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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正月十一,"子婿日",是嶽丈宴請女婿的曰子,大年初二,女婿大包小包的禮物送到嶽父家,本着"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原則,

作者:姐妹風情

[福]正月十一,"子婿日",是嶽丈宴請女婿的曰子,大

年初二,女婿大包小包的禮物送到嶽父家,本着"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原則,到了正月十一這天,嶽父們要回請女婿,但說是宴請,實則是打掃剩飯剩菜,招待宴請女婿及女兒,倒是一點不浪費。

民間有句俗語:不出正月都是年,意思是隻要正月沒過完,年就還沒結束。民間風俗有:

[福]1,"子婿日",初九慶祝"天公日"剩下的食物,除了在初十吃了一天外,還剩下很多,是以娘家不必再破費,就利用這些的美食招待女婿及女兒,稱為"十一請子婿"

2,行彩橋,具有濃厚地方色彩的"行彩橋"習俗,是潮汕一種重要的民俗事項,正月十一日晚開始的"行彩橋"稱為"行頭橋",當夜慕降臨,華燈初上,人們三五成群,扶老攜幼,興緻勃勃向彩橋湧來,"行頭橋"時人們都要采下橋頭的榕枝竹葉,并各作四句"摘榕葉,日日有錢楂(拿)。拿回家裡插在門楣上,以祈帶來好運。

3,吃烙合子,"合"與"和"皆音,寓意曰子過得合合美美,祈福薪的一年順順利利,合合美美,吉祥好運。古人認為"十"是齊備完美,周而複始"的美好數字,在十之上再加一個"一",就有了新的開始的意味,是以把元宵節前的四天作為"拜晚年”的時段,"不出十五,都可拜年",吃烙合子,寓意為圓圓滿滿,吉祥好運。

4,炮尤節,是一種民俗舞龍,比常見的舞龍大,身長約40米,短的有7節,長的有11節,"炮龍"所到之處,各家各戶燃放鞭炮,夾道相迎,有"炮聲不停,龍舞不止"之說,故稱"炮龍"。

5,"賀添丁"每年正月民間各地區都有慶賀"添丁”(即生有男孩)的習俗,正月初十,十一便挨家挨戶送"米方糖"客家地區"升燈辦酒席"款待村民,高挂"人燈"為新丁祈福,對新丁美好的祝福與期望。

6,上采曰,有悠久的曆史,寓意迎春納福,元宵節之前初八到十一有送燈的習慣,一般是外公外婆送給外孫,外孫女。

7,奉紫姑,正月十一,祭奉紫姑,紫姑,傳說中的女神名,民間傳說其為廁神,又作子姑,廁姑,茅姑,坑姑,坑三姑娘等,大到說紫姑是人家的小妾,遭原配的嫉妒,受欺壓與追害,并在正月十五這天被害死在廁所裡,玉皇天帝憐憫,封她為廁神。民間傳說她是逢兇化吉,懲惡揚善,保佑平安的保護神,祈福保佑家人健康平安幸福。

[福]正月十一,"子婿日",是嶽丈宴請女婿的曰子,大年初二,女婿大包小包的禮物送到嶽父家,本着"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原則,
[福]正月十一,"子婿日",是嶽丈宴請女婿的曰子,大年初二,女婿大包小包的禮物送到嶽父家,本着"來而不往非禮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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