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作者:山東世通國際認證

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每個機關和公民應盡的義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根基,涉密人員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都應合法知密、不傳密、不洩密。

01

非法擷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解讀】

非法擷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主要包括:不屬于國家秘密知悉範圍内的人員,通過竊取、騙取、搶奪、購買等非正當途徑和手段,擷取并留存涉密載體;知悉範圍内的人員,未經準許留存涉密載體,經提醒、督促拒不上交;知悉範圍内的人員離職離崗後,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退涉密載體等。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案例】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發現,該市科技局辦公室副主任孫某使用非涉密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檔案資料。經查,孫某原為某軍區通信部門幹部,服役期間收集了大量與其職務相關的檔案資料,将其數字化後存儲于個人的筆記本電腦。2012年孫某轉業到某市發改委資訊中心,繼續收集與業務有關的檔案資料,至2017年調至該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機密級、7份秘密級在内的1100多份發改領域檔案資料。2018年2月,孫某使用移動硬碟将部分資料導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辦公電腦,直至案發。事件發生後,該市紀委監委依紀給予孫某政務處分,同時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并在全市範圍内通報。

02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國家秘密載體屬于國家所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發或裝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買賣、轉送。機關、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标準銷毀國家秘密載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銷毀。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18年5月,某事業機關新入職員工賀某被安排在秘書部門工作,由于初入職,對工作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檔案銷毀管理規定,将3本秘密級彙編書籍交給保潔人員處理,保潔人員将書籍當廢棄品,買到了流動廢品收購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從業人員及時發現,進行了收繳處理。事後,有關部門給予賀某記大過處分。

03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管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普通郵政、快遞、物流不具備安全保密保障條件,通過這些方式傳遞涉密載體,将造成涉密載體管理失控,極易洩密,應當嚴格禁止。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06年5月,某軍工機關即将退休的技術人員袁某接到朋友電話,希望他幫助提供一些軍品制造标準,以便參考。熱心的老袁在未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找同僚複制三份相關資料,并通過普通郵寄方式寄出。經鑒定,該組資料為機密級國家秘密,袁某受到機關行政記過處分,取消返聘資格并罰款。

04

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準許,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向境外傳遞涉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外交信使能夠到達的地方,須由外交信使攜運;境外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者信使難以攜運,且卻因工作需要自行攜運出境的,應當向有準許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機構申請辦理準許手續。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某海關在出入境檢查時發現,某涉密機關高某準備攜帶出境的公文包内有秘密級檔案。經查,高某為該機關委派擔任境外援助項目考察從業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該檔案出境,但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及相關手續。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高某行政記過處分,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05

非法複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非法複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主要包括:未經準許、擅自複制、摘抄涉密檔案資料;擅自對涉密談話、會議和活動等内容進行文字記載或錄音、錄像;私自留存、存儲國家秘密資訊或者國家秘密載體。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13年7月,某檔案服務公司承擔了某機關檔案數字化加工工作。該公司項目辦經理宋某,為防止制作完成的數字化檔案在進行中丢失、違規将5年多的包括涉密檔案在内的所有電子檔案資訊帶出委托機關,擅自違規存儲在連接配接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中。經鑒定,其中涉及數百份國家秘密。事件發生後,該公司給予直接責任人宋某開除處理,該地檔案部門對本部門責任人員也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0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會導緻國家秘密知悉範圍的擴大,造成國家秘密失控,必須嚴格禁止。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17年10月,某機關業務科科長陸某,向機關保密員張某借閱了1份機密級檔案供自己學習研究使用。在學習過程中,陸某發現檔案中有些思路、觀點對妻子的業務工作也會有一定啟發,認為“學習參考并非直接使用,問題不大”,便用手機偷拍了檔案部分内容後通過微信發給妻子張某。張某收到後未向第三人轉發。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陸某黨内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給予陸某主管上司韓某黨内警告處分。

07

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絡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網際網路、固定電話網、移動通信網、廣播電視網等公共資訊網絡,以及沒有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都無法確定資訊傳遞的安全,不能用來傳遞國家秘密。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13年8月,某縣委政法委書記方某在未經保密審查的情況下,要求從業人員秦某将報縣文明辦的15份檔案資料(其中1份為秘密級)上傳到某網盤,設定為分享模式、供縣文明辦有關人員浏覽,造成洩密。事後,方某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08

将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設備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絡的;

将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設備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絡,将使其中的資訊處于無保護狀态,十分容易被竊取,存在嚴重洩密隐患。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屬事業機關從業人員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對檔案,擅自從涉密計算機中将電子稿件刻成CD光牒帶回家,存儲到家用筆記本電腦中。之後,朱某家人将該計算機送給其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裝計算機系統時,将其中的文檔發送至朱某所用網際網路電子郵箱,造成洩密。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朱某行政警告處分,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在機關内部通報批評。

09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絡之間進行資訊交換的;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資訊系統與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資訊網絡之間進行資訊交換,容易被植入“木馬”等竊密程式,使涉密資訊系統受到遠端控制,導緻國家秘密被竊取。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09年2月,某涉密機關研究所所長張某,私自更換辦公室涉密計算機,将原涉密計算機硬碟安裝在新計算機上,并在無任何技術防護措施的新計算機和連接配接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媒體,導緻大量涉密檔案洩露。有關部門給予張某撤銷所長職務、正處級降為副處級的處分。

10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儲存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資訊的;

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儲存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資訊,将使國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護,極易造成洩密。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15年10月,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某涉密機關有關上司秘書程某,在連接配接網際網路的非涉密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多份涉密檔案掃描件。經查,程某自擔任秘書一職以來,承擔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為圖工作友善,他擅自掃描了包括7份機密級、5份秘密級檔案在内的大量紙質資料,存儲在連接配接網際網路計算機中。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程某行政記過處分,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降低考核等次。

11

擅自解除安裝、修改涉密資訊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式、管理程式的;

安全技術程式、管理程式,是指為確定涉密資訊系統的運作安全、資訊安全而安裝在涉密資訊系統中,對系統進行安全保密防護的應用程式。擅自解除安裝、修改,将造成涉密資訊系統技術防護和管控能力下降或喪失,大大增加洩密風險。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某涉密機關在保密自查時發現,該機關從業人員王某因使用的涉密計算機出現故障,私自重裝作業系統,且未及時請機關保密管理人員重裝通路控制系統,導緻該涉密計算機技術防護能力明顯下降。事後,該機關給予王某行政警告處分,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12

将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計算機、涉密儲存設備贈送、出售、丢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将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設備贈送、出售、丢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中存儲的國家秘密資訊即使删除仍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回複,存在嚴重洩密隐患。

「保密知識」《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法行為及洩密案例

2017年4月,某機關綜合處處長魏某為圖工作友善,違規安排工勤人員将1台涉密計算機送外維修,緻使維修人員将該計算機連接配接網際網路,并在該機上交叉使用另個非涉密U盤,造成相關涉密檔案失控。有關部門給予魏某黨内警告處分。

來源 | 網絡

聲明 | 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立,僅供學習參考、交流之目的。

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我們将及時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