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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鍊金融保理業務最全解析-四大模式

目錄

1. 供應鍊金融保理概述

2. 供應鍊金融保理業務模式

3. 供應鍊金融保理領域監管法規和政策

4. 供應鍊金融保理業務的風險把控

供應鍊金融保理概述

(一)定義

  國外學者關于供應鍊金融的定義,以霍夫曼在 2005 年提出的定義為代表。霍夫曼認為:供應鍊金融可以了解為供應鍊中包括外部組織服務者在内的兩個以上的組織,通過計劃、執行和控制金融資源在組織間的流動,以共同創造價值的一種途徑。國内對供應鍊金融定義的普遍觀點為:供應鍊金融是以核心客戶為依托,以真實貿易背景為前提,運用自償性貿易融資的方式,通過應收賬款轉讓登記、第三方監管等專業手段封閉資金流或控制物權,對供應鍊上下遊企業提供的綜合性金融産品和服務。該種定義和觀點被深圳發展銀行概括為 "M+1+N",即依托核心企業 "1",為其衆多的供應商 "M" 和衆多的分銷商或客戶 "N",提供綜合金融服務。"M+1+N" 是從金融機構為融資服務提供主體角度出發進行的定義,定義的範圍和視角比較狹窄:供應鍊金融的參與者或推動者也包括生産企業、貿易企業、網際網路公司以及物流公司,他們本身就是産業鍊中的企業,為其上下遊提供綜合性的服務,實作金融和産業要素的高度結合,在這種狀态下很難說這是一種 "M+1+N" 的模式。宋華教授在《供應鍊金融》一書中,将供應鍊金融定義為:供應鍊金融是一種集物流運作、商業運作和金融管理為一體的管理行為和過程,它将貿易中的買方、賣方、第三方物流以及金融機構緊密聯系在一起,實作了用供應鍊物流盤活資金,同時用資金拉動供應鍊物流的作用。

根據定義,可得出供應鍊金融的如下特點:

1、供應鍊金融是一個發生在物流、資訊流閉合的組織間的資金運作活動,其資金運作環境是閉合的。

2、供應鍊金融追求的目标是整個供應鍊體系的價值最大化,無論是為供應鍊中的哪一環節提供支援和服務,其追求的都是體系整體價值,不是某一企業的單個價值。

3、供應鍊金融關注核心企業的信用,即核心企業的信用評估是整條供應鍊評估的重點,也是供應鍊金融額度授信考慮的主要因素。

4、供應鍊金融關注貿易的真實發生,即其關注核心企業和其他供應商企業之間的貿易發展情況,并将其作為控制其額度授信的風險控制措施。

  保理又稱托收保付,是指賣方将其現在或将來的基于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 / 服務合同所産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采用的一種委托第三者 ( 保理商 ) 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目前市場上的保理業務主要有直接保理、反向保理、聯合保理、再保理和居間保理等。

  供應鍊金融保理将供應鍊條優勢嵌入保理業務中,是供應鍊金融業務形态的一種分類。其中依托供應鍊金融的保理業務形态主要為應收轉款轉讓融資,根據具體形态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分為直接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融資以及票據保理融資等。

(二)市場概況

  Demica 資料顯示,2020 年,我國供應鍊金融的市場規模近 15 萬億,存量市場空間驚人。供應鍊金融已成為資本市場的最新風口,就開展供應鍊金融的收益而言,高周轉行業如零售、快消等的收益将十分突出。就市場情況來看,尤以供應鍊中的保理業務增長速度和市場前景倍受關注。供應鍊金融保理将是繼支付、網際網路金融下的另一個藍海,發展潛力巨大。

供應鍊金融保理業務模式

  如前文所述,供應鍊金融保理的業務模式主要是直接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和票據保理等。

(一)直接保理

  直接保理業務即是處于整個供應鍊的賣方将其對于買賣交易中的買方(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據此對賣方進行保理融資。保理按照業務設計形态不同,分為明保理、暗保理。同時根據可否對轉讓應收賬款的賣方進行追索,又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在無追索權保理業務中,保理公司需要核實買方的資信情況,并據此對賣方核實保理融資額度。

(二)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又被稱為逆保理。主要适用于與核心企業有穩定貿易往來或者和核心企業有良好合作關系的中小微企業。反向保理中,核心企業将有資金需求的其自身或成員企業的供應商推薦給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根據核心企業或其成員企業與其供應商之間的應收賬款,在核心企業或其成員企業承諾付款的情況下,向供應商提供融資。反向保理中,核心企業的信用情況是保理公司的風險關注重點,在一些情況下,保理公司和核心企業是合作關系或關聯關系,有些保理公司是核心企業專門下設的用于處理其集團内部和供應商之間應收賬款的機構。

例如,XXX 集團下設的 XXX 保理公司營運的 XXX 平台是典型的反向保理,其平台運作原理為:

1、幾個有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出資設立平台運作企業,由其運作 XXX 平台。

2、設立平台的幾個大型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入駐平台,與其有關聯關系的保理商(保理商分為買方保理商和賣方保理商,買方保理商即是與核心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保理商,賣方保理商是與供應商方有關聯關系的保理商)也入駐平台。

3、核心企業及其成員企業向其供應商進行平台推廣,使其供應商入駐平台。

4、核心企業或其成員企業與其供應商發展貿易關系後,核心企業或其成員企業可以直接登入平台,上傳其與供應商之間的基礎交易資料(貿易合同、訂單、發票等),在平台上向其供應商開具表明其與供應商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電子憑證(下稱電子憑證,作用類似商票)。

5、供應商在平台簽收該電子憑證後,可以向其上遊供應商轉讓,或者直接到平台中入駐的保理商進行融資。

6、如果供應商選擇在賣方保理商融資(其關聯保理公司),則該保理公司接受電子憑證後可以向買方保理商(核心企業方關聯保理公司)轉讓電子憑證,以擷取對價。

  在上述平台中,其業務模式可以簡單概括為:核心企業及其成員企業基于其與供應商之間的貿易關系,向其供應供應商開具電子憑證,供應商(一級和二級供應商)可以将該電子憑證轉讓給其上遊供應商,或者向保理公司申請融資、或者自己持有到期。供應商向賣方保理商申請融資後,該保理商可以将電子憑證項下應收賬款轉讓給買方保理商,最後由核心企業或其成員企業向買方保理商支付貨款。

  該種模式的優勢在于其對風險的把控,由于最終的債權人是買方保理商,其和債務人通常是合作關系或者是關聯關系,故債務人向其不支付貨款的風險極小。即使是供應商或賣方保理商持有電子憑證到期的情況,買方保理商也承擔壞賬擔保的責任,進而整體降低供應商持有電子憑證的風險。

(三)保理池融資

  保理池融資的業務模式和直接保理的業務模式基本一緻,所不同的是融資方向保理公司轉讓的應收賬款不是一筆,而是多筆,該多筆應收賬款集合在一起形成應收賬款池。保理商根據應收賬款池的應收賬款金額和品質向融資方提供融資。保理池融資除了能夠挖掘零散應收賬款的融資能力,還能夠通過多個買方的應收賬款來降低單一買方的還款能力。由于買方分散,不易同時發生不歸還的情況,可借此避免供應商在貿易流程中出現的信用風險。由于其業務模式和直接保理的業務模式類此,在此不贅述,可參考直接保理的業務運作模式,隻是其模式中的應收賬款為多筆。

(四)票據保理

  通常意義中的票據保理是指基礎貿易中的供應商将其持有的關于對核心企業或其成員企業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對其保理融資後,由核心企業或其成員企業向其開具發票以支付該筆應收賬款。由于市場上創新做法不斷,票據保理也呈現出幾種不同的形式,一般來講,市場上的票據保理業務通常有如下三種:

1、先保理後附票。該種模式即是基礎貿易中的債權人轉讓應收債權擷取保理融資,債務人向保理公司支付票據,用于支付該筆應收賬款。

2、先附票後保理。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應收賬款,債務人已向債權人簽發/轉讓票據。保理商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合同,自債權人處受讓已用票據支付的應收賬款。保理商為控制風險,一般要求債權人将已取得的票據背書給保理商。

3、純票據保理。即保理公司隻根據保理融資人提供的票據即向其提供保理融資,保理融資人不向保理公司轉讓其與債務人之間的應收賬款。

  根據目前市場上流行的觀點以及有關的合規性分析,先保理後附票的業務模式,票據是應收賬款的支付方式,其為市場的合規做法。但是市場上的通行做法卻是先附票後保理和純票據保理。因為先保理後附票的保理業務和直接保理業務的風險控制手段沒有變化,票據沒有發揮風險控制的作用,其發揮的隻是支付手段,且該模式具有票據開具和托收的風險。基于上述原因,盡管先附票後保理和純附票保理有其合規性問題,但是仍然有巨大的市場存量。而在先附票後保理和純票據保理業務的比較中,先附票後保理具有應收轉讓和票據質押或轉讓的雙重保障;純票據保理,一旦發生票據造假或者票據托收出現問題的情形,保理商的債權收回的風險較大,故保理商一般會稽核商票對應的基礎交易合同和發票,要求融資方提供其他增信措施等。

供應鍊金融保理領域監管法規和政策

  供應鍊金融保理是一個基于供應鍊金融和保理的交叉領域,故其适用供應鍊金融和保理領域的雙重監管标準。目前,我國對供應鍊金融和保理都持鼓勵和規範發展的态度,故供應鍊金融保理無論是從現在的發展态勢還是未來的發展前景來看,都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縱觀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在供應鍊金融和保理領域,相關的政策頒布時間最早為 2007 年,且效力級别最高的為部門規章。縱覽這些法規政策内容,多為規範和鼓勵供應鍊金融和保理業務方面的條款,這表明我國供應鍊保理業務還處于起步階段,具有廣泛的市場前景和較多的市場紅利。至于各個保理公司開展的具體業務(例如本文提到的先附票後保理和純票據保理業務)的合規性,還要根據其業務形态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判斷。

供應鍊金融保理業務的風險把控

  供應鍊金融保理作為供應鍊參與者之間依托金融資源實作商流、物流、資金流結合的一種創新金融活動,必然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按照供應鍊金融保理風險的不同來源和層次,供應鍊金融保理風險可以分為外生風險、内生風險和供應鍊主體風險三部分。外生風險主要展現為外部政治金融環境、經濟周期以及國家的監管政策導緻的對供應鍊金融保理的客觀不利影響。由于外部風險屬于一般系統性風險,具有一定的客觀性,需要供應鍊金融保理參與主體時時關注。供應鍊金融保理的内生風險主要是供應鍊内在的結構、流程或要素出現問題而導緻的潛在金融風險。供應鍊上的各個環節、流程、要素及參與主體之間互相關聯、互相依存,一旦中間環節出現問題或障礙,就可能波及整個供應鍊體系。對于内生風險來講,需要供應鍊金融保理的管理企業采取先進的技術和手段合理設定供應鍊各組成要素之間的結構,使整個流程形成閉環,同時加強對供應鍊各組成機關的管理,以求得各主體間的互相制衡和發展。供應鍊主體風險主要是指供應鍊金融保理的融資主體或其關聯方采取欺詐或其他手段,進而使其他金融活動組織者或某一方産生巨大損失。供應鍊金融保理主體風險主要包括主體資質、主體信用、财務狀況、貿易背景、營運狀況、履約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這就需要供應鍊金融保理業務的資金提供主體做好具體業務的風險把控,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流程和制度,謹慎設定融資主體的融資額度,設定閉環的資金彙款流程,同時落實好有關的增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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