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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3歲,老伴去世後一個人住,兩個月前兒媳把我接到她家,每月還給500零花錢,知道真相後,氣得我渾身發抖。但兒子還在辯解

我63歲,老伴去世後一個人住,兩個月前兒媳把我接到她家,每月還給500零花錢,知道真相後,氣得我渾身發抖。

但兒子還在辯解,說他們夫妻這麼做也沒錯,一家人住在一起多好,兒子還嫌我事多,說我不體諒他們,我真是有苦難言。

我今年63歲,每月終身俸3000多,老伴已經去世五年了,五年來我都是自己一個人生活,女兒曾經要把我接過去,但我嫌他們家住的樓層太高,雖然說有電梯,但一旦停電了,上下樓很不友善。

我現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婆婆留給我的,我和我丈夫結婚,也就結在這裡,雖然這個樓不是太大,也比較老舊,但我住了這麼多年,習慣了,打掃的幹淨點,收拾的整齊點,住着也非常舒心。

我還有個兒子,今年36了,他老婆比他小兩歲,今年34,我有個孫子,今年七歲。我兒子是一家工廠的技術員,每月工資五千多,我兒媳是一家超市的經理,每月工資也有五千來塊。雖然兒子兒媳的收入也不少,我每月還是會補貼給他們點。

我兒媳和我的關系也還算和睦,雖然平時難免有個小不愉快,鬧個小沖突,但舌頭哪有碰不到牙的,都是一家人,都别太計較,就沒有過不去的事情。

兩個月前的一個晚上,我兒媳到了我家,拎着很多水果,說好幾天沒過來看我了。我兒子也來了,我兒子對我說:前兩天,我聽機關的一個同僚講,他母親七十一,和你一樣,也是一個人獨自居住,三天前,他母親夜裡突然去世了,兩天後才被鄰居發現,突發腦淤血,如果當時身邊有個人,還能搶救過來,這件事讓我很替你擔心。

兒媳說:媽,你也是一個人住,雖然你身體還算健康,但年齡也不小了,身邊沒個伴,我們夫妻放心不下,今天來就是接你和我們一起住的。

兒子兒媳有孝心,我當然高興,就收拾好東西,和他們一起去了兒子家。兒媳早已為我準備好了房間,鋪的是新床單,房間收拾的也幹幹淨淨,我心裡無比幸福。生兒育女不就是為了這一天嗎?

兒媳還拿出500塊錢給了我,兒媳說:你雖然有錢,但那是你自己的,這500是我們做子女的孝敬你的。

兒子兒媳如此懂事,我心裡無比欣慰。從此後,我就在兒子家安心的住了下來。他們都有工作,白天要忙,我就幫他們做做飯,洗洗衣服,收拾收拾房間。

在這裡生活了兩個月後,我就感到無聊了,我很想念我自己的家,那裡有我很多的老姐妹兒,我們經常在一起聊天遛彎。

一天上午,兒子兒媳都上班了,我收拾好房間後,就打算回我家那裡去看看。我在那裡生活了很多年,已經有了感情,我就自己打車回去了。

可當我掏出鑰匙,要打開房門的時候,卻聽見裡面有人說話的聲音,我就敲了敲門,果然裡面有人,開門的是一個中年女子。

我就問她:你是誰?怎麼住在我家?中年女子很驚訝,她說:是小麗把房子租給我的,小麗說這是她的房子。

小麗就是我兒媳,我又問:你和小麗是什麼關系?你怎麼住進這裡來的?中年女子說:我和小麗是同僚,我是鄉下人,剛來超市工作。到超市的第二天,我就想租個房子,離超市近點最好,小麗知道後,就和我說,她有一處閑房子,正好沒人住,就租給了我,每月租金1500。

聽到這裡我明白了,原來兒子兒媳把我接到他們家,是想把我的房子租出去,月租金1500,他們給我500,自己還剩1000。

我當時就氣得渾身發抖。

我不是怪我兒子兒媳把我的房子租出去,我氣的是他們不和我商量,如果他們真的有這個打算,我也不會不支援,畢竟我們住到一起,一家人互相有個照應,另外還多了份收入,對大家都有好處。

但他們不把事實告訴我,就把我的房子私自租出去,還留下本來屬于我的房租錢,我不是計較房租錢,隻是兒子和兒媳的做法,太讓我傷心。

我想問問兒子兒媳,為什麼他們事前不和我商量?我又考慮引起家庭沖突不值,我也想裝作不知道這件事,我卻感到心裡憋屈。

有人在我的房裡住着,我總不能把人家攆走,就非常氣憤地回到了家,我兒子家,我兒媳正好不在,我就問我兒子:你把我的房子租出去,為什麼事先不和我商量商量?你們來和我商量,我也不會不同意的。

但我兒子卻嫌我事兒多,他說:你看現在咱們在一起住多好,你每個月還多了500零花錢,我們也多了份收入,你就是人老了瞎操心。

我問問我兒子這件事情不應該嗎?我真的是事兒多嗎?

1:你是房子的主人,你有權決定房子的用途,你兒子兒媳沒經過你的同意,就把你的房子租出去,肯定是他們的錯,你過問此事,合情合理。

2:從你的講述中,我明白了你的想法,你不是不同意把房子租出去,你在意的是兒子兒媳隐瞞事實真相,他們的做法,确實讓人難以接受。

事以至此,我勸你還是接受事實,畢竟兒子兒媳不是外人,他們也沒有惡意,一家人互相寬容,還是很重要的。

3:你兒子的說話方式有問題,和自己的母親,怎麼能說是你事兒多。你可以和你兒子兒媳表明自己的态度,你告訴他們,你不是在意他們把房租出去,是在意他們沒有征求你的意見,讓他們以後再遇到類似事情的時候,要懂得尊重你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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