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2月12日下午,沈陽一輛公共汽車發生爆炸,爆炸發生巨響,但車輛未起火,現場有多人受傷,已全部送醫治療。
目前,應急、公安等相關部門已趕往現場,爆炸原因及具體傷亡人數正在調查統計中。
太可怕了!所幸事故沒有發生在人群密集的鬧市區,否則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首先,事故原因官方正在調查當中,但不排除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現在的公共汽車大多都是瓦斯車輛,儲氣罐發生故障導緻爆炸;
第二、有人将爆炸物品帶上公共汽車,報複社會,點燃爆炸物品,導緻公共汽車爆炸。如此,嫌疑人就涉嫌爆炸罪。
根據刑法規定,犯爆炸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嫌疑人也在爆炸事故中不幸死亡,那麼嫌疑人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民事賠償責任在其遺産範圍内仍要承擔。
其次、目前傷者已全部送往醫院救治,那麼這些費用誰承擔呢?
《民法典》823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
也就是不論此次事故是誰造成的,事發公交公司都應當對受傷旅客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是由上車乘客造成的,那麼公交公司不僅不需要給該乘客賠償,事後還可以向其索賠。
最後,希望警方盡快查清爆炸原因,給公衆一個交代。同時,當地相關部門也應該高度重視公共安全,排查公共風險,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親愛的讀者朋友,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沈陽一公共汽車爆炸 有人員受傷# #普法行動# #沈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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