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晚上八點多鐘,某住宅小區的保安周寶強正在小區的保安室值班。他一邊喝茶,一邊看着監控畫面。
突然五号樓電梯的監控螢幕上出現了一男一女。這一男一女先後進入電梯,首先含情脈脈地對視着對方,然後互相的擁抱,進而熱烈的接吻。
這一突如其來的畫面使周寶強興奮不已,好奇心驅使他湊上前去看個仔細。
仔細一看他大吃一驚,這兩個人他都認識。
李偉,今年三十七歲,是一家房産中介公司的老闆。
範娟娟今年二十五歲,是一名國小教師,剛剛新婚不久。她的丈夫是一名稅務機關的公務員。
那麼範娟娟剛剛新婚,怎麼會在自己的小區的電梯上與别的男人接吻呢?她就不怕被人看見嗎?她就不怕被她的丈夫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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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範軍軍和李偉早就認識,他們認識的時候範娟娟還沒有認識現在的丈夫呢。
後來李偉、範娟娟随着交往的深入,兩個人産生了特殊的感情。
範娟娟本來是一心一意想等着李偉與老婆離婚和她結婚的,李偉一開始也是這樣承諾的。
範娟娟作為第三者,就這樣偷偷摸摸地和李偉交往了兩年,可李偉一直也沒離成這個婚。
範娟娟等不及了,後來認識了現在的丈夫仇宇,交往沒多久就閃電般的結婚了。
裘宇并不知道李偉和範娟娟之間的事情,兩人新婚的房子還是李偉幫着給聯系買的。房子跟李偉的房子在同一個小區。
新婚之後的範娟娟經常和李偉趁雙方配偶外出之際繼續暗中約會,而且非常小心。
他們的配偶對這一切都毫不知情,他們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
那麼這一次怎麼這麼大膽,敢在小區的電梯裡激情接吻呢。
這一天,李偉的老婆帶着孩子回了娘家,範娟娟的丈夫正好出差。
李偉先是邀請娟娟到外面吃了個飯,然後兩人一起回到範娟娟的家。
因為兩個人都喝了一點酒,是以在電梯上就開始迫不及待地親熱起來。
以前這個小區的電梯裡面是沒有安裝監控探頭的,恰恰在兩天前安裝了監控器。
李偉和範娟娟也完全沒有注意到電梯的天花闆的一個角落裡剛剛安裝的攝像探頭。
于是,他們的激情擁吻的畫面立刻傳輸到了保安室的監控螢幕上。
保安朱寶強興奮不已。他又叫來另一個值班的保安,兩個人如獲至寶似的把剛才的錄像又重新地放了一遍。
第二天,所有的保安都知道了這件事,大家都争着看這段錄像。一時間,這件事情在保安隊成了最大的新聞。
這件事發生後的第三天,範娟娟的丈夫仇宇出差回來到門衛取快遞的包裹。
這天也正好是這個周寶強在值班,兩人本來就挺熟,平時見面也會閑聊幾句。
這次周寶強看到仇宇進來,越看覺得他越冤。新婚的妻子已經紅杏出牆,他還完全蒙在鼓裡。
于是周寶強就旁敲側擊地提醒他:
“你經常出差是吧,新婚不久應該多陪陪新娘子。否則新娘子紅杏出牆可不好啊。”
一開始仇宇聽這話盡管覺得心裡不舒服,但是也沒有當回事。
可後來他發現每一個保安看他的眼神、表情都是怪怪的,而且就連一些平時見面點頭的鄰居看到他的表情也是怪怪的,他覺得事情可能不那麼簡單。
于是有一天,他去問隻有周寶強到底是出了什麼事。
周寶強禁不住軟磨硬泡,就一五一十把那天從監控錄像裡看到的所有一切都告訴了仇宇。并當場播放了電梯裡的錄像。
仇宇看完這一切有如五雷轟頂,心裡有不可遏制的怒火在燃燒。于是他出了500塊錢,從周寶強那拷貝了錄像。
仇宇沒有和範娟娟争吵,事已至此,争吵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他要求範娟娟離婚,并且放棄所有的夫妻共同财産,主要就是他們的那套婚房。
仇宇本以為自己掌握了電梯裡範娟娟和他人擁吻的鏡頭可以證明妻子有過錯。
在離婚的時候可以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範娟娟作為有過錯方對自己進行賠償,也就是說自己可以分到絕大多數的夫妻共同财産。
但是律師告訴他,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有過錯必須是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範娟娟在電梯裡與他人擁吻不能算作法律上有過錯的行為,是以不能因為這盤錄像帶而确定範娟娟有過錯。
而範娟娟也是抓住了這一點,根本不同意仇宇的要求。
仇宇真的是氣得要死。
他把錄像複制了一份,送到了李偉老婆的手上。并告訴她,錄像裡的這個女子就是他的妻子範娟娟。那個男人李太太也看出來正是自己的老公李偉。
那一天李家鬧開了鍋,李太太要求李偉離婚淨身出戶。
如果李偉不同意淨身出戶,她會拿着這盤錄像帶做出誰也無法預料的事情來。并聲稱自己已經複制了很多盤錄像帶。
事已至此,李偉和範娟娟意識到事态的嚴重性,他們找到律師咨詢商量對策。
律師了解情況以後告訴他們,如果事态擴大,仇宇和李太太很可能會把錄像帶發送給李偉和範娟娟與他們利益相關的人。
比如說,範娟娟學校的上司、同僚,李偉的客戶,兩個人的親朋好友、父母、親屬等等。
應該盡快制止仇宇和李太太做出這樣偏激的行動。
于是李偉、範娟娟決定變被動為主動。
他們分别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并同時狀告物業公司,向自己的配偶拷貝錄有自己隐私的視訊資料,構成了對自己隐私的侵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十萬元。
他們打這場官司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麼呢?
第一,即便仇宇和李太太向其他人公布了電梯裡的錄像帶,他們也可以及時地通過法院來制止這種行為。
第二方面,按照婚姻法,自己不能算作是判決離婚的時候有過錯的幾種情況,法院判決的時候也不會判自己淨身出戶,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法院分别受理了離婚訴訟案和侵權責任案。法庭上,原告李偉和範娟娟認為他們在電梯裡擁吻的行為雖然是不當的、不道德的,但是那确實是他們的隐私。
物業公司、保安在看到監控錄像後,應該及時地對他們本人提出提醒,讓其本人糾正錯誤,而不應該将錄像資訊随意的擴散,甚至将錄像帶拷貝給了原告的配偶。
這樣做的結果緻使兩個家庭關系惡化,瀕臨解體,使兩原告和配偶陷入無盡的精神痛苦之中。
物業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了對業主隐私權的侵犯,理當承擔侵權責任。
可是物業公司堅稱他們的保安周寶強在原告配偶仇宇的再三懇求下,認為配偶有互相忠誠的義務,一方違背這個義務的另一方應該有知情權。
從這樣一個角度考慮,最終同意将錄像帶拷貝給了仇宇。保安沒有向其他任何第二人流傳出這盤錄像帶。
至于仇宇再将錄像拷貝給李太太,那是仇宇的責任和物業公司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電梯是屬于公共場所,如果範娟娟和李偉在電梯裡擁吻,正巧是被進入電梯的人看到了,看到的人不構成侵權。
這個時候保安看到了監控錄像,看到并不構成侵權。
但是保安把看到的他人的隐私資訊進一步地擴散出去,還把錄像向更大的範圍傳播,又拷給了與工作職責無關的他人,向他人進行了傳播,這樣就構成了侵權。當事人的配偶也屬于他人範疇。
小區保安部門獲得監控錄像是合法的,但是向任何與保安管理工作無關的他人傳播該錄像就屬于侵權行為。
是以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八萬元。
法院判決生效後,物業公司向李偉和範娟娟支付了八萬元。李偉和範娟娟也通過離婚訴訟分别和配偶離了婚。
至于财産分割,法官運用自由裁量的權利,在财産分割方面做出了對仇宇和李太太傾斜的考慮,也就是說最後仇宇和李太太适當的多分到了财産。
物業公司把保安周寶強給開除了,并把他告上了法庭,向其追索物業公司先行承擔的賠付款八萬元。
好在通過調解沒有要求周寶強承擔八萬元的賠償款,但是物業公司表示,他們保留對周寶強的這個八萬元的追償的權利。
周寶強連呼自己一時糊塗,好心也得不到好報。
朋友們,你們覺得周寶強冤不冤,又是不是便宜了李偉和範娟娟呢?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