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 一個關于PICC回憶的故事
我想上一條關于何時安裝PICC或打點滴港應該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不再解釋看不懂的建議多看兩遍。
談到PICC,這讓我回想起以前的事,寫下來權當記錄。
有時候,醫生會碰見因為種種原因不配合的患者,需要醫生想辦法解決,
這估計也10年前了,有位乳腺癌患者,50歲左右,需要術後化療,使用表阿黴素,血管條件也不好,這顯然應該置管,比如PICC。
問題在于,患者堅決拒絕置管,要求靜脈直接輸化療藥。
我隻能勸:大娘,您用的标準化療含有表阿黴素,對血管群組織傷害大,您的血管又很難找,直接輸風險太大了,做PICC真的很有必要。其實完全不疼,雖然有血栓和感染的風險,但很小,我們的技術也很好,别擔心。
患者不同意:這太麻煩了,影響我活動,影響洗澡,不友善,我不幹。
我繼續勸:大娘,那萬一滲液了怎麼辦,如果滲液多了,手的皮膚可能出現明顯的破潰。
患者并不同意:那你們給我想辦法。
我再勸:那您考慮一下,改一個化療方案,選别的化療藥物,但是療效要差一點。
患者更不同意:這哪裡能行,我就要這個最好的方案,我扛得住,沒事,你們就給我紮針吧。
反複勸說無效。這時候醫生使出大招了,以前通常非常有效。把患者老公和女兒叫到邊上,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讓他們去勸說患者。誰知道他們一臉苦笑:說不可能的,肯定勸不動,還會挨罵,患者的家庭地位最高,說一不二。那這條路也走不通。
實在沒轍,隻能要求患者和家屬簽字,表示已經告知應該做PICC,但患者本人不同意,要求靜脈打點滴,責任自負。患者滿不在乎就簽了,要求打點滴。
打點滴的那天,我和護士都很緊張,生怕出什麼問題。護士小心翼翼的操作,反複叮囑患者家屬嚴密的看着打點滴的手背,一旦有滲液,一定要盡快報告。不過幸好,平安無事,患者完成了治療。
(小提示,即使發疱劑,表阿黴素的說明書也寫的是建議中心靜脈,也就是PICC或打點滴港等打點滴, 并不是強制,也就是哪怕這個藥,醫生都無權強制要求患者必須做PICC後再打點滴)
這個故事結束了。
以前的我從沒有想到過,還可以有一種威脅辦法:就是你不做PICC,我就不給你治療。醫生的天職是想辦法挽救患者生命,如果患者不願意配合不需要的操作,就威脅不給予标準治療,實際上就是在變相的傷害患者,這顯然是錯的。我也不敢威脅這患者,必然會被投訴,并且還是得繼續治療,因為這是我的責任。
當然了,強制PICC安裝竟然不算什麼,惡性良性腫瘤醫療中,比這性質惡劣的事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