出土文獻中有很多經典文獻的寫本,被研究者拿來與傳世文獻作對比,以此來判斷文本的早期流傳與變異等問題。但是,不管是否存在方法的自覺,絕大多數學者隻是簡單地對比了兩個文本,如清華簡《蟋蟀》和《詩·唐風·蟋蟀》。傳世文本經過漢代以來的數次正字,僅唐代就有四五次。我們今天看到的傳世文獻,主要是北宋時代校勘整理後的文本,并因為雕版印刷而使文本的面貌得以基本固定。許多古老的文字異同,特别是漢代及漢代以前的文字差異,我們知道的非常少。拿着戰國、西漢文本與宋代整理後的文本進行對比,有很多潛在的方法論陷阱。

同時,比較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本質上仍然是在比較兩個文本,出土文獻極為重要的一個因素:物質特征,并沒有成為重要的思考對象。對出土文獻物質特征感興趣的學者,則對文本的内容缺少關心,竹簡的編聯、書寫方式、文字的不同寫法、标點符号等等才是他們關心的問題。文本與物質性的研究,仍然是各自為政,還缺少有效的方法,将二者的研究貫通起來。

能夠與書寫材料的物質特征相關聯的文本因素裡,文章的體制應是其中之一。如果寫作者已經預先知道文章的載體,且載體的容量是有限制的,那麼他在構思或寫作時,會存在一種潛在的限制:不管是竹簡還是木牍,均要求他在一定字數範圍内完成表意或叙事。可以推想,不論是創作還是筆記,或是文章的長短和措辭,都将在潛移默化中受到這種物質條件的影響。是以當我們思考“先秦兩漢時代文本生成(或形成)”問題時,将之落實到具體的物質形态,至少在方法論上是一種可行的嘗試。

(論文《牍與章:早期短章文本形成的物質背景》刊登于《文獻》2022年第1期。本文經作者改寫後授權澎湃新聞刊登,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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