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欠140萬元,試圖偷梁換柱,但是沒用,乖乖還錢。被執行人經營白酒生意,成為被執行人後就和物流公司解除了倉庫租賃協定,之後又讓他的兒子和物流公司重新簽協定,試圖規避執行。
申請執行人能打聽到的就是被執行人倉庫是租用在一家物流公司,但執行人員到達這家物流公司時,發現租用倉庫的是被執行人兒子的公司。
原來被執行人先是和物流公司解除了租賃協定,然後又讓自己兒子的公司和物流公司簽了一份協定,力圖規避執行。
這時候,執行人員認為被執行人轉移财産,果斷查封了倉庫的酒水,并告知被執行人兒子,可以提異議。結果第二天,被執行人就拿着140萬元來還錢了。
#執行君說法# #普法行動#
這裡最關鍵的就是執行人員要求物流公司提供了前後兩份租用協定,執行人員才能堅決的查封這批白酒。
被執行人的兒子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提起執行異議的,但為什麼沒有提?
應該是異議程式需要時間,怕錯過這段時間的行情,同時,提異議可能也不會被支援。
當然,申請執行人及時提供線索,也才能讓這個案件執行到錢。
對于這件事情,您怎麼看?
我是@執行君 ,請關注我,一個平凡但私貨多多的法律人,有問題請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