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動#情與法
我們對那些清正廉明的官員的最高贊語就是青天,如果一個官員能夠被稱之為青天,那麼就說明這一個官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真正的好官!
曆史上遠有包拯包青天,近有任長霞任書記,這些為人民所懷念的人,猶如普照天下的太陽,永遠的照亮我們的靈魂!
俗話有雲,清官難斷家務事,無關于自己的别人的家務事就足夠難判了,更不要說與自己相關的事務。一個人能不能稱之為好官的最重要的一個判斷标準?就是當自己的親人參與到違法亂紀的行為的時候,是不是能夠憑公辦案,是不是能夠鐵面無私,不徇私情!情理與法理,兩者之間在很多時候必須要有明顯的界限,不能夠混淆,親人的感情,不能夠作為徇私枉法的依據!
無論是在曆史上還是現在,有不少的官員是被自己人給拉下水的,很多的違法行為也是從自己的身邊人開始的,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那些想徇私枉法的人,總是有足夠的理由和借口,去打開違法犯罪的裂口,自己再怎麼嚴防死守,也難以保證身邊人不堕落。是以在一開始就應該封死所有的漏洞,嚴格的要求自己和自己的身邊人,提前打好預防,早早的就告訴她們,任何人徇私枉法,一律鐵面無情,哪怕是自己的伴侶和子女,一樣不能夠觸犯法律,隻有這樣,才不會導緻自己在公與私之間做兩難的選擇!
情與法之間的界限,有時候是泾渭分明的,有時候卻要考慮人的公序良俗,但這絕不是徇私枉法的借口,執行法律要帶着溫暖,但也不能夠忘記執法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