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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語堂:社會十大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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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語堂先生曾諷刺了當年的社會十大俗氣,今天看來,仍然在一些人身上嚴重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其一,腰有十文錢,必振衣作響;

其二,每與人言,必談及貴戚;

其三,遇美人則急索登床;

其四,見問路之人必作傲睨之态;

其五,與友人相聚便高吟其酸腐詩文;

其六,頭已花白卻喜唱豔曲;

其七,施人一小惠便廣布于衆;

其八,與人言談便刁言以逞其才;

其九,借錢時其臉如丐,被人索債時其态如王;

其十,人前常多蜜語,人後必揭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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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腰有十文錢,必振衣作響。

現在,鬥富炫富現象比比皆是,比闊比奢之風甚嚣塵上,攀比心理日盛,連沒有半點收入的中學生,也比穿戴、比名牌,連城鎮、農村親朋鄰裡之間送禮随份子,也水漲船高,逼得人們要面子不顧裡子,打腫臉充胖子。

朋友聚會,同僚閑聊,路人相遇,開口閉口就是賺錢發财,什麼房子又賺了多少錢,股票又翻了多少倍,買了什麼樣的豪車。平時,挂着個大金鍊子,似乎與别人就是不一樣。

有錢,不是壞事,但也不必到處張揚顯擺。分享生活、分享心得都可以,唯獨沒必要的就是“窮得隻分享錢”了。為人最好盡量保持低調,坦白說,很多人的錢其實經不起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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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每與人言,必談及貴戚。

有的人,言必稱和某某上司某某老闆吃過飯、握過手、合過影,而且上司的事情和舊聞,他會知道的特别多,談起來滔滔不絕、眉飛色舞;有的公司,在走廊裡張貼老闆跟名人、上司合影照,以為這樣可以加分。

一個人往往隻有覺得自己份量不夠的時候,才會喜歡拉别人來“墊背”,機緣巧合認識或者間接地認識幾個大官或者土豪也有可能,但靠近權力不代表擁有權力,接近财富并不代表擁有财富。

别人是别人,自己是自己。如果總拉别人出來以顯示自己,萬一有一天别人遇到事情,需要你的“貴戚”或朋友幫忙,你這牛都吹出去了,幫還是不幫?喜歡吹噓賣弄,不實在,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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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遇美人,則急索登床。

現如今,一些人精蟲上腦,張口閉口就是約,但“性”畢竟還是一件特殊的事情,把“約”這件事情大張旗鼓宣揚出來,這真的是挺低俗的。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萬惡淫為首,論迹不論心,論心世上無完人。色欲是人之本性,再怎樣存天理滅人欲,難免一時半會少有松懈;隻要不行差踏錯,就不是惡,無罪。

衡量惡行的,是結果,是形迹。是以,法律允許人的内心有觸犯的想法,但隻要沒有付諸行動,就不為惡;而一旦行為越界,那就觸犯了法律,會遭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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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見問路之人,必作傲睨之态。

陌生人問路問事兒,和藹悅色地回答實屬正常,不可愛答不理,更不可以傲慢之勢對之。

人與人相處,互相尊重很重要,你尊重别人,别人才會尊重你。萬不可以貌取人,更不可以勢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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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與友人相聚,便高吟其酸腐詩文。

與朋友相聚,應該自然坦然,赤誠相見,坦誠相聊。然而,有的人卻自視清高有才,空發議論,長籲短歎,動不動就之乎者也,吟幾首曠古達遠的詩,發幾句今不如昔的感慨。

古人雲“腹有詩書氣自華”,讀書人似是個令人驕傲的稱謂。但不可以帶有酸腐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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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頭已花白,卻喜唱豔曲。

這裡講的“唱豔曲”并不是指真的唱“小黃歌”,也不是指年紀大了就不能想“羞羞”的事情了。其實,說得是老年人為人師表的問題。老年人,一般都代表着處事講規矩,待人有禮貌,把品行看得很重。不随地吐痰,不亂丢垃圾,不高聲喧嘩;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吃有吃相、喝有喝相。

可是,有的老人卻為老不尊,蠻不講理,罵街、碰瓷、猥亵卻還覺得自己是老人、是長者,是以一切都要讓着我,頭已花白卻寡廉鮮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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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施人一小惠,便廣布于衆。

作為受惠方,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作為施惠方,做過了就忘記了。内心一種坦蕩、慈善,千萬别想着讓人感恩戴德。

最美好的情景莫過于,若幹年之後,一個人說“當年如果不是你幫我……”,一個說“你要是不提,我都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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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與人言談,便刁言以逞其才。

一些人得理不讓人,沒理攪三分,擡杠伴嘴以逞強,自以為是愛争鬥,總認為自己正确。不考慮别人的感受,不考慮對别人的傷害,甚至還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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