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關于“明星張傑、謝娜夫婦購買上海某房産卻跳單”的文章在網上發酵,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熱搜榜,引發衆多網友關注。

在網上所流傳的文章中,一名化名H的經紀人表示,張傑、謝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在其帶領下看房,而後以不喜歡這套房子為由不再購買,但後期H發現,二人其實是私下聯系房東購買了該房源,避開了100多萬大額的中介費。該中介稱,如今他将以法律手段合理維權,或對張傑謝娜予以起訴。
當事人回應
針對事件,2月8日下午,謝娜張傑方律師發表聲明回應稱:H先生捏造事實,提及的“跳單”“威脅”等虛假資訊已涉嫌造謠诽謗,同時其偷拍并釋出個人隐私等行為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網傳文章《謝娜、張傑跳單,威脅的中介感染了新冠》嚴重背離客觀事實。
律師已受委托提請進入司法程式流程,并對該事件、涉事人及相關社交賬号和平台保留其他法律追究的權利。
什麼是“跳單”?
“跳單”行為亦稱為“跳中介”,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與中介(公司)簽署了預售确認書、委托求購協定或出賣協定,中介公司已經按照協定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資訊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避或減少按照協定約定履行向中介傳遞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律師:是否構成“跳單”需認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雷國亞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這就意味着如果買家接受了中介的服務後跳單,需要照常向中介支付相應的中介費的。但這裡的“直接訂立合同”,指的是雙方直接交易,而沒有通過任何一家中介。
現實中,賣房人通常都會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給多家中介挂牌出售,如果買家通過另一家中介費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促成交易,則不構成“跳單”。
雷國亞表示,買家在購房的過程中,在沒有簽訂相關協定的情況下,即使中介帶看了相關的房屋,但買家仍有機會通過其他正當管道獲得同一房源資訊,并有權利選擇報價更低、服務更好的中介來達成交易,不構成“跳單”違約。
雷國亞表示,發生“跳單”後,即使“跳單”行為被法院認定,中介按《看房确認書》的标準主張購房人賠償全額中介費,也很難被全額支援。跳單一般是發生在簽約前,中介如果據此主張全額的中介服務費,是很難得到法律支援的。
對于“跳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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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廣州普法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