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北京老伯3萬賣房,20年後價值1100萬,反悔要3萬收回房,結果如何

作者:劉家說曆史

原本房屋買賣都是雙方一紙合同确定的,但是2007年大陸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其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

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此後買賣房屋,合同的效力僅限于對方有義務把房子過戶給你,想要讓房子完全歸屬于你,還要走正規程式将房産證和土地證的所有人一并依法變更,接着辦理過戶手續才行。

否則,即使對方将房子傳遞給你,你住上了一輩子,這個房子都不算你的,别人有權說收走就收走,說二次賣掉就二次賣掉,而你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得不陷入永無止境的糾紛中。

北京老伯3萬賣房,20年後價值1100萬,反悔要3萬收回房,結果如何

何先生的兒子不幸失聰,為了給兒子籌錢到北京長期治療,他們把家裡面所有東西賣掉以後,打算在北京買一套房子,最終看中了于大爺那套3萬元的平房。

家住北京的于大爺手上不止一套房子,其中城裡的一套平房沒空去住,他就打算賣掉,那時候是2001年,于大爺就挂了3萬元的價格,陸陸續續有不少人來看,但下定決心買的人沒有,直到何先生來北京。

雙方很快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手寫了兩份字據,一人一份,簽上了各自的大名,蓋了各自的指紋,表明雙方的交易已經完成,之後這房子就是何先生的了。

誰知道10年以後,這間不起眼的小平房突然有了要拆遷的風向,根據計算,拆遷以後價值可能千萬,何先生猶如天降大獎一般欣喜,于大爺卻瞬間後悔不已。

北京老伯3萬賣房,20年後價值1100萬,反悔要3萬收回房,結果如何

因為這份後悔,于大爺二話不說跑到了何先生家,要求何先生把房子再以3萬元的價格賣還給他,何先生懵了。

這個要求想想都很離譜,因為就算以正常的價格出售,這房子都不止3萬元,何況還馬上就要拆遷了,面對3萬元和千萬元之間的巨大落差,誰又甘心拱手讓人?

最重要的是,這房子何先生一家人住了這麼久,已經充滿了回憶和感情,也是他們僅有的一棟房子,如果就這麼讓回去,他們就要露宿街頭,餐風飲露了,這簡直就是絕路。

是以何先生一口回絕了于大爺不切實際的要求,于大爺是以一紙訴訟将何先生告上了法庭,神奇的是,于大爺還真得要回了房子,這是為什麼?

北京老伯3萬賣房,20年後價值1100萬,反悔要3萬收回房,結果如何

因為當初兩人簽了合同以後,為了省事,就沒有去變更房産證和土地證上的名字,當然也就沒有去登記過戶,是以他們雖然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了,但合同根本沒有産生效力,法院認定何先生需要将房子返還。

好在法院最終判決,由于合同無效,導緻何先生遭受了巨大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此前為《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于大爺也需要補償何先生70萬元。

這個結果原本合情合法,不過事情并沒有到此為止,因為于大爺隻是聽聞房子要拆,是以跑來要回房子,結果判決結果下來時,房子也沒有要拆的迹象……是以一時之間拿不出70萬元的于大爺,也就不好趕何先生出去,何先生一家又在房子裡住了10年。

北京老伯3萬賣房,20年後價值1100萬,反悔要3萬收回房,結果如何

20年了,這套房子是真真實實要拆遷了,價格也如他們所料,一共是1100多萬元,于大爺連忙趕去何先生家中,要何先生立馬卷鋪蓋走人。

何先生當然還是不肯,之前是沒有拆遷,判決他能拿到70萬元,何先生想着那也就算了,但是現在真的拆遷了,還是千萬元的拆遷款,而且自己沒有拿到70萬元的補償,憑什麼把房子還回去?

兩人再次對簿公堂,因為法院之前已經審理過,房子确實是于大爺的,這件事事實清楚,兩人的沖突糾紛主要還是在經濟利益上,是以這一次法院主張調解。

調解的内容當然是房子的拆遷款份額,由于雖然房子上寫的名字是于大爺,但是實際上于大爺确實是把房子賣給了何先生,而何先生也住了20年,為房子的實際控制人(傳遞欠款取得房屋占有但沒有取得房屋登記的買受人),法院認為應當均等配置設定。

北京老伯3萬賣房,20年後價值1100萬,反悔要3萬收回房,結果如何

調解了4個小時以後,回遷房安置總面積371平米,何先生擁有了其中的259.7平米,于大爺擁有了剩下的111.3平米,賠償現金總價為127.4萬元,于大爺拿到了38.22萬元,何先生家拿到了215萬元。

雙方算是皆大歡喜,但總的來說于大爺如願以償,但實際輸了人品,要不是鑽了流程和何先生不懂流程的漏洞,他本來一分也不能拿到,即使再哭天喊地也沒有人理他,畢竟“人無信則不立”。

何先生經此一役也算是受教了,既然是花費所有積蓄買的房子,怎能馬馬虎虎?不管多便宜,都一定要确認有沒有證,能不能過戶,時刻關注政策變動,以免因過失和無知落入陷阱,被糾紛纏身。

(名字皆為化名,圖檔來源網絡,僅配合叙事,侵删,謝絕轉載)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