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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立的角度多方位說說娜娜跳單和國内外中介行業吧

中介被“跳單”也不是新聞,隻不過這次當事人是公衆人物,單子有點大,是以被鬧的沸沸揚揚,傑娜也被推上風口浪尖,這幾天網上也不少文章替傑娜說話的,不奇怪,畢竟,人設還是想搶救一下,盡管摳門人設已經地球人都知道。

#張傑謝娜回應中介#

我們就從中介的傭金說起,應不應該拿傭金?應該拿多少傭金?

首先,所謂“跳單”,就是買賣雙方通過中介取得初步溝通,但最終成交卻沒有通過中介,導緻中介做了事情但損失了應得的傭金。就目前的舉證來看,傑娜确實通過中介看了房,6000多W的标的,随後偷偷成交沒有通過中介,導緻中介損失3%的将近200W的傭金。

中介行業,大家注意一點“獨家委托協定”和房門鑰匙,為防止跳單,很多中介會盡量引導上家(賣房一方)簽獨家委托協定,這套房源隻有這個中介有,這樣中介方在市場就有話語權和主動權。另外一個就是鑰匙,如果房東不住在那套房子裡,中介也會争取把賣家的房門鑰匙留下來,說是帶客戶看房友善,其實也是想更好把控這套房源,給誰看,帶誰看,可全盤掌控。

其次,下家(買房一方),沒有下家跟中介簽什麼“獨家委托協定”,但中介同樣會讓下家簽一份“帶看協定”,帶下家看了哪些房子,如果想買帶看過的房子,隻能通過該中介買,其實這裡等于霸王條款,流氓條款,能不能談到下家的心理價位是關鍵。是以為什麼發生類似事件沒有法律能限制,隻會看到中介耍流氓式的報複,或潑漆,或站在門口罵街,大家應該也看到類似新聞。

再次,中介,提供居間服務,很多人賭氣說取締中介,這類人群要麼是沒賣過房子,要麼是沒買過房子,這裡就不細究。畢竟居間服務行業不隻是房産行業,很多行業都有這種等同于“中介”的居間服務,隻是我們的中介随着房地産行業的野蠻生長,也是野蠻發展,發展的不合規,不等于可以沒有。畢竟全球各國都存在房産中介,隻是别人的更專業更規範,叫房産經紀人(之後再細說)。

再說傑娜和思南公館,什麼情況下是跳單,什麼情況下是沒有跳單

第一,如果上家和該中介簽了獨家委托協定,傑娜和中介又簽了“帶看協定”,那無論是上家和下家隻要沒有通過該中介成交,都屬于“跳單”;

第二,如果上家沒有和該中介簽“獨家委托協定”,傑娜和上家直接成交屬于跳單;

第三,如果上家沒有和中介簽“獨家委托協定”,但傑娜通過其他中介成交,兩家中介的成交價一樣,那麼屬于“跳單”;

第四,如果上家沒有和中介簽“獨家委托協定”,但傑娜通過其他中介成交的價格更低,那麼,不屬于跳單,屬于中介自身業務水準和能力的問題。

是以,大家就應該很清楚“跳單”問題了。

再說說中介的傭金問題。從事國内房地産行業6年,海外房産行業十二年,不論國内,還是美洲、東亞、東南亞、大洋洲或歐洲,各國的房産經紀行業傭金比例均在2%-3%左右,3%的占大多數,隻是國内在惡性競争的時候,大家就會看到有将傭金比例降到1.5%、1%甚至更低,為了業績不擇手段。大家可能有誤解,就是帶過去看一下房子,就收幾萬、幾十萬、幾百萬的傭金?覺得不合理,不是替中介說話,個中工作細節誰都有付出時間、精力和财力。如果覺得不合理,其實完全可以不用通過中介,自己找下家買,或自己找上家買,直接付首付給對方,自己找購買合同簽好網上備案,自己準備資料去銀行跑貸款業務,自己去房産交易中心過戶……不是沒有人這樣做,确實可以省一筆不少的傭金。

這裡需要重複提的,國内和海外一對比,我們的房産中介是缺少規範、監管和限制,不是動不動就說取締。在海外,擁有房産經紀人證和律師持有執照、醫生持有行醫資格證、會計持有會計師證一樣,屬于專業人員,隻是我們的門檻太低,說白了,沒門檻,誰都可以做,反正沒人管,更不用守住職業道德,反正這裡不要就換一個公司,再不行換個城市還是可以做。什麼房産行業協會,幹啥啥不行,收費第一名,根本管不到,也管不了,也不願意管。

其實,最最最重要的,還是誠信,賣家誠信,買家誠信,中介專業職業,有法規管理,有條款限制,有部門監管,就沒有那麼多“跳單”了,外面那麼多國家有成功模式,又不用摸石頭過河,抄作業就行。

在中立的角度多方位說說娜娜跳單和國内外中介行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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